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地铁上这些行为会接到罚单,来看看你违反了吗?
据昆明地铁:近日,一名男性乘客张某在穿心鼓楼站男卫生间内抽烟,被正在巡查的昆明地铁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当场发现。执法工作人员立即对张某的抽烟行为进行了制止,按照昆明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鉴于其违法行为轻微,符合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条件,执法工作人员现场开具了“首违不罚”告知承诺书,并将《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对张某进行了普及。当事人态度诚恳接受处理,并承诺立即改正,今后严格遵守轨道交通的相关条例规定。
昆明地铁行政执法大队每周不定期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据统计,2023年第三季度昆明地铁行政执法队伍发现并处置违规与不文明行为共计2060起:电子设备声音外放938起,占座672起,列车上进食26起,卫生间内抽烟6起,散发小广告7起,乞讨卖艺2起,违规使用票(证)177起,无票乘车232起。
那么,有乘客可能会有疑问,昆明地铁是企业,是否具有行政执法权?在地铁上哪些行为是不可以出现的?
昆明地铁虽是企业 但具有合法合规的行政执法权
根据《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有权对相关行为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昆明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19年7月10日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授权,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规组建专业的行政执法队伍,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云南省行政执法证。
地铁上哪些行为会被罚款
《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六十条明确规定相关行为会被处以警告或罚款。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一)冒用他人优惠类记名票卡(证件)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二)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摊设点、兜售及派发印刷品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乞讨、卖艺、随地便溺、吐痰和吐口香糖、乱扔垃圾等废弃物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擅自书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携带畜禽、宠物(导盲犬除外)进站乘车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六)携带自行车进站乘车(已折叠的自行车除外),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代步用具的,处以50元罚款;
(七)在列车上进食(婴儿、特殊病人除外)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随着昆明地铁线网的发展,市民的出行更加便捷,乘坐地铁出行已成为大多数市民出行的不二选择。遵守地铁乘车秩序,文明乘坐地铁应该成为市民普遍共识。
在乘坐地铁时,请广大乘客文明乘车:
舒适、安全的地铁环境,需要我们共同参与和努力。昆明地铁呼吁广大乘客文明乘车,共同抵制影响运营安全和运营秩序的不文明行为。同时,昆明地铁将根据《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对影响地铁运营安全和运营秩序的行为加大巡查、查处力度。乘客如在乘车过程中发现上述不文明行为,可告知就近车站工作人员或拨打昆明地铁服务热线0871-96596,昆明地铁将及时进行处理。让我们共同营造及维护昆明地铁的乘车环境。
来源:昆明地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