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闻原创 | 律师在危机事件处理中的优势与作用
在新媒体时代,传统媒体、自媒体在传播各种资讯、对企业和社会人物或现象作出评论的过程中,可能损害相关企业、个人的声誉,并由此引发名誉权侵权纠纷,甚至可能构成损害商誉罪和诽谤罪等刑事犯罪。对于当事企业、企业家等社会名人来说,也同时是一场舆论的危机,产生的负面效果也更大。
因此,当名誉权等受到侵犯,如何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维权,最大限度的降低名誉权受损所带来的影响和损失,是摆在企业或者社会名人面前的重要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维权手段以及专业律师在危机事件处理中的作用,也值得更受重视。
近几日,来自法律界和传媒界的两则社会新闻引发关注。其一是一则“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嫌疑人时协助其脱逃的新闻报道,另一则新闻是关于江苏某主持人花费600万办奢华生日宴会的传闻。
10月19日,有媒体率先公布黑龙江大庆市警方发布的协查通报,该通报直接点名了长春一家律所的律师,称其协助在押犯脱逃,该律师也是犯罪嫌疑人,要求吉林省警方给予配合实施抓捕。
事发时,由于“律师”、“协助脱逃”等关键词,使得该报道及警方协查通报迅速被大量媒体、自媒体、网友转发。对于当事律师及个人,这场办案人员工作失误导致的舆论危机几乎是在当天排山倒海而来。
当事个人第一时间的回应属于“被动回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其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未代理该案,亦不认识逃犯,称可能被盗用身份信息。
危机事件处理中,第一时间要比拼的是速度
发生危机事件时反应速度要比救火的速度更快些,因此这比大火烧毁企业的厂房更危险,危机在吞噬的是企业、个人品牌的信誉。
当事人的后续处理较为及时。其与吉林、黑龙江两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进行报案,并立刻发布其个人就此事的严正声明。
同样受殃的当事单位,于同日17时许也发布声明称,当事人19日一直在该单位未离开,并贴上了监控视频截图。18日当事人也在长春当地办公,无法出现在协查通报中所称的地点大庆市。当事单位同时声明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上述信息及时获得了各种转发,使得舆论迅速反转。
危机声明发布中,证据对于佐证声明的作用非常重要
企业危机公关,要声明更要证明。公关危机其实就是信任危机。在缺乏信任基础后,任何一点关于事件的不明情况都可能被公众放大。同样,由于缺乏信任,危机当事方缺少证据的声明多难服众,甚至可能激化舆论。
值得肯定的是,此次当事单位在进行声明发布时,没有只靠一纸声明,也同时附上了办公场所的监控视频截图,其上有截屏时间等关键证据,可以辅证声明中的讲述。
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危机事件处理关键词是权威说法
如上所言,信任危机后,当事方的声明甚至证据,都可能被认为是“单方证言”,此时第三方权威部门的介入就显得更为必要。让权威部门作为第三方发声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事律所与律师协会取得联系,并由律协作为第三方介入调查,最终10月19日由长春市律协发布调查声明:声明中,当地律协对当事两方进行了调查,对办公场所监控视频进行了核实,还调取了另一个地方的监控视频辅证核实。同时,律协人员陪同当事人前往公安调查。10月20日,吉林省律师协会也转发了长春市律师协会的调查声明,更强化了第三方调查处理结论的可信性。
当然,作为当事人,也不能放弃法律赋予的权利。而强调侵权方的法律责任,也是危机事件处理中非常重要的手段。当事方亦表示,考虑待警方调查清楚后,起诉发布协查通报的责任人,其工作失职已经侵害了当事方的名誉权。
应该说,当事人在处理事情中,能够做到反应迅速,证据扎实,同时辅以第三方的权威调查结论,并通过保留法律追诉声明了权利,也彰显了法律人在应对此类事件中的智慧。
而上述关于江苏某主持人花费600万办奢华生日宴会的事件发生后,当事方仅有上级广电发布一纸声明,进行澄清并声称以向警方报案,却未有公安部门等第三方对此进行辅证声明。因此其声明后,网络上仍然有大量舆论对此事存在质疑。两者的结果比较,亦彰显了法律人在处理危机事件中的智慧。
现实中,此类由名誉权侵权等导致的危机事件并不乏见,企业家、明星甚至普通人都会遭遇。
笔者曾经接待过一起类似案件中,一位知名专家受邀参加一场行业研讨会并发言,最终其会上发言被研讨会组织方自行修改,写成新闻通稿交由媒体发布。该通稿中为了制造新闻噱头,而将该专家套上虚假的职务进行发布。这个失误使得该专家随后遭受一场舆论的无妄之灾。
企业法务部、外部律师在此类事件处理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律师可以通过律师函、声明、调解、诉讼等一系列法律手段,帮助企业、名人避免或者减轻危机所带来的严重损害和威胁,包括一系列危机管理措施和法律应对策略,包括危机的规避、控制、解决以及危机解决后的商誉、声誉的建立。
互联网信息传播的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前所未有,新媒体的发展更使得传统媒体的话语权被分散,而个体的话语权被放大。这一切,都宣告着企业(个人)需要时刻关注社会舆情,以免危机带来的商誉(声誉)倾覆之祸。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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