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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上市后备企业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发布 2021-06-07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上市后备企业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省级上市后备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建立数量充足、质量过硬的后备企业梯队,推动满足条件的企业上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上市办)会同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市金融工作部门,共同建立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入库企业实施分类动态管理、集中统一培育、专项重点服务,指导支持企业完善上市条件,加快上市进程。
第三条  省级上市后备企业(以下简称后备企业)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经省级有关部门、各市金融工作部门或金融机构推荐、省上市办组织专家评选确定。由省上市办会同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培育服务。
省上市办按照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要求,对各有关单位推荐、管理和服务后备企业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和通报,将考评等情况定期报省政府。

第二章  申  请


第四条  申请成为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上市意愿明确,上市规划清晰;
2.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3.已完成改制的股份有限公司,或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具有较强科创属性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
4.生产经营依法合规,近三年未发生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和金融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5.主业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现金流正常;有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7.企业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8.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估值不低于2亿元;
9.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10.法律、法规、规章或省政府明确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企业可以通过省级有关部门、各市金融工作部门,证券公司、投资基金、银行等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推荐申报,也可以随时自主申报。
以上两种方式,企业都应当通过陕西省上市后备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第六条  省上市办每年年中组织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金融工作部门和金融机构集中推荐后备企业,并将自主申报、平时接收的企业申请分送各有关单位,请其提出推荐意见。
第七条  省上市办牵头成立陕西省上市后备企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设综合评审组、行业咨询组和价值评估组,分别协助做好后备企业筛选入库、技术先进性和行业领先性判断、投资价值评估等工作。
根据各有关单位的推荐意见,省上市办每年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筛选,确定当年度的后备企业。后备企业名单通过省上市办和成员单位的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公告。
纳入省级后备企业资源库,不构成对企业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持续合规情况等的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三章  后备企业管理


第八条  后备企业应自觉服从省上市办的管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和更新企业经营信息及上传资料,对所提供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后备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或者主要财务指标,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报告或者主要财务指标。
后备企业应当及时报送上市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企业上市的事项信息。
第九条  鼓励后备企业通过上市后备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及省上市办指定的其他平台主动公开披露财务报告或者主要财务指标,发布股权和信贷融资意向等信息;自愿接受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征信、评级及其他评选活动,及时主动披露相关报告及结果。
第十条  后备企业获评后,应积极主动加快推进上市进程,原则上每年都应在股改、规范、辅导备案等环节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十一条  省上市办对后备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按照企业规模、行业、科创属性、拟赴交易所及板块等,将企业划分入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精选层后备。按照上市进展,将企业划分为近(待审核和在辅导)、中(计划当年报辅导)、远(其他)服务对象,并提供多层次、差异化的指导培育服务。
第十二条  省上市办对后备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定期、不定期对后备企业进行筛查。对不满足申请条件或管理要求的企业,省上市办书面征求推荐单位意见。对推荐单位建议保留的企业,由推荐单位督促其及时完善条件;对未提出保留建议的和建议保留但仍未按时完善条件的,省上市办及时将其调出并公告。

第四章  后备企业服务


第十三条  后备企业享受上市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可以按照《陕西省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机制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企业上市涉及的政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法合规性确认和证明材料出具、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募投项目落地保障、瑕疵股权处置、政府拖欠账款清理、税款补缴和延缴、中介机构督导、恶意负面舆情处置等依法合规应予协调办理的事项。省上市办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法依规限时协调办理。
第十四条  设立陕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为后备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支持,根据情况对后备企业股权进行“接转”投资和“领投”增信。鼓励各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优先将后备企业列为投资对象。
第十五条  省上市办、省资本市场服务中心,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在陕服务基地,为后备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政策咨询服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及专业工作组,为后备企业提供科创属性认定、估值、评级等意见建议。省上市办可根据企业需要,视情况组建工作专班,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
第十六条  后备企业高管免费参加省上市办和各级上市工作推进部门组织的资本市场培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管成长特训营、董秘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走进交易所,上市挂牌、财务会计、企业管理、股改融资、并购重组等专题业务培训活动。
第十七条  省上市办通过陕西省企业融资项目常态化路演机制,组织后备企业在深证信息燧石星火V-Next、全景网等全国性路演平台进行路演,在国家、省级的各类项目对接会、产品推介会中宣传展示企业及产品。
第十八条  省上市办将后备企业推送银行、基金、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鼓励银行等依托总行或集团投贷联动优势,组建工作专班为后备企业提供个性化综合服务,依规执行优惠贷款利率。推送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纳入各类评优、评奖、示范及招投标等事项的遴选范围。组织新闻媒体对后备企业及企业家开展典型宣传,指导企业家树立维护良好声誉和品牌形象。
第十九条  后备企业享受多层次资本市场奖励补助,可以按照《陕西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金〔2020〕3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奖补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企业赴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按上市管理服务。省上市办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比照建立发债后备企业等对象的管理服务机制。
第二十一条  各市金融工作部门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对本地区后备企业的管理服务机制和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陕西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就《陕西省上市后备企业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为加强和完善对省级上市后备企业的管理服务,经省政府同意,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上市办)印发了《陕西省上市后备企业管理服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与陕西证监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地市政府抢抓国家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机遇,将推进企业上市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突破口和试金石,大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推动企业加快上市融资,形成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让企业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些经验和做法需要固化为制度,以便于巩固提升和复制推广。同时,我省上市后备企业的储备相对不足,各有关单位重视程度和推动力度存在差异,尚未形成集中连贯的工作体系,管理服务整体水平也有待提高。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和提升全省企业上市的良好势头,建立完善数量充足、质量过硬的后备企业梯队,提高管理服务的整体水平,非常有必要出台《办法》。


二、《办法》主要包括了哪些内容?


