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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女子咬掉性侵者舌头被判无罪,美国立法似乎尚有不及

译言 译言 2021-03-07


译言·译眼看世界


近日,韩国针对性侵受害者正当防卫的法律取得了一项开创性成就。在一起“咬舌自卫”事件中,被害女子在反抗性侵过程中咬断犯罪男子舌头的行为被视为正当防卫,因此不予起诉。这一案例与1965年的另一起判定施暴男子无罪的类似案件相比,显然具有开创性意义。


而与韩国相比,美国在此方面的立法似乎尚有不及。不论是在法庭内外,对女性受害者的怀疑都持续存在。她们不仅要被问及受害过程,甚至连自己的私生活过往都要被一一质询。倘若私生活有失忠贞,她们的证词也会受到怀疑。



哈维·韦恩斯坦每天来到纽约州最高法院时,总是一副年迈虚弱的样子,有时还要拄着拐杖蹒跚而行。这个法庭挤满了旁听者,也充满了对性侵指控者的不信任。



在公诉人身边,坐着两位声称被韦恩斯坦这位好莱坞制片人性侵的女性,还有另外四位指控韦恩斯坦性侵的证人。除却这些人,还有数十位指控者,他们都在韦恩斯坦身上看到了#MeToo运动所反抗的恶人形象。

哈维·韦恩斯坦审判的每一刻都渗透着美国那段令人不安的性侵犯起诉历史。


01

被怀疑的性侵受害者


曼哈顿法庭上发生的事情对韦恩斯坦来说是一个分水岭,或许对那些性侵受害者也是如此。他们几乎从未看到过性侵者被追究责任。强奸案很少被调查或起诉,使得性侵成为最容易逃脱的暴力犯罪。


这种情况虽然正在改变,但速度却很慢——不像#MeToo运动所引发的巨大动静,而更像潮水那般以厘米为单位缓慢上升。对韦恩斯坦以及之前的比尔·科斯比的审判无疑标志着法律的进步,但正如前联邦检察官、新奥尔良洛约拉大学校长塔尼娅·特特洛所观察到的那样,“当第40或50名受害者站出来时,我们才相信受害者,这是一种可悲的进步。”



法庭对性侵的怀疑似乎已经写进了西方社会,当然也写进了西方法学。英国17世纪的法官马修·黑尔勋爵就捕捉到了这种情绪,他指示陪审员要仔细考虑面前受害者的指控。强奸指控“是一种容易提出却难以证明的指控,被指控的一方更难为其辩护。”他建议说,应该“谨慎地”审查该女子的证词。


如果这些话看起来很史前的话,那么考虑一下《示范刑法典》的这一指导意见,这是各州在编写刑法典时可参考的蓝本。该法典是美国法律研究所的一个项目,于1962年出版。它最初建议,妇女必须在三个月内报告侵犯行为。这种所谓的及时呼救规则,即使是今天最吝啬的诉讼时效,与其相比之下也显得很慷慨。


该法典写道,检察官不能只听信女性的表面说法,而是要找到外部佐证。他们进一步指出了“报复性投诉人”“勒索或心理变态的危险”,并建议陪审员鉴于“证人的情感参与”,“特别谨慎地”评估妇女的证词。各州大量借鉴该法典,直到2012年,律师们才开始对其进行修订。


“大多数州的强奸法都是以这样的方式写的,使强奸几乎不可能被起诉,”简·曼宁说。曼宁是纽约皇后区的前性犯罪检察官,目前是妇女平等正义项目的主任,这是一个为性侵幸存者辩护的非营利组织。



她说,首先,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变革浪潮之前,“确证要求”意味着,除非能够通过外部证据证明,否则女性的证词毫无价值。如果一名男子抢劫并强奸了一名妇女,她的证词可以判定他抢劫的罪名,但不能判定性侵的罪名。


第二,妇女必须表现出“认真的抵抗”——证明她反抗过性侵者或试图逃跑,即使这样做会危及她的生命。


第三,如果她敢于上法庭,她自己的性史和个人史将面临残酷的质询:你是处女吗?你有过多少个伴侣?你为什么去那个酒吧?从理论上来讲,这些问题质疑了受害者的“贞操”和可信度。


最后,法律没有为嫁给性侵丈夫的女性提供任何庇护。强奸是婚姻契约的一部分。从创世纪到19世纪的美国,妻子是男人的财产。“强奸你的妻子是毫无意义的,”泰特洛说,“你对她有完全的权利。但对于别人强奸你的妻子,那则是对丈夫尊严的一种不可思议的侮辱,也是对他财产的一种毁坏。”


02

法律改变,态度仍持续存在


过去的50年里,陆续取得了一些进步。美国所有的州都有效地取消了佐证要求。大多数州延长了诉讼时效,尽管在十几个州,受害者必须在十年内报告袭击事件,有时时间甚至更短。


但是,虽然一些法律规则发生了变化,但支配这些规则的态度却持续存在——传承给这一代人的卑劣遗产。尽管有#MeToo运动,但这些态度继续塑造着法庭、陪审室和社会中的事件。


当检察官审判性侵案时,他们不得不应对历史法案所留下来的遗产——即对女性的强奸指控持怀疑态度。诚然,立法者和法官可能已经摒除了一些阻止证明强奸指控的障碍,但这种情绪仍然存在。今天的法律从过去延续下来,虽然换了一个新的名字,却对性侵受害者的指控持有同样的怀疑。简而言之,即使在2020年的亲情审判案中,女性受害者的性格和行为同男人一般受到审判。


想想看,如果没有外在的证据,女人的证词是没有价值的。“从形式上来看,审判不再需要确凿的要求,”西北大学普利兹克法学院强奸法专家、曼哈顿前性犯罪检察官黛博拉指出。泰特洛说,“但我们有多少次听到有人说,‘这只是一个人们各执一词的案子?’”



