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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办理事项系列问答(六)
如何申请残疾类别、
等级变更
Q&A
Q
残疾人证类别或等级需要变更,如何申请?
1.申请
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申请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的,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及户口簿(非本市户籍还需提供居住地有效居住证)、相关医学材料和3张近期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残联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人也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上传相关材料,提出申请。
2.受理
户籍地(居住证发放地)乡镇(街道)残联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核实无误后告知申请人具体残疾评定地点、时间及所需携带的材料。对于行动极其困难、不能出门评定的肢体残疾申请人可申请上门评残。
3.评定
申请人到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4.公示
残疾评定结论认定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的,在申请人居住地所在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街道)残联工作人员将公示结果录入系统,相关材料流转到申请人户籍地县级残联。
5.审批、制证
户籍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表、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监护人证明等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6.发放
户籍地县级残联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后,逐级下发至申请人;或通过邮寄、快递方式将残疾人证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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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办理咨询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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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残联康复处
编审:市残联群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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