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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亮相!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

陕西发布 2022-01-17


3月2日上午,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全委会第一次会议在西安召开。自此,“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成为过去式,“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正式走上历史舞台。




据了解,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职责包括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标准;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向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经营者、行业协会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或者提出意见转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或者专业委员会协助调解纠纷;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以及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比较和分析,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参与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听证会,并发表意见;对损害或者有可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者进行约谈,并可以邀请媒体参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等。


此外,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定期整理分析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代表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它是什么性质的机构?

职能到底是啥?

怎样维护消费者利益?

……

你最关心的这些问题,我们一次说清!


01

由来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前身是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6年,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30多年来,我省消费维权事业取得长足进展,此次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需要,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而进行的改制更名。


02

依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协会社会组织的新定性,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进行了修订,将“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改制更名为“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对成员单位作了适当调整,凸显了党和政府对消费维权工作的高度重视。


03

意义


2010年五届理事会以来,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0293件,解决128103件,解决率为91.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亿余元,是我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支主要力量。此次省消保委的成立,有利于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格局,对我省消费维权社会监督事业影响深远,是消协组织建设重大进步。


04

职能


新成立的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的公益性职责,着力加强消费教育引导,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积极参与立法立规,推动消费维权法治建设;有效化解消费纠纷,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大维权宣传力度,扩大消费维权社会影响力;注重消协组织建设,提高消费维权能力水平。


05

执行机构


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完成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文明、健康、绿色、环保消费,参与制定修改行业法规、标准,发展消费维权交流与合作,搭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平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06

维权渠道


建立了消费维权网上投诉和解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受理投诉,在重点消费行业设立了消费维权投诉站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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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 季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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