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银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操作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渤海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积极响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我行拟于2024年10月25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将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的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2024年10月25日(不含)前已发放但尚未结清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具体如下:
(一)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范围
1.贷款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且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
2.固定利率贷款或基准利率贷款,执行利率水平高于最近一个月公布的LPR-30BP,且客户于2024年10月25日(不含)前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
(二)不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范围
1.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贷款。
3.2024年10月25日仍为固定利率贷款或基准利率贷款。
三、批量调整方式
(一)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浮动利率贷款,无需客户申请,我行将自10月15日起分批次提前向客户发送批量调整通知短信,客户如不同意本次调整,请在2024年10月25日(不含)前根据短信指引提出反对意见,逾期未提出反对意见的则视作同意批量调整。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统一进行批量调整。
1.北京、上海、深圳以外地区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存量房贷,以及北京、上海、深圳地区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首套房贷款,统一将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批量调整为-30BP,调整后的利率即日生效。
2.对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北京、上海、深圳的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将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调整为所在城市相应的二套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具体下限水平,可关注我行存量利率调整问答,或咨询贷款经办机构。当前约定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不高于所在城市相应的二套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的,不作调整。
(二)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固定利率贷款或基准利率贷款,我行将自10月15日起分批次提前向客户发送批量调整通知短信,客户须于2024年10月25日(不含)前,主动向我行提出申请且完成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转换,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统一进行批量调整。
1.客户将固定利率贷款或基准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可自2024年10月15日起通过经办网点申请,或自2024年10月19日起通过我行手机银行“贷款-我的贷款”申请。
2.固定利率贷款或基准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LPR取最近一个月LPR值。客户成功办理转换工作后,在剩余贷款期限内,不能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
(三)2024年10月12日起,北京、上海、深圳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以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查询是否首套房贷款。如贷款当前为二套且已符合二套改首套房贷条件的,客户应于10月20日前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转为首套房贷”,对经办机构审核符合“二套转首套”的业务,我行将按首套房贷进行利率批量调整。
四、温馨提示
(一)2024年10月25日,我行将向完成本次利率批量调整的客户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发送失败,客户可通过渤海银行手机银行“贷款-我的贷款”查询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
(二)2024年10月25日起,客户可继续联系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将固定利率贷款或基准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二套转首套。符合调整条件的,按照规则随到随调,新的利率自调整日生效,不溯及既往。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四)我行将以客户为中心,确保客户享受公平一致的服务,积极做好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客户服务工作。
如有任何疑问,敬请拨打95541或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衷心感谢长期以来对渤海银行的大力支持!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