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出台
日前,省委编委印发《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事业单位管理权限和程序、机构管理、编制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管理规范化水平,健全机构编制管理法规制度体系。
《办法》指出,按规定设置的事业单位和核定的事业编制,是设置岗位、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核拨人员经费、办理法人登记等的基本依据。
《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在管理权限方面,《办法》明确,省委编办根据省委编委授权和规定程序,处理省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具体事宜;各部门党组(党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省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实行审批制管理,在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省委编办批准的特殊事项可以实行审批管理与备案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在机构管理方面,《办法》明确,省属事业单位机构管理事项包括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分设或者撤销;事业单位的名称、职责任务、类型、规格、隶属关系等的确定或者调整。省属事业单位名称应体现机构的工作性质和职责任务,并与党政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名称相区别,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明确事业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责;行政机关不得将行政职能委托事业单位承担,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应区别于行政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对职责弱化或特定任务已经完成的事业单位,应及时评估,合理调整。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办法》对编制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省属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事项包括人员编制数额、经费形式、领导职数的核定和调整等。事业单位的编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变化,实行动态调整。按规定开展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对事业编制使用实行实名管理,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
《办法》明确,省委编办根据授权和规定程序处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具体事宜。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约束作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各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责任。事业单位按照办事公开要求和保密制度规定,公开有关机构编制信息,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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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陕西日报 编辑 / 许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