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检未检”人员“随申码”赋黄码,最新解答来了↗沪一男子变造核酸报告被拘留
上海昨日发布关于网格化核酸筛查“应检未检”人员“随申码”赋黄码的提示(点击可查看),请3月16日以来没有参加检测的市民尽快自行前往医院、机构或社区检测点完成检测。
今天,市大数据中心
就市民关心的有关问题
作了最新解答
Q核酸检测记录是看采样时间还是看结果啊?3月16日当天做的算吗?A: 3月16日(含当天)以来,在本市有核酸采样记录的人员(含手工登记身份证等方式),不纳入本次黄码范围;但自3月21日以来列入市防控办重点区域筛查名单的“应检未检”人员,在完成筛查检测前,仍将赋黄码。
A: 各区于3月14日或15日提前组织筛查的和对无独立行动能力等人群有特殊安排的,由各区防控办统筹核查并提出名单,不纳入本次黄码范围。
A: 3月16日(含当天)以来,在外省市做过核酸检测且在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有数据可查的,不纳入本次黄码范围。
A: 进行集中封控的特殊行业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名单后,不纳入本次黄码范围。
A: “应检未检”被赋黄码人员较为集中的街镇、社区应统筹做好组织安排,提供核酸检测服务便利。
有网友提问:“如果2月3日以后不在上海,健康码是否会变黄?”上海发布回复:“3月16日(含当天)以来,在外省市做过核酸检测且在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有数据可查的,不纳入本次黄码范围。”
上海一男子变造核酸报告被拘留
今天傍晚
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信
“警民直通车上海”
发布一则警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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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称:3月24日,上海警方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抓获一名变造核酸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人刘某(男,33岁)。经查,刘某为通行方便,使用手机软件修改了自己核酸检测报告的日期,并于3月23日、24日分别为其他两人修改了核酸检测报告日期。现刘某因变造证明文件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上海警方表示,将始终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扰乱防疫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让我们警民携手并肩抗疫,共同维护持续良好的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中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 | 市大数据中心、上海发布、警民直通车上海
编辑 | 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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