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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察内设机构改革落地检察监督职能全面发力

2017-05-23 黄洁 检察百科

来源:法制日报(2017.5.23)

记者:黄洁


  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案件管理与案件办理适当分离、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检察权适当分离,在北京市检察机关的司法改革脚步中,内设机构改革被认为是基础工程,实现“三个适当分离”则是这项基础工程的理论基础。
  截至2016年年底,北京三级检察院已经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几个月的运转表明,全新的专业化办案机构、职能明晰的检察监督部门、全流程管理的检察管理监督部等,既强化了特殊类型案件的办理质效,打造了专业化检察官队伍,又扭转了监督职能弱化的趋势,提升了检察监督效果,为司法责任制落实打牢了基础。
  《法制日报》了解到,北京检察机关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的做法,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委的充分肯定。


专业办理特定领域特定犯罪


  近年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高科技、知识产权、网络电信等一些特定领域和类型的案件在北京呈上升趋势。为了更好地服务北京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在北京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改革中,专业化尤为突出,专业平台、专业工具、专业素质“三位一体”的检察专业化建设,已经成为北京检察系统强化办案效果、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的重要指导。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就是在专业化变革中新生的部门,负责办理金融、侵犯知识产权、走私、涉税及电信诈骗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部门现有人员均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博士研究生占比达40%,且均具有法律、金融等跨学科教育背景,该部门主任姜淑珍更是全国十佳公诉人。
  检察官王拓主要负责办理金融类犯罪案件,从之前在公诉部门的大轮案,到如今只办专业类型案件,通过参与办理包括e租宝案在内的一批金融犯罪案件,王拓越来越向金融犯罪案件办理专家的方向靠拢,几天前他刚刚在国家检察官学院讲完课,课程内容就是非法集资案例实训。
  王拓告诉记者,成为金融犯罪案件专业办案人员后,他参加的或是进行授课的培训越来越多,不断涌现的新类型金融犯罪逼着他不断学习、研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金融犯罪衍生出各种各样的类型,要办好案子并准确地指导下级院,必须不断研究和总结。
  为此,王拓时常与互联网金融领域业内人士就某类问题进行探讨交流,他的博士后站内研究课题也为金融管理方向。王拓说:“要办好专业案件,检察官首先要具备专业素质。”
  北京检察系统很多加入专业化办案团队的检察官,都经历着和王拓一样的转变。姜淑珍告诉记者,为了更好地完成维护国家安全和首都稳定的任务,提升案件办理效能,北京市检察机关在此次司法改革中,增设了包括经济犯罪检察部、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检察部在内的多个专门业务机构,专案专办,术业专攻。各级院根据区域特点,坚持因地制宜,由各院根据各自需求合理设计,精准设置专业化机构,比如,在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设立了网络和电信犯罪案件检察部,在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设立了科技犯罪检察部。
  北京市检察机关还在案件量较大的朝阳、海淀、丰台3个基层检察院成立了专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轻罪案件检察部,实现多数人办理少数专业化、疑难复杂案件,少数人办理多数普通轻罪案件。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轻罪案件检察部为例,从去年8月至2017年4月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44件1115人,占同期全院起诉案件的66%,平均每名检察官每月办案22件。


专司监督促监督效果倍升


  据北京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主任方洁介绍,长期以来,监督职能是检察职能发挥的短板,往往被办案职能冲击,甚至有沦为副业的风险。突出监督的主责主业,是北京检察机关司法改革的又一大亮点,明确提出要将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成立单独的监督机构。按照这一要求,此次内设机构改革,在现行诉讼流程设置外单独成立了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5大监督部门。
  现任朝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副主任的郭佳说:“改革前,我作为承办人既要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还要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可审查逮捕期限只有7天,案件压力又大,即使发现一些轻微违法现象,也没有时间精力去深挖监督线索,工作中难免不自觉地重办案、轻监督。”
  对比如今,完全独立的监督职能,让郭佳摆脱办案限制,全身心投入到监督工作中。郭佳对记者说:“办案与监督职能分离后,办案机关发现侦查活动违法线索,自己不用再查,只需把相关材料移送给我们,由我们负责审查立案、开展监督。”
  不久前,朝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接到公诉部门移送的线索。由于对犯罪数额认定至关重要的票据证据未全部进行鉴定,公诉部门要求补充侦查,可侦查机关却一直回复称查不到。侦查监督部审查案件后当即决定开展监督,很快便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在对方支持下成功调取了鉴定机构的证据。
  由于专司侦查监督职能,郭佳感觉在术业专攻的基础上,有了更强的主动性,也有更多时间思考监督主业。郭佳说:“此前的立案监督主要靠当事人控告举报,而现在,我们会通过倒查案件主动发现线索。为了有效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我们还主动走访行政机关,宣传检察机关能够帮他们解决移送难题,这些在过去不能想象。”
  记者了解到,改革后,北京检察机关的各项监督工作由软指标变成硬任务,监督实效明显提升。据统计,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2017年第一季度受理立案监督案件115件,是去年同期的2.9倍;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3件,是去年同期的5.3倍。


新型机制监督制约检察权


  “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将案件管理与案件办理适当分离后,对新成立的检察管理监督部门职能的概括。北京市检察院检察管理监督部主任钟达先解释说,“一个窗口对外”指的是检察机关所有对外业务性工作均由该部门承担,具体包括相关部门移送案件的受理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网络和电话举报线索的受理、接待律师及诉讼代理人等;“一个闸门对内”指的是,以往案件由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受理,改为集中管理后,案件从入口到出口全流程均处于信息化管理之下,构建全院、全员、全过程的管理监督体系,有力促进司法公开、公正。 
  在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新的检察管理监督部门整合了以往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和控告申诉检察处3大部门的职责,案件从进入检察院开始,一直到离开检察院的整个办理流转,都在检察管理监督部的全程监控下。其间汇聚的大量案件数据,又成为开展检察业务研究分析的基础资料。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管理监督部主任秘玲告诉记者,通过这一职能整合,检察管理监督部自去年8月至今已经完成多项专题重点调研,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覆盖9个业务部门33名检察官、包含120项考核评价项目的全方位、立体式检察官办案评价机制。
  2017年4月下旬,北京市检察院在自主研发“检立方”大数据平台基础上,进一步转型升级打造了检察管理监督平台系统1.0版,已正式上线运行的这一平台将建设成为检察管理监督体系的主阵地和中枢,实现全程网上留痕、动态管控,全院、全员、全过程管理监督。全流程监管将与司法改革后检察官权责清单紧密对接,动态监督每一个办案主体执法办案全过程。此外,集合了信访接待、律师接待等多项窗口功能于一体的检察服务大厅,目前也已按照统一的建设标准建设完成,在全市各级检察机关统一挂牌成立检察服务中心,成为北京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统一对外窗口。
  记者了解到,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北京市检察机关立足现实需要和北京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体现首都特色,积极推动内设机构优化,通过形成司法办案、检察监督、综合业务、综合管理、检务保障五类机构,实现内设机构改革全面落地,检察监督职能全面发力,新的办案组织、办案机制、办案模式正在源源不断地为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注入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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