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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闻原创丨新民法典应汲取国家户籍改革的最新成果

2016-11-02 吴革 中闻律师事务所

文/中闻律师事务所  吴革


10月26日,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律联盟创始人吴革组织所内精英律师共同研讨中闻律师事务所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修改意见,日前,吴革主任还就草案中关于户籍的部分条款提出了自己想法与观点。 


作为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民法总则草案正在全国人大第二次审议之中


民法典是万法之母,事关你我基本权益,有修改意见,一定要提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修改后条款: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经常居所为住所。


修改理由和依据:


新中国的户籍制度,是城乡二元社会的分野。在改革开放以来,户籍制度面临着一轮又一轮的改革冲击。城镇化,是中国工业化、现代化的量化标准之一。最新的改革进展,是将城乡二元分野的户籍制度改为居住证制度,应以居民经常住所为居所。


另外,把户籍制度带入民法总则可能会带来一系列不利后果,不利于户籍制度改革和我国城市化进程。在司法实际上,也会带来以户籍为基础的身份歧视。中国有2亿多人户籍登记的居所与实际居所不一致,在以户籍制度主导下,很多移居城市的居民还要回原籍办理各种证明手续,这无疑给老百姓和当地政府都带来许多不便,极大浪费行政资源。



人物简介

吴革,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律联盟创始人、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北京师范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中国互联网协会电子数据司法与实践委员会领导成员,获得首届“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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