当然,国家应该防范虚假指控,因为这些指控会毁掉一个人的名誉。但“不知何故,在所有犯罪中,强奸涉及的虚假报告数量非常多”,所以女人的话应该受到更高的审查。泰特洛说,研究表明,大约5%的强奸指控变成了假的指控——不比任何其他犯罪高。


03

所谓的“正义受害者”


在研究《大西洋》杂志为什么很少刊登有关强奸案的报道时,我一次又一次地遇到这种情绪。通常情况下,受害者从未见过法庭。警方倾向于只追究涉及“正义受害者”的案件。例如,一个女人在巷子里被陌生人强奸,她反击了,有清白的记录并且身体里没有酒精,这才是值得调查的“真正的强奸”。


在各执一词的难题中,隐藏着同意的问题。你如何证明在受害者身上没有伤口的情况下,而对性侵者有过反抗?又如何证明这次相遇不是“派对强奸”,即一个女人喝多了,然后发生了性关系,或者是“买方的悔恨”问题——当一个女人同意发生性关系,然后在光天化日之下后悔?



在公众强烈抗议的推动下,哈维·韦恩斯坦的案件已经逆袭到了法庭上。但即使在这里,受害者自愿的问题,以及这个“各执一词”案件中女性受害者的可信度,也都影响了检察官的决定。


不论是在法庭内外,当受害者站出来的时候,她这样做是自找麻烦。泰特洛说,理论上,强奸盾牌法阻止辩护律师揭露女性的性史。但如果受害者的行为“看起来不像修女的行为,她就会受到攻击”。


社会可能已经放弃了贞操标准,认为女性应该和男性一样,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性行为。但实际上,法律还没有跟上。至少有一位据称的受害者告诉《纽约时报》,她选择不站出来,因为她的律师警告她,韦恩斯坦会雇佣调查人员来挖掘她的过去。


在美国广播公司的采访中,韦恩斯坦的辩护律师唐娜-罗通诺阐明了相当于现代贞操要求的内容,“如果你不想成为受害者, 不要去酒店房间。”根据前性犯罪检察官曼宁的说法,这个信息很明确:“一个女人如果进了男人的酒店房间,从定义上来说就是一个放荡不羁的女人,无论她发生什么事都是她活该。”


04

漫长的定罪过程


抛开专业上的顾虑,以强奸罪定罪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也是一场噩梦。当一个女性指控强奸时,被告(和陪审团)不仅要剖析她的性格和历史,而且还要分析她在被侵犯期间和之后的行为。


性侵者是否强行强迫?受害者是否有认真抵抗?他是否制服了她,她是踢打尖叫还是逃跑?


针对性侵受害者,人们常常问:她为什么不打?为什么不跑?她为什么不把他的眼睛抓出来或者踢他的痛处? 对强奸幸存者来说,这些问题都很可笑。你永远不知道在那恐怖的时刻你会有什么反应。



我采访了一位受害者,她给侵犯者提供了冰茶,希望他能满足于此;另一位受害者则假装享受,这样他就不会杀她了。创伤专家说,这种选择是理性的,而不是入罪的。曼宁说,我们永远不会指望一个抢劫案的受害者会反击,“但在我们的脑海里,仍然有这种古老的偏见,当涉及到强奸时,一个良性的受害者应该奋力一搏。”尽管韦恩斯坦没有挥刀或持枪,但他的指控者表示,他们还是为自己的安全、自己的事业感到恐惧。


事实上,韦恩斯坦被审判的事实,同样是一种进步。但社会以及法律对女性受害者的不信任消亡却很慢。在这些案件中,一个心照不宣的高标准似乎仍然占据上风,不仅要证明被告有罪,而且要证明受害者的纯洁性。


如果一个人在自动取款机上被抢劫,他穿什么衣服或在什么时间取钱都不重要,决定性的事实是发生了抢劫。如果两个人在酒吧里打架,其中一个人把另一个人的鼻子打断了,那么他们是否一起来到酒吧就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发生了殴打。


只有当受害者是女性,而且是性犯罪时,这样的个人细节才会使起诉脱轨——她是否认识攻击者,她在攻击前后如何与攻击者互动,她的性史包括什么。只有在性侵犯案件中,这些私人事务才和指控一样重要。也许对哈维·韦恩斯坦的起诉会改变社会对一个性侵受害者的看法,但它不会改变的是法律本身。


原文链接:

https://www.theatlantic.com/ideas/archive/2020/01/american-law-rape/605620/

原作者:Barbara Bradley Hagerty

译者:Mia

监制:Apr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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