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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

陕西发布 2022-01-16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开展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并启动实施“十四五”期间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工程,计划全年培训50万人次,重点群体培训就业率达到30%以上,取得职业证书人数达到20万人。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技工院校:


为圆满完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 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并启动实施“十四五”期间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指示,以培养技能人才和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更加注重提质增效,使无业者有业可就,就业者技能提升,从业者收入增加,服务支撑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职业培训与企业转型升级、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对接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技术变革和产业优化升级,分类开展培训。


——坚持质量第一。将提升质量贯穿于职业培训全过程,发挥技工院校培训资源优势深化合作培训,确保培训质量。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突出加强培训补贴申报审核,确保资金安全。


——坚持就业导向。密切对接劳动者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加强急需紧缺和新职业新业态工种培训,大力推广订单、定岗、定向培训模式,落实梯级培训补贴政策,推进培训就业“二合一”。


(三)预期目标。“十四五”第一年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工程以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形式实施。全年培训50万人次,重点群体培训就业率达到30%以上,职业证书(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考核证书,下同)取证人数20万人,努力实现全省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的目标。预期目标分解详见附件。


二、重点工作


(一)突出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以农民工和脱贫人口、“两后生”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为重点,培训重点就业群体30万人次。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计划,全年共培训农民工20万人次(其中包括未就业和已就业农民工)。跟踪全省各级4912个重点建设项目和当地产业开展培训,保障项目用工;实施欠发达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以易返贫致贫人口为重点开展脱贫人口培训(其中包括未就业和已就业脱贫人口);依托本地特色职业(工种)优势,“一县一品”打造劳务品牌,服务支持农民工转移输出就业;紧跟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参照《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参考目录》和短缺职业(工种)排行榜,优先组织急需紧缺和新职业新业态工种培训。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加强农村致富带头人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培训,依托标准化创业中心、创业孵化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活动,完成创业培训2.3万人。


(二)持续提升企业职工培训质量。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培训企业职工20万人次。支持企业围绕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生产经营需要,广泛开展高技能人才、紧缺人才、安全技能提升、转岗转业、储备性技能、技术技能融合性培训等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突出加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提高培训层次和质量,全年培训新型学徒1.5万人。继续开展以工代训。


(三)坚持效果导向优化培训模式。充分发挥各类培训资源作用,强化合作培训,完善协作机制,改进线上培训,因人因企组织施训,增强培训效果。大力开展校县合作培训。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全省技工院校相互对接,加大校县合作培训力度,全年校县合作培训达到20万人次。技工院校在合作县(区)设点开班或组织培训对象进校,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及时推介培训合格人员上岗就业;县(区)要根据本地产业特点、农民工培训需求和技工院校专业开设情况,帮助技工院校组织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参训,根据培训效果落实培训补贴。持续扩大校企合作培训。技工院校要主动对接承担企业培训任务,开展校企合作助力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和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一站式”服务;鼓励企业优先选择技工院校合作开展职工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加快实施校校合作培训。在校学制学生人数超过500人、1000人、2000人的技工院校,合作培训大学生的人数原则上依次不少于50人、100人、200人,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推动线上线下培训融合。紧密结合劳动者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强化技能训练。优先遴选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平台和课程资源。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资源运营服务规范(试行)》要求,加强线上培训规范管理,落实实名制管理,探索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建立健全线上培训过程监管,实现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四)扎实开展职业技能提升专项活动。各专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2021年工业通信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2万人次以上,建设行业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2万人次以上,养老护理员培训3万人次以上,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培训各类青年群体5万人次(其中新职业新业态培训3万人次),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培训3万人次以上,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1.4万人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支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并分项统计,记入各级培训总任务。其中,专项行动文件明确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的,按所明确的标准执行。


(五)加快推进技能培训与使用评价激励有机衔接。坚持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评价、促进就业创业、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一体实施、互促共进,鼓励企业职工人人持证,支持参训重点群体取得职业证书。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指导推进各类评价机构按规定大力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准入类职业资格鉴定和专项能力考核工作,全年取证人数超过20万人。鼓励支持企业加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价工作,高级工以上取证人数占职业技能评价人数的30%以上。抓点示范,培养树立50户技能人才政策落实示范企业,引领带动各类企业全面落实技能劳动者待遇政策和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推进技能增收,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


(六)加强职业培训实名制管理。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将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全部纳入陕西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兑现培训补贴的重要依据。在全省范围内探索实施职业培训券,以电子社保卡为载体向农民工等群体发放职业培训券,一体推进精准掌握培训意愿、培训实名制、培训全过程监管、便捷申报补贴等工作。2021年全省发放职业培训券20万张,使用2万张。要严格落实职业培训券有关规定,防止重复领取培训补贴。