《办法》分为5章22条,主要包括总则、申请、后备企业管理、后备企业服务和附则。其中,“总则”主要明确了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地市金融工作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申请”明确了后备企业的申请条件和申报路径,由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地市金融工作部门和金融机构集中推荐,省上市办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筛选,并将结果进行公告。“后备企业管理”明确了信息报送、信息披露、上市进程、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等5个方面的工作内容,明确了分类、分层的日常管理和动态出清要求。“后备企业服务”明确了政务服务、股权投资、咨询顾问、高管培训、项目路演、推介宣传和奖补政策7个方面的跟踪服务内容。“附则”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赴“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拟发债后备企业的管理服务机制比照建立。


三、《办法》中对企业申请标准的制定基于什么考虑?


省级上市后备企业申请条件十款指标,坚持对标交易所上市挂牌要求,借鉴兄弟省市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既明确了准入性条件,也明确了限制性要求。在具体标准方面,坚持“宽进厚育”“重在培育”原则下,均有所降低,比如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较上交所科创板和深交所创业板数套财务标准中较为宽松的“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低了很多。同时,参照上市“市值”要求,引入了估值标准,将暂时未盈利的企业纳入培育范围,标准为不低于2亿元,较两个板块中最为宽松的“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也低了很多。总体来看,我们的培育标准较交易所上市“最低”标准打了二到三折。如果以待审核(11家)和在辅导(18家)数量为工作的基准点,我们希望也将努力每年重点培育百家左右满足上市条件的企业,工作任务也将再“加码”。


四、申请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存在“自荐”和“他荐”两种方式的考虑是什么?


申请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可以“他荐”,也可以“自荐”。“他荐”在每年年中组织,一方面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市金融工作部门推荐,有利于建立健全省上市办抓总、各地各部门联合培育的工作体系,同时确保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也支持证券公司、创投、风投、私募基金等机构推荐,体现“投行思维”“创投思维”,有利于发挥创投机构市场化发掘和培育企业职能。“自荐”可以随时申报,为满足条件的后备企业及时申报提供了灵活性,同时为实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创造了条件。


五、专家咨询委员会有何考虑和安排?


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是专业把关、便利后备企业管理服务,助推银政企、校政企合作的需要。专家咨询委员会分为综合评审组、行业咨询组和价值评估组。综合评审组将以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专家为主,负责协助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筛选入库等工作;行业咨询组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单位专家为主,负责协助对上市后备企业技术先进性、行业领先性等提出意见建议;价值评估组以私募基金、创投机构等金融机构专家为主,负责协助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投资价值进行评估。在发挥好把关作用的基础上,还考虑建立受聘专家与上市后备企业之间的常态化交流互访机制,指导和推动双方在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深入合作,鼓励和支持专家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咨询、顾问等服务。


六、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如何产生?获评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对企业有何意义?


省上市办根据各单位的推荐意见,每年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筛选评定当年度的省级后备企业,并将名单公告和推介,引导和鼓励各地、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为获评企业提供更多支持和帮助,助推企业加快上市进程。省级后备企业名单是“最具上市潜力”的排名结果,但企业获评不构成对其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持续合规情况等的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未获评,也不否定其上市可能,对上市意愿明确、规划清晰的,将继续纳入后备企业服务体系,参照有关规定管理和服务。基于行政资源的有限性,各项政务服务将优先向获评企业倾斜。


七、对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动态管理是维护省级上市后备企业管理工作和获评企业整体严肃性、权威性的必要举措。省级后备企业不设数量指标,每年集中评定一次,动态筛查更替。对不满足申请条件或管理要求的企业,省上市办将在征求推荐单位意见后将其公告调出。不满足申请条件被及时调出的情形,主要是考虑个别企业可能“发生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和金融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办法》第四条第三项),不满足其他条款可隔年调出。


八、后备企业的服务包括哪些?重点介绍一下陕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思路?


后备企业服务包括政务服务绿色通道、股权投资支持、免费咨询顾问、免费高管培训、免费项目路演、免费推介宣传和奖补政策7个方面的内容。以上服务基本都是省上市办正在开展的,也是在总结前期工作基础上,下一步将常态化、制度化。相关工作已经让企业拥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自去年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机制建立以来,省上市办以累计转办或协调五十余家近百项诉求或障碍。今年以来,已组织高管培训3000余人次,其中两次在陕董秘培训,估计为企业整体节约各类成本近六百万,已举办9期常态化路演,为49家上市后备企业撮合融资意向18.5亿元。


成立陕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是省上市办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经过认真研究谋划,正加快推进落地的。目标是有效发挥政府“有形之手”弥补市场化投资基金的“不足”,通过陕股交科技创新专板带来的基金运作模式的变革和创新,将基金“短期”“逐利”的动机引导至最低,“对赌”“惜投”的压力缓冲至最小,真正发挥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政策性功能,实现扶早、助小、支持创新创业的目标。通俗地讲,就是努力做到“雪中送炭”“让利于企”,而非“锦上添花”“与民争利”。这项工作是创新是探索,有赖于市场各方的共同参与,省上市办将与各方不断探索,深入认识、把握和运用上市的规律和逻辑,不断提升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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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季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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