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三农”工作大局出发,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合作经济属性和市场经济导向,围绕完善体制、优化职能、转变作风,持续深化综合改革,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三农”的综合平台。到2025年,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利益联结更加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加完备,农村流通网络覆盖95%的行政村,治理能力更加高效,市场化运作更加科学,在推进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中作用更加明显。到2035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现代治理体系和综合服务格局基本形成,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特色优势充分发挥。
二、主要任务
1.
加快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改造升级农资、农副产品、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传统经营流通网络,发展壮大社区生鲜超市、智慧农贸市场、现代物流配送等新型业务。整合共享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农村物流资源,构建“场站共享、服务同网、货源集中、信息互通”的新型流通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参办冷链物流产业园区,大力发展产地预冷、仓储保鲜、冷藏运输、直供配送等业务,培育冷链物流龙头企业。推进经营服务网点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完善代购代销、代收代发、物流配送、电子支付、售后服务等功能,推动日用消费品、生鲜农产品等实体网点线上销售,打造“数字供销”。建设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培育壮大行业龙头企业,拓展县域运营中心,延伸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络。持续优化供销合作社“832平台”服务工作,巩固提升消费帮扶效能。(省供销合作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3.
积极引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4.
持续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
利用“组织+”“服务+”“产业+”等方式,加快建设县有惠农服务中心、乡镇有惠农服务站、村有惠农综合服务社的供销合作社三级为农服务网络。加强农业生产科技推广、技术指导、病虫防治、农产品质量监测、加工包装、仓储物流、电子商务等配套服务建设,打造集生产、加工、销售、流通于一体的综合为农服务体系。支持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创建各类土地托管服务中心、庄稼医院。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与基层农业推广部门、涉农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合作,搭建新型为农综合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地方,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标准化试点和特色农产品基地县建设试点。(省供销合作社、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快推进农产品产销融合
支持开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支持发展订单农业,按照“自建基地+合作基地+产家直供”方式,推动农产品经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企业等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展业务合作和服务对接,确保优质农产品直供优供。支持开展农校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做强“蔬菜直通车”。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市场化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国内大中城市建设陕西名优农产品展销中心,发展特色农产品交易。(省供销合作社、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稳步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总结推广供销合作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为农服务综合合作模式,加快构建以流通为主导、生产为基础、信用为支撑的综合协作服务新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通过培育实施载体、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支持带动,初步构建起区域性综合合作服务平台,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不断扩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覆盖面。鼓励各级探索多种形式的综合合作,丰富创新实现途径。(省供销合作社、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不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培育壮大社有企业,提升社有企业为农服务能力。支持各级整合力量,创建社有企业集团,打造为农服务新龙头。支持社有企业承担粮食、化肥、农药、边销茶、救灾物资等政府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推动社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优质民营企业合作共建,激活社有资本潜力,壮大社有企业实力。科学界定社有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边界,健全社企运行机制,加强项目投资、风险防范等管控措施,确保社有企业健康发展。(省供销合作社、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8.
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纳入乡村振兴工作整体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制定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及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地方金融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密切协作,落实好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共同推进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职业学校发展,在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及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等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各市(区)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加大投入力度
各市、县、区政府要落实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政策、资金、项目等配套保障,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涉农公益性项目。要建立健全稳定的供销事业高质量发展财政投入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农村现代物流配送和冷链物流发展、基层组织培育壮大、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社有企业转型发展。要帮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抓紧落实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和金融债务化解、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工作。〔各市(区)政府,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强化政策落实
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完善支持政策,主动参与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各市、县、区政府要落实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做好供销合作社土地权属确定和登记颁证工作,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省供销合作社要逐项落实改革任务,指导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加强自身建设,在服务“三农”工作中加快深化综合改革,做大做强社有资产,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各市(区)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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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