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你可愿,和我们一起,为勇敢少年正名?
12岁少年和几名同伴在水塘边玩耍,同伴落水,他勇敢下水施救时滑入塘中,同伴最终获救,而他不幸溺亡……
可8个多月后,他的父母突然将被救少年及其监护人、出事所在水塘的管理人等告上法庭。
只因在为去世的儿子申请“见义勇为”称号时,却因为“是未成年人”这一理由被相关部门否定……
他们说:想替儿子“讨一个公道”,要的不仅是赔偿,还有一声“谢谢”。
2015年9月3日,江苏徐州铜山区周屯村,当时12岁的初一学生李鸣鹤,和几名同伴来到村北一处偏僻的水塘游泳。
几名小伙伴在水塘边玩耍。很快,意外发生了,一名叫王小军的少年不慎滑倒,离得最近的两名小伙伴立刻施救,一人在岸边拉王小军,而李鸣鹤则到其身后用力往上推。不料在施救过程中,李鸣鹤也跌落到池水中,很快就不见了踪影……王小军在赶来小伙伴帮助下,爬上了岸。
事后,拾屯派出所民警经过多次走访,查明李鸣鹤确实是在营救王小军的过程中溺水死亡。
一个活蹦乱跳的孩子就这么走了,李鸣鹤一家人笼罩在巨大的悲伤中。出事后,学校建议家人给孩子申报“见义勇为”称号,派出所也为申报准备了材料。
然而,让大家没料到的是,他们的申请被相关部门否定了。铜山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李鸣鹤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这本身没有争议,但是不能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理由只有一条:他是未成年人。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这主要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不提倡未成年人在不能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救人。
除此之外,更让李鸣鹤的家人愤怒,并作出起诉决定的,是获救方迟迟不来的“谢谢”。
李鸣鹤的父母说,孩子生前跟获救的王小军是好友,两家的关系也很融洽。可是自从孩子出事后,王家从没上过门,当面跟他们道一声谢。李母说,她只是听说在孩子出事第二天,王家曾来人到家里,可是她既没有看到被救的孩子,也没有他的父母亲。
更让李家愤怒的是,村里传出了一些“闲话”。李父表示,他听到不少村民议论,他的孩子不是为了救人而去世的,是自己在玩的时候滑倒在水里的。因为孩子申报“见义勇为”称号被拒绝,这种流言越传越开。
“我的孩子献出了自己的生命,还要承受这样的议论,作为父母,怎么对得起九泉之下的他?”
少年和他家人的遭遇,让不少网友关注并展开了激烈讨论……
“淡墨青衫”:相关部门是否授予荣誉称号,不应该死板地执行相关文件的含糊规定,更应该看到见义勇为事件背后会对舆论和社会的导向影响,“12岁少年家庭悲伤之余,要的是公证,而社会更需要这样的风向。”
读者高焕:“我们常说,不能让英雄流血再流泪,这自然也包括那些未成年的见义勇为者。我认为,即便考虑到负面影响、不授予见义勇为的称号,也一定要通过其他方式对其义举予以肯定、灭除流言,尤其是要采取有效措施来帮助其家人脱离因见义勇为而导致的现实困境。”
争议,也折射出“见义勇为”四个字的分量之重。一件事是否是好事,是否属于正能量,是否称得上见义勇为,评判的标准难道不应该是事实,是我们的“心”吗?
阿里公益天天正能量
联合扬子晚报
为李鸣鹤家人
颁发一万元正能量公益金
钱虽然不多,但它代表了我们对李鸣鹤救人行为的肯定。
我们想为少年正名,保存社会正气,留住天地良心……
不能让孩子在救人献出了宝贵生命后,还要因为无法“正名”而遭受非议。
我们不鼓励未成年人在不能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涉险救人,但当救人行为已经发生、少年因救人溺水身亡的情况下,我们该做的,应当是肯定他的见义勇为。这是对家属的安慰,也是对逝者的尊重。
在此我们呼吁:社会上更多人能对那些“做他人所不能”的凡人善举,给予肯定、赞赏和喝彩。因为正是这样的人,这些个事,才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温暖、美好。
如果你也认同,请转赞……
(图文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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