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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林:彩票中奖者身份不妨延时公开

2017-01-11 盛大林 盛大林

【按】这也是十年前发表的旧文。“非要等到爆出‘惊天大案’,才去‘亡羊补牢’吗”?俺的这句预言式警语就是出自这篇文章。很多人认为,公开身份可能给中奖者带来纷扰。为了打消这种顾虑,俺又提出了“延时公开”的建议。用心良苦,天地可鉴!其实,在欧美国家,彩票中奖者身份都是即时公开的。还有一篇文章专门论述这个问题,下次再发。

        


        听说亿元大奖中奖者可能要来兑奖,各路记者齐聚甘肃省福彩中心,希望见证这一“传奇”时刻,以便解开公众心中的谜团。2007年12月3日中午,福彩中心宣传部长请所有记者吃饺子,但后来听说就是在这个时候中奖者把奖兑走了。记者们感觉自己被涮了,齐声质疑福彩中心故意“支走记者”、“偷”颁巨奖。 

  自从2007年11月27日,甘肃爆出“一张彩票中奖1亿”的传奇之后,质疑之声就从未间断。有人质问:中奖号码全是偶数,这么怪的号码竟然连投20注,怎么可能呢?在开奖直播过程中,大屏幕显示的球滚动情况与小屏幕显示的也不同步,这会不会作假?针对这些质疑,福彩中心也都作了解释。一位负责人称:“作假绝对不可能,因为每次开奖,都有数百名观众在现场观看,还有公证处进行公证。”随后,甘肃省福彩中心还公开展示了那张中奖的彩票。 

  然而,质疑并没有消除。那张彩票刚一公布,随即就有人质疑彩票太新,不像是在兜里揣过的。再者,这张彩票存在也不能证明什么,因为人们怀疑的是这张彩票的诞生过程而不是这张彩票存不存在。至于“现场观看、现场公证”,也不能证明作假 “绝对不可能”——— 当年的陕西“宝马彩票案”不都履行了这些程序吗?只要有彩票发行机构的“配合”,上下联手、里应外合,什么事不会发生呢?“有钱能使鬼推磨”,有了1亿元的巨款,什么人摆不平呢? 

  如果能知道中奖者到底是谁,一切疑问都可能得到答案。于是,各路记者都使出浑身解数打听、猜测,并指望在兑奖现场见到那位传奇的主人公,然而,福彩中心却用“调虎离山”之计让他们全部扑空。于是,众多媒体的矛头都指向了甘肃省福彩中心。但福彩中心的做法错了吗?中国彩票发行管理办法明文规定:“各级销售机构(包括零售商)对中奖者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中奖者本人同意,不得对外公开中奖者的个人资料。”也就是说,替中奖者保密是彩票发行机构的义务。如果有错,那也不是福彩中心的错,而是规定错了。这又回到了“彩票中奖者身份该不该保密”的老问题上。 

  一个多月前,黑龙江福彩开出6500万元巨奖之后,我曾发表了一篇题为 《彩票中奖者身份不应该保密》的文章。让我始料未及的是,此文竟遭到了绝大多数网民的反对甚至谩骂。反对者认为:中奖者的身份一旦暴露,就可能招来很多麻烦,比如亲朋好友都想沾光、社会各界都来揩油、流氓小偷常来光顾,甚至绑匪也会瞄上等等,总之中奖是个人隐私。这实在令人费解:彩票是亿万彩民一起玩的“公共”游戏,而且发行彩票是政府的“政务”,中奖怎么成了“私”事呢?在其他国家,彩票中奖也都是公开的,为什么在中国就不能公开呢? 

  当然,身份的公开确实可能会带来一些麻烦,但这些麻烦不足以成为拒绝阳光的理由。首先,这些麻烦是有办法化解的,政府也可以为中巨奖者提供一些特别的保护。同时,在公开的方式上也可以采取一些折中的手段。鉴于中国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可以先采取“延时公开”的方式,即在兑奖一段时间(比如一年半载)后再公开中奖者的身份。在这段时间里,中奖者可以慢慢调整“暴发”的心理落差,也可以妥善处置“暴得”的巨额财产。这样的“缓冲”,既可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又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奖者。 

  黑箱是罪恶的渊薮。只要是能公开的,都应该尽量公开。难道非要等到爆出“惊天大案”后,我们才去“亡羊补牢”吗?(原载2007年12月6日《东方今报》)


附:另外两篇呼吁彩票中奖者身份公开的文章——


盛大林:彩票中奖者身份不应该保密


盛大林:“3.6亿元巨资”呼唤“阳光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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