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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艾说事】公检法联合出手,上访再这么干就危险了,十种行为必严处!

2017-04-09 蕲春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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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艾说事:近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黄冈市人民检察院、黄冈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公告,对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置,这背后究竟暗含什么信号?哪些行为将被依法打击呢?

信访不信法的神话即将破灭!


十种非法信访活动依法打击01

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的;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围非法滞留或者采取打横幅标语、散发传单、呼喊口号、停尸闹丧、裸露身体、敲锣打鼓等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

02

非法聚集堵路、堵桥、堵门,扰乱公共秩序的;


03

在大型群众活动场所、重要会场等公共场所采取非法手段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04

“进京赴省”越级非正常上访,造成社会影响,扰乱社会秩序的;

05

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物品进入国家机关及信访接待场所、公共场所的;

06

采取放火、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自伤、自残、自杀等极端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

07

故意制造社会影响、以非法上访为要挟,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利用老人、病人、残疾人或未成年人进行非正常上访,将其遗弃在国家机关或接待场所的;唆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并借机敛财的;

08

在国家机关或者信访接待场所不服从管理,恐吓、威胁、侮辱、谩骂、殴打信访接待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09

编造虚假信息,歪曲事实,通过网络、媒体或采取其他方式,散布恶意攻击党和政府言论,公然诽谤、侮辱他人的;制作、复制、传播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或编造险情、疫情、警情, 扬言实施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的;

10

组织、策划、串联、煽动、教唆、胁迫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



监制:吴绍鹏    审核:梁零    编辑:李威 

综合来源:蕲春县委政法委员会官方微信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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