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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研究】葛红亮:南海“安全共同体”构建的理论探讨

2017-07-10 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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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民旺:中印边境实控线上的吊诡游戏


作者:葛红亮,广西民族大学东盟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国际关系专业博士

本文来源:《国际安全研究》



一、引言


南海何以实现和平与稳定?在南海局势持续发酵的同时,这个问题一直萦绕在中国和东盟国家的对话之中。在中国-东盟对话关系建立以来,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双方围绕南海议题展开对话的根本内容。如何致力共同维护南海局势的稳定和提升相关方之间的政治信任关系,始终是双方在对话中不曾改变的诉求。随着局势的发展,南海问题的本质已经发生了显著改变,由单纯的主权纷争问题逐渐发展为兼具战略、外交与安全色彩的地区热点问题。朱锋主编:《21世纪的海权:历史经验与中国课题》,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5年版,前言第8页。其表现为,由于南海岛礁纷争及由此引发的海上摩擦、对峙与周边国家“逆裁军”形势不断加剧,大国围绕南海议题的角逐也在不断升级,南海局势一度因此呈现出“紧张”的局面。葛红亮:《南海安全区域间治理模式探析》,载《国际安全研究》2016年第2期,第78页。南海争端性质的改变、南海局势的变迁正是发生在中国-东盟持续的南海对话进程之中。目前中国-东盟的南海对话及共同维护南海安全的努力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还面临着一系列困难,要实现南海局势和平、稳定,中国-东盟南海对话也要求双方检视目前维护南海区域安全问题的制度性安排及其理念指导。不仅如此,鉴于南海地区事务的“开放”属性,美国、日本等域外大国既是目前及未来南海区域安全态势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构成南海本质改变与局势发展的关键驱动力量,更对中国与东盟国家南海对话及维护南海安全的努力产生了极为显著的影响。因而,南海安全局势的发展深受区域内外多重复杂因素的影响。鉴于此,中国和东盟国家共同致力于维护南海安全的相关制度性安排就必须能够找准南海地区“不安全”的根源,进而克服多重复杂因素带来的挑战。

实现南海局势的稳定与和平事关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的共同利益,而中国与东盟国家也是维护南海安全的基本行为体。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与东盟国家在维护南海安全局势方面能够完全相向而行。同时,美国在南海安全局势中发挥着最为重要的战略影响力,是亚洲国家维护地区安全与形塑安全机制不得不考虑的因素。那么,在南海安全方面,中国和东盟国家各自有着怎样的理念及相关举措?美国的角色及其考量又是什么?在南海议题日趋复杂化并逐渐成为地区热点的情势下,国内外学者对中国、东盟国家与美国旨在实现南海地区和平的实践持有的研究兴趣日益浓厚。

关于中国在南海安全上的理念与举措的研究,如同国内外学者对中国在南海议题上的形象认知一般,葛红亮:《中国南海维权与国际形象重塑》,载《太平洋学报》2012年第4期,第5861页。国内外学者们的研究结果也是天壤之别。美国、日本等是“中国威胁论”的始作俑者,而相关学者是这一论调的附庸者,特别是中国南海维权态势的加强,相关涉及南海议题的“中国威胁论”论述更是不绝于耳,更有甚者认为,中国正在凭借快速发展的海上力量尝试将南海演变为“门罗主义”的试验田,Michael Richardson, “South China Sea is not ShangriLa,” Japan Times, June 20, 2011, http://www.japantimes.co.jp/opinion/2011/06/20/commentary/southchinaseaisnotshangrila/#.VgQt_0bxA4.中国奉行的是将日渐扩大的权力与影响力投射到南海的策略。Michael Richardson, “Beijing Projects Power in South China Sea,” Japan Times, May 9, 2010, http://www.japantimes.co.jp/opinion/2010/05/09/commentary/beijingprojectspowerinsouthchinasea/#.VgRMP0bxA4.在这一逻辑下,美国的研究者理所当然地得出了“中国即将成为南海权势国家”的结论。Bonnie Glaser, “Beijing as an Emerging Power in the South China Sea, Statement before the House Foreign Affairs Committee,” Center for Strategic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 September 12, 2012, pp.19, http://archives.republicans.foreignaffairs.house.gov/112/HHRG112FA00WStateYoshiharaT20120912.pdf. 与之相反的是,有学者认为,在南海安全事务及实现南海安全治理方面,中国不仅尊重东盟的“驾驶员”地位,而且学习与接纳东盟关于区域安全的一系列规范,并特别强调南海安全对话与相关准则的重要性和倡导落实“新安全观”。相关的代表性成果,可参见Ang Cheng Guan, “ASEAN, China and the South China Sea Dispute: A Rejoinder,” Security Dialogue, Vol. 30, No. 4 (December 1999), p. 428; 张云:《国际政治中“弱者”的逻辑——东盟与亚太地区大国关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5471页;葛红亮:《南海安全区域间治理模式探析》,载《国际安全研究》2016年第2期,第8790页,等等。也有学者主张中国在南海安全议题上有着明显的“双重面孔”,强调中国在南海安全与南海维权方面存在着“软”“硬”两种截然不同的策略。Erik Beukel, “China and the South China Sea: Two Faces of Power in the Rising China’s Neighborhood Policy,” DIIS Working Paper, No. 7, 2010, pp. 1420, http://pure.diis.dk/ws/files/56292/WP2010_07_South_China_Sea_web.pdf.

