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这项医保缴费即将截止!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近日,苏州市医保局发布通知
2021年度苏州市区非就业居民
医保申报缴费将于3月25日结束
非就业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
苏州市区(含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非就业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未享受社会基本医保待遇的本市户籍居民(简称老年居民),以及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简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免影响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缴费标准
▼
■ 2021年度苏州市区非就业居民年度参保缴费期为1月10日至3月25日,结算周期为2021年4月至12月。
■ 非就业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为年缴费标准的四分之三,即33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650元/人不变。失业人员和户籍迁入本市不足10年的老年居民不享受财政补助,个人缴费金额为980元/人;
■2021医保结算年度内,门诊、住院各项待遇标准不作调整,按全年度标准执行。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修订稿)》(苏府规字〔2017〕6号)文件规定,以下非就业居民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时享受保费补助,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救大病人员、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参核退役人员、建档立卡人员、特困职工和重度残疾人。
划重点!!!
此处的重度残疾人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持有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已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并且,根据有关文件,所有一级、二级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都可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直接免费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符合免费参保条件的残疾人朋友请在办理时主动向工作人员表明身份哦!
特别提醒
▼
因苏州市区医保年度将进行调整,非就业居民医保结算年度将从明年起,统一调整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如需享受2022年度医保待遇的非就业居民,必须于今年9月至11月,再次通过社区工作机构办理2022年非就业居民参保缴费手续。
来源:苏州发布
排版:朱琳 李洁如
编审:任荣荣
往期 · 推荐
市残联开展《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解读宣讲活动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微信号 :SZ_DPF
新浪微博:@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