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这个清明节!祭扫、出行信息都在这⇒
清明节是缅怀先辈、寄托哀思的时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清明节放假安排为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近日,陕西省民政厅发布《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方式。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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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民政局,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韩城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工作,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目标,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14号)精神,经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就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明祭扫工作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总体得到有效控制,但反弹风险丝毫不能忽视,特别是清明节祭扫高峰期具有“短时间、大流量、小空间、高密度”特点,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既要毫不放松抓好殡葬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千方百计满足人民群众清明节祭扫需求。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疫情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结合疫情风险等级研究制定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明确是否开放、如何开放现场祭扫服务等具体举措,经市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要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尽可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并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祭扫人员扫健康码、体温检测、口罩佩戴等防护防控措施,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在属地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加强员工健康监测。暂停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要积极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络祭扫、代客祭扫、云祭扫等便民、智能服务。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问题,保留电话预约、线下服务等传统模式,设立绿色便捷通道,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
二、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方式
各地要大力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管理机构要把加强祭扫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创建祭扫网站、通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供优质网络祭扫服务,有效满足祭扫群众需求。祭扫服务机构要积极创建“无烟陵园”,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时空信箱”等活动,引导群众选择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禁止焚烧冥币、香烛和燃放烟花鞭炮等行为,抵制迷信行为和低俗祭祀用品。要将组织祭扫活动与传播清明节优秀传统文化相衔接,鼓励引导群众选择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重温家训等方式缅怀逝者、不断丰富清明节日内涵。要引导群众将追思缅怀逝者与弘扬优良家教家风有机结合起来,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殡葬服务机构免费代为祭扫,提供敬献鲜花等服务。
三、强化安全管理,提升祭扫服务管理水平
清明节期间,各地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队开展祭扫安全专项检查,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排查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整改迅速、坚决、到位。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在当地民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严格按照有关工作指引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完善方案预案、加强防控培训、应急演练、机构安全等工作,做到科学规范防控无死角,切实守护好服务对象和自身安全。要重点做好节日期间祭扫场所及周边人员分流、交通疏导、火源管控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严防拥挤踩踏、火患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祭扫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备完善消防器具,采取最严厉的措施严格火源管控,严禁明火、吸烟或燃放烟花爆竹,慎防因使用酒精消毒引发火灾事故。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从方便群众祭扫出发,适度增设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殡葬服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在做好祭扫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常规殡葬服务管理,严格落实相关服务操作标准,规范殡葬收费行为,加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惠民措施公开公示,坚决杜绝巧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捆绑消费等问题。要推进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研究部署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问题综合整治,加大对非法公墓、大墓豪华墓、散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不断提升殡葬治理水平。对扰乱殡葬服务机构正常秩序、拒不服从防疫现场管控等行为的,报请公安机关依法严厉予以查处和打击。一旦出现疫情,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疫情防控指挥部,并在卫生健康或应对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指导下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四、落实部门责任,强化组织保障能力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祭扫工作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要求,完善各项服务保障措施,确保今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要继续落实好国务院相关部署要求,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祭扫工作机制,强化民政与宣传、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的协作,统筹做好今年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工作。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总结和宣传各地殡葬工作好做法、新成效和移风易俗先进事迹,唱响殡葬改革主旋律,传播殡葬行业正能量。要通过举办网络微课堂、制作宣传橱窗、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让清明宣传走进社区、服务群众,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针对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推动解决力度,切实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要建立完善清明节应急保障机制,落实领导带班值守、带队督查、信息零报告等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理能力。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告。
为统筹协调各地清明节祭扫工作,省民政厅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并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3日至5日)安排专人值班,加强清明节期间各地信息收集报送,指导各地做好安全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各市级民政部门要在3月26日前报送经市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批准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或通知;4月3日至5日每日14:30前由设区市民政局上报《2021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已经使用陕西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的殡葬服务机构,登录系统“统计报表”目录,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明祭扫统计”表。4月10日前上报本地区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附件:2021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7 日
清明节即将到来,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生态环境、培育文明新风,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3月29日,省委文明办、省民政厅联合发出《“我们的节日·清明”倡议书》,号召大家争做文明祭扫的示范者和中华美德的践行者。
祭而丰不如养之厚。《倡议书》号召广泛开展“无烟陵园”“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时空信箱”等主题活动,倡导节俭办丧,反对铺张浪费,抵制庸俗愚昧的祭扫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倡议书》提出,实地祭扫时,减少人员聚集,佩戴口罩,扫码测温,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引导路线进出,车辆有序停放,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严格遵守防火和消防安全等规定,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祭扫、安全过节。
《倡议书》号召,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要求,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转变观念,推动移风易俗,用实际行动引领身边群众参与文明祭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殡葬改革良好局面,共建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
一、疫情防控不松懈。出游期间做好自我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勤通风。自觉遵守旅游目的地和景区疫情防控规定,养成“一米线”好习惯,就餐时使用公筷公勺。咳嗽、打喷嚏时,注意用肘部或纸巾遮掩,不随地吐痰,出现感冒、发热等症状时,应停止游览并及时就医。
二、防火意识要树牢。提升防火意识,户外旅游注意防火避灾,不在野草较多、树木繁盛、树叶堆积等易燃物聚集地或有防火提示的地方吸烟、野炊或者使用明火。入住宾馆饭店时,了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逃生线路,不要卧床吸烟、不要乱扔烟头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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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公路局 编辑 / 季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