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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节能专项监察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七部委关于“绿色低碳,节能先行”的要求,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节能降碳浓厚氛围,加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26号)“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的规定,我省将从6月13日节能宣传周(6月13日至19日)开始抽取部分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公共建筑,对其夏季空调温度控制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对违反空调控温要求的单位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依据规定予以通报并在相关媒体曝光。
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切实控制空调温度,优化空调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不断增强节能降碳意识和能力。
各市、县节能监察机构同时对辖区内的公共建筑进行夏季空调温度督导检查。
节能宣传周期间在陕西省节能中心设立举报电话029-87332417,受理西安地区相关问题举报,时间为6月13日至6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欢迎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合力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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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 / 崔睿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