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陕科政发〔2013〕138号),为做好2021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21年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分为三个类别: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青年科技新星。1.严格把握标准。把推荐对象的家国情怀、理想信念、科学精神、为民服务等摆在突出位置,将推荐人选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等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坚持宁缺毋滥,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2.聚焦重点领域。围绕解决我省重点优势产业和“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问题,针对“十四五”规划提出的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能源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氢能、未来通讯技术、北斗导航、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结合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提出的打造“三支队伍”等急需紧缺人才,给予重点推荐。
3.做到统筹兼顾。充分考虑资源匮乏地区人才引用难的问题,扩大选拔人才的覆盖范围,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坚持人才、项目和基地(平台)一体化部署,优先从重大科研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中推荐。
1.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2.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3.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2.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9年7月1日(含)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4.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1.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2.从事基础研究领域的,重点支持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并被所在单位列为科研工作重点培养对象的青年人才。3.从事应用基础和技术开发的,重点支持对企业产生较高经济效益,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有实际贡献的青年人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均由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示范区)负责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一)已获得国家级人才项目计划(国家优秀青年基金、青年长江学者、青年拔尖人才等)和已入选省级人才项目计划(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的,不在推荐范围。(二)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如高校通过省教育厅申报,不通过地市申报);同一申报对象只能申报一个类别,不得重复申报。(三)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填写推荐意见;申报对象必须在其依托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上报。(四)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总窗口创办企业的,可优先推荐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申请书》可登录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http:// kjt.shaanxi.gov.cn),点击“政务服务→下载中心→相关表格”进行下载,申请书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相关附件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
(二)各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报送推荐函需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汇总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汇总表》《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
(三)正式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统一以推荐单位公文形式报送省科技厅政策处。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至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西安市丈八五路10号D608室(710077)2.《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汇总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汇总表》《青年科技新星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