三、支持政策


(一)优化专账资金使用。各地要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同时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可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等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培训期间可给予生活费、交通费补贴,每人每天补贴标准为生活费不超过20元、交通费不超过30元,每人每期累计不超过2500元,可从专账资金支出,每年只享受1次。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属于重点就业群体的,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含生活费、交通费)范围。全省各类技工院校均可组织开展校校合作培训,扩大校校合作培训对象范围,将普通高校有培训意愿和需求的在校大学生纳入培训对象,培训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一次技能培训补贴(不含创业培训补贴)。省、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在不同地区间调剂使用专账资金,并体现奖补原则。各地不得以地域、户籍等为前提条件,限制劳动者参加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


(二)落实梯级培训补贴政策。各市(区)要根据《关于调整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484号),建立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科学合理制定落实本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就业率分档次给予培训补贴,强化职业培训的就业导向。


(三)提高以工代训质量。根据我省实际,突出质量第一原则,2021年对已经参加以工代训的职工开展“以工代训+X(在岗职工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综合性培训和境外培训等)”培训,鼓励支持参训人员取得高一级职业证书,确保培训质量。着眼维护职工权益,参训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以工代训补贴:2020年以来企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以工代训补贴时,应以电话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抽查一定数量的参训职工,不知道本人参加以工代训职工人数占抽查人数比例达到20%。符合条件职工只能享受一次以工代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参加以工代训职工2021年取得高一级职业证书的,按现行以工代训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取得职业证书的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补贴高于以工代训补贴的,按较高标准落实补贴;参训职工未取得职业证书的,按现行以工代训补贴标准的70%落实补贴。企业要积极宣传以工代训政策,确保每名参训职工知晓政策,积极参与,有效提升技能水平。企业应按规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其中通过大数据比对可核实企业为职工发放工资等情况的,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职工花名册、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培训补贴范围。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以上规定和有关政策,制定以工代训补贴审核细则,并严格落实。


(四)鼓励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对于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应将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直补企业。企业(涉密企业除外)申请直补培训补贴资金时,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企业、院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后申领获得的培训补贴资金,可在符合相关法律制度条件下自主开支使用。鼓励各地按规定探索开展项目制培训等多形式培训。具备培训资质的机构均可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


(五)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与技工院校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更多优秀企业导师承担带徒任务,建立专职导师队伍。加强央地合作,支持中央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六)加强经办服务工作。针对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实际,可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培训机构审核、过程监管、补贴资金审核等工作,并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对引入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建立严格、全面的监管和考评机制,定期组织工作效果评审,建立第三方机构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套取资金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提升工作,将其作为稳定扩大就业、培养技能人才、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保障资金需求。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支持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专项培训。要加强专项检查和调度指导,按月或视情通报培训情况,加大政策和工作落实力度,全面完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目标任务。


(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浮夸作风,立足实际、求真务实开展工作。要根据当地人口、劳动力规模和经济发展情况等因素合理分解年度培训预期目标,切实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随意增加培训预期目标。要把质量要求贯穿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全过程,督促指导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做实做细培训工作,确保参训人数、培训过程真实,提高培训质量,切实防止虚报冒领培训补贴。要深入企业、社区、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调查研究、宣传政策、开展服务,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切实防止脱离实际盲目指导、服务脱节。


(三)强化职业培训质量和效果导向。重点就业群体以就业为目标,要严格落实梯级培训补贴政策,培训后就业率未达到30%的,只按就业人数核算补贴。企业职工培训重在提升技能取得职业证书。同时推广“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方式,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师资建设,组织师资培训和教师企业实践。支持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吸纳高技能人才和生产经验丰富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承担生产实习指导工作,增强培训基础能力。


(四)规范培训过程监管。严格培训班管理,将培训前备案、培训中抽查、培训结果考核要求落到实处。要强化过程监管,运用大数据、视频监控等对培训鉴定评价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对管理不规范、培训缺斤少两、鉴定考核把关不严的培训、鉴定考核和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退出并向社会曝光。


(五)强化技工院校培训功能。技工院校要坚持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办学模式,面向全省突出加强职业培训。各级各类技工院校要主动联系对接当地和合作培训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觉接受其业务指导,扎实开展合作培训。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组织、指导、服务各级各类技工院校开展职业培训,为其在当地组训提供便利和支持,并及时将技工院校合作培训情况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厅重点考核各地支持校县、校企、校校合作培训情况,将技工院校开展职业培训情况纳入技工教育强基培优工程重要内容,严格考核评估。


(六)强化培训资金管理。要依法依规依纪履行专账资金管理使用责任,建立专账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考核联动机制,用好管好专账资金。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培训补贴申领程序,提供网上办理或快速办理等便捷服务,畅通专账资金支出渠道,提高资金拨付效率。规范补贴审核程序,按规定受理补贴申请,严禁由第三方机构代理申请补贴。加大审核内控力度,严格按规定条件审核,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不予补贴,及时收回已预拨的补贴,确保资金安全。


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029-63915137,zynljsc6067@126.com。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下载)

1.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预期目标总表

2.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校县分项预期目标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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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辑 /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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