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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启动

陕西发布 2022-01-17



日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开展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十四五”期间开展“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工作。




“示范县”创建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公共文化服务主要任务,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县(区)目录,将公共文化服务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与全域旅游示范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等专项工作相结合,因地制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模式、机制等方面不断创新,通过补短板、保基本、促创新,着力构建公共文化新型空间,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作,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平台,全面提升陕西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凡是公共文化设施健全,工作基础较好,创新意识强,在公共文化服务某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有较大影响,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的县(区)级人民政府均可向所属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并于2021年7月30日推荐给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示范县创建总数以不超过全省县级行政区总数的40%控制,计划分三批创建。每一批创建一般以2年为一个工作周期。按照梯次推进的原则,2021年启动第一批示范县申报,获得创建资格后开始创建,2022年组织第一批示范县的中期检查和第二批示范县的创建申报,2023年组织第一批示范县验收和第二批示范县的中期检查,后期依次推进。


示范县创建经费将坚持以县本级财政为主,市级财政倾斜,省级资金引导撬动的原则。省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创建成功的县(区)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支持,对在中期督查、复查中表现优秀的示范县和创建及后续建设成绩突出的示范县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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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省文化和旅游厅   编辑 / 李珂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原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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