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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20年度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通报

陕西发布 2021-06-07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0年,全省各地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日益完善,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人居环境不断优化,有效推动了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按照《陕西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陕西省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经考核,决定命名三原县、潼关县、紫阳县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各奖励10万元;延长县、佳县为“省级园林县城”,各奖励10万元。


希望被命名的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全省各地要以命名表彰的县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部署,通过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优化人居环境,持续推动全省城镇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贡献力量。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



截至目前,全省10个设区城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已全部创建成为省级以上园林城市,覆盖率达到100%。其中,5个创建成为国家园林城市(西安、宝鸡、咸阳、延安、汉中),宝鸡市为西北地区唯一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城市。全省76个县(县级市)中,74个创建成为省级以上园林县城,覆盖率达到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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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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