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中闻原创 | 标准必要专利的滥用和规制研究

雷电 律师 中闻律师事务所 2023-08-26


近期,随着武汉中院与美国德州东区法院标准必要专利案件的诉讼、反诉、反诉禁令、反反诉禁令的互相较力,随着深圳中院裁定确认中国法院具有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的管辖权等重要事件,标准必要专利的话题随之越来越热烈,各国对标准必要专利的治理权的争夺也开始越来越明显。那么什么是标准必要专利呢?


01

什么是标准必要专利


标准必要专利,顾名思义即被纳入技术或者行业标准之中,在实施该标准时一定会采用的专利技术。由于专利的垄断属性,使用专利技术必须获得专利权人许可,否则则构成侵权。而由于标准的强制性,标准化组织成员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因此出现了一种情况:技术实施方如果要进入某一领域,则必须满足该行业的标准要求,而满足标准要求后必然会侵犯标准必要专利权。因此专利+标准的组合赋予了专利权人非同一般的强势地位。


因此在各国拥有大量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权方,与技术实施方之间一直冲突不断。而由于各国际通信巨头往往手中都握有大量标准必要专利,同时也是技术实施方,因此互诉案件层出不穷,也让争议进一步升级。


特别是在通信领域,大量标准都是通行的国际化标准,例如目前较热的3G、4G、5G标准,同时专利也在各国均有布局,因此类似案件常常在各国都面临争端,各国也在暗自争夺此类型案件的话语权。随着国外法院在多起案件中长臂管辖全球费率,我国也终于在OPPO VS. 夏普案件中创造历史,首次确认中国法院对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的管辖权。


02

标准必要专利滥用的表现形式


由于资本逐利的天然属性,在拥有强势市场地位之后,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常常会倾向于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表现在:


1. 程序上

标准必要专利的滥用在程序上主要表现为不当申请禁止令或排除令。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申请行为禁令,本是专利权人诉讼权利的正常行使,但是由于标准的强制性,如果专利权人申请禁止技术实施方实施该专利技术,往往意味着实施方不能满足行业标准而难以进入该行业领域,将给技术实施方造成极大影响。


2. 实体上

标准必要专利的滥用在实体上主要表现为专利伏击和专利劫持。专利伏击是指专利权人故意隐瞒该技术或行业标准中包括了其所拥有的专利技术的事实,使得标准参与者在不知道存在专利权的情况下实施了标准,而侵犯专利权。专利劫持是指专利权人借助其强势地位,要求技术实施方同意高昂许可费、不合理的回授条款、将各类专利搭售捆绑销售等不合理许可条款。


03

对标准必要专利滥用的规制方式


1. FRAND原则

对标准必要专利最为常见的规制方式即要求专利权人遵守FRAND原则,即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与技术实施方订立许可合同时,需要遵守“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但FRAND原则仅是原则性规定,无法细化规范专利权人行为。


2. 合理的费用计算方式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争议的焦点往往即在于许可费的计算方式,目前各国相关案例不太多,对费用的计算方式也因案而异,常见的原则和方法有:假设协商法、专利池比较法、比较分析法、分摊原则、比例原则。因为许可费的确定更多的是商业问题而非法律问题,笔者建议仍应当以双方谈判为主,法院裁判为辅,在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过错的基础上,灵活选用多种计算模式和方法,个案处理综合判断。


3. 反垄断抗辩

针对美国高通公司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存在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我国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就曾于2013年11月发起了对高通公司的反垄断调查,这些行为主要包括收取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搭售许可,不合理的附加许可条件等。最终以高通公司向发改委认罚60.88亿人民币并自行整改而告终结。我国目前没有专门法律,对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抗辩目前仍然由《反垄断法》规制。


4. 对禁止令和排除令的规制

从三星VS苹果,微软VS摩托罗拉等国际性案例看,世界各国对于标准必要专利的禁止令请求,均秉持了谨慎的态度,在技术实施方表示出愿意接受FRAND原则下的许可费时,专利权人的禁止令请求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以此避免赋予专利权人过强的优势地位,让许可谈判的双方尽可能有平等的地位。


04

结论


标准与专利的属性是相矛盾的,标准要求技术是共享的广泛使用的,专利要求技术是排斥他人使用的独占的,由于这种矛盾给专利权人带来了更大的优势地位,因此相比普通专利,标准必要专利的权利行使应当有更多的限制,这也是体现了对专利权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平衡。最终尽量使得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对技术本身的贡献,能够获得合理的利益,同时不会因为其专利技术被纳入标准而获得技术贡献以外的利益。



ZHONGWEN


雷电 律师

●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平台” 律师

● 北京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入库律师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理学学士

●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

●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公司业务,金融业务



中闻资讯 | 沈素然律师受邀为居然之家集团做法律培训
中闻案讯 | 苏建友律师和助理刘晓轩代理的被告人上诉案件获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讲座预告 | “法律人打造个人品牌的黄金法则”专题讲座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