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人看过来!停车收费又要改,不过这次是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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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现行办法并没有规定免费停车时段
修订:新增免费时段
意味着,车辆停放只有超过免费停放时间才付费。具体免费时段将在制定收费标准政策时明确。
此外,对于住宅小区停车场(含综合体中规划为住宅配套的停车场)免费停放1小时的规定,不再是“一刀切”。
对于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场,由于实行市场调节价,因此规定免费时间调整为由议价双方自行约定。
“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是指住宅小区按法定程序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且业主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并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小区业主或经业主共同决定同意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签订相关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认定为具备议价条件;
而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未能有效履行职责或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同意的,认定为不具备议价条件。
目前,南宁市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仅仅为20%左右,也就是说,停车费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商量着定”的还是少数,大多数仍然实行政府定价。
2“
现状:一天最高155元。
现有的收费方法中,公安部门将道路停车区域划分为三个等级,实行差别化收费,一类区域路边停车一天最高155元。
修订:
“征求意见稿”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分区分类分级分时差别化收费管理,具体的区域划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同时,差别化定价的原则,以交通繁忙区域高于非繁忙区域、同一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今后车主在缴纳停车费时,“心痛”可能会轻一点。
现状:
现行办法对车辆停放收费,按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进行管理。
修订:
“征求意见稿”将车辆停车收费管理形式,按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场包括7类。
除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外,其他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经营者自助确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对于非机动车的停放服务收费,“征求意见稿”按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网络配图
其中,除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场、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含综合体中规划为住宅配套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外,其他停车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现状:道路停车泊位收入、资金使用情况,市民并不知情。
修订:每年3月前公布
“征求意见稿”在监督管理章节,增加了“向道路停车泊位收取的城市占道费、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等费用的单位,要主动公开相关收支信息”的内容。
明确财政主管部门应指导监督道路停车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建设停车场及火车站、机场停车场的经营者,于每年3月底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或网站公布上年度的车辆停放服务费收入、资金使用(设施设备投入及维护费用、收费及管理人员薪酬、办公经费等)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社会团体和组织、个人以及新闻媒体有权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已经被“高贵”停车费“摧残”的车主们,轮到你们发出声音的时候啦!
点击可查看《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详细内容。
来源 | 南国早报记者肖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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