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
5月17日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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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受托银行:
根据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资源规划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市建发〔2024〕69号)文件精神,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房屋建成年限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40年,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三、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至1.2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5月17日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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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发布消息
自2024年5月18日起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5月18日起,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予以调整:
(一)将1-5年(含5年)贷款利率从现行的2.6%调整为 2.35%;
(二)将5年以上贷款利率从现行的3.1%调整为 2.85%。
二、自2024年5月18日起,对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予以调整:
(一)将1-5年(含5年)贷款利率从现行的3.025%调整为 2.775%;
(二)将5年以上贷款利率从现行的3.575%调整为3.325%。
依据《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的执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年5月18日(不含)以前发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4年5月1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
(二)2024年5月18日(不含)以前发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4年5月1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25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三)2024年5月18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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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陕视新闻 编辑 / 王若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