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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陕西省拟申报设置高等学校名单进行公示的公告
依据《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及陕西省高校设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学校申报、形式审查、专家组进校考察等程序,现将陕西省拟申报设置的高等学校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内,如对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反映。书面意见请于2021年1月22日前,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反映(截止日期以邮戳或传真日期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陕西省教育厅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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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省教育厅 编辑 / 季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