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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2035年将建成完善的分区管控体系

陕西发布 2021-06-07


12月24日,经陕西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同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正式印发,这标志着我省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根据国家总体部署

2018年12月

我省成立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协调小组,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2020年9月

我省“三线一单”成果通过生态环境部技术审核。省生态环境厅结合审核意见修改并提炼起草了我省发布文件,经广泛征求市(区)政府、省级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形成《意见》(送审稿)。

2020年12月21日

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


《意见》分正文及附件两部分。正文部分共十八条,强调了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确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准入清单要求,明确了实施应用、长效机制和保障措施。


附件部分为陕西省生态环境管控按单元分布图和陕西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汇总表。根据《意见》,全省共划定1381个环境管控单元,按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分类分区精准管控。


《意见》明确

我省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要目标是:


到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基本形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到2035年,全省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美丽陕西建设目标。



《意见》指出

针对不同区域空间的生态环境属性,我省将按照保护优先、衔接整合、有效管理的原则,将全省行政区域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1381个。


其中,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共划分895个,面积8.4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1.2%,主要分布在秦巴山区、黄河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


重点管控单元突出污染物减排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共划分406个,面积4.8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3.72%,主要分布在关中平原、陕北能源重化工产业聚集区、陕南重点城镇区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


一般管控单元聚焦关中大气复合型污染、陕北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系统脆弱、陕南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重点流域水质保护等问题,全省划分一般管控单元80个,面积7.2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5.08%。



《意见》强调

我省将围绕“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四个方面,建立由省域、重点区域、市域及具体环境管控单元构成的“1+3+13+X”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包括全省“1”个总体管控要求,关中、陕北、陕南等“3”个重点区域管控要求,“13”个市(区)管控要求,以及全省“X”个(现划定1381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意见》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意义,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推进本区域本部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应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关中、陕北、陕南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加快实现美丽陕西建设目标。





下一步我省还将制定陕西省“三线一单”成果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成果发布实施、监督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宣传培训等。建立“三线一单”成果管理机制和数据应用系统并实现“三线一单”成果动态管理,每5年开展一次实施情况评估。5年内,因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等原因确需更改的,由市(区)政府提出申请,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审定后进行更新,更新调整后成果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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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 /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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