学者针对东盟在维护与实现南海安全的路径与举措的解释也存在多维视角。一方面,“大国平衡”在众多学者解析东盟区域安全策略中均有体现,例如王森、杨光海明确强调,“近年来持续升温的南海局势成为东盟对华实施大国平衡战略的支点”。王森、杨光海:《东盟“大国平衡外交”在南海问题上的运用》,载《当代亚太》2014年第1期,第3557页。另一方面,随着东盟的建设与发展,东盟开展区域安全实践所依赖的东盟方式、东盟规范及东盟长期奉行的预防性外交获得学界的关注越来越多。这类代表性的成果有:Ralf Emmers, “Security Relations and Institutionalism in Southeast Asia,” BASC Working Paper Series, 200607, pp. 133; Munmun Majumdar, “The ASEAN Way of Conflict Management in the South China Sea,” Strategic Analysis, Vol. 39, No. 1 (January 2015), pp. 7387; 吴琳:《南海危机与地区视野下的预防性外交——兼论中国的战略选择》,载《外交评论》2015年第4期,第4560页,等等。有学者开始审视东盟在南海区域安全实践中同时倚重“大国平衡”与东盟规范的现象,Emanuel Adler and Patrica Greve, “When Security Community Meets Balance of Power: Overlapping Regional Mechanism of Security Governance,”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Vol. 35, No. 1 (February 2009), pp. 5984.认为东盟希望在构筑制度性均衡中实现南海区域安全。葛红亮:《南海局势“失衡”下东盟的区域安全实践》,载《南洋问题研究》2016年第2期,第32页。也有学者从区域安全治理理论的角度探讨东盟所奉行的区域间主义原则。刘艳峰:《区域间主义与南海区域安全机制》,载《国际关系研究》2013年第6期,第5769页;葛红亮:《南海安全区域间治理模式探析》,载《国际安全研究》2016年第2期,第8790页等。而在东盟区域间主义安全治理中,东盟通过双边与多边的渠道,以“东盟方式”实现区域安全规范的建立及明确自身在地区事务中的“中心性”地位。

针对南海安全,美国与中国、东盟的理念和举措存在很大不同。美国长期以来在南海地区奉行“权力制衡”,以自身在地区的广泛前沿存在及其构筑的地区盟友体系、友好国家体系来实现美国主导下的区域安全。这得到了一部分学者的赞同与支持。张宇权:《干涉主义视角下的美国南海政策逻辑及中国的应对策略》,载《国际安全研究》2014年第5期,第81102页;任远喆:《“亚太再平衡”视角下的美国南海战略及其地区安全悖论》,载《南洋问题研究》2016年第1期,第1323页。“重返亚太”及其后“亚太再平衡”关照下的美国地区安全战略中,南海成为重要的前沿地带。虽然如此,美国在主要依赖“权力制衡”的同时,对存在于南海地区的规范、制度及既存的多边安全对话与合作框架也并非一向漠视之,而是利用地区规范、制度及现有多边框架为美国在地区事务中保持主导权服务,这一直是冷战后历届美国政府在思考东南亚地区政策时的主要内容。

中国、东盟及以美国为首的域外力量日渐构成了南海地区安全局势变迁的基本因素,而三者对于南海安全的治理均有其主张和举措。作为南海地区国家,中国和东盟国家理应是南海安全维护的两个最核心力量。共同维护南海安全与和平是中国和东盟南海对话的核心内容,且在致力维护南海安全的过程中,双方形成具有差异性特点的区域安全治理模式。但由于互信不足和现实的不平衡发展,东盟国家对中国持有一定程度的“担忧”心理,同时还受制于中美在南海的角逐与博弈,因而东盟的区域安全实践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中美是影响南海安全的最主要因素,而由于中美互信缺失及南海争端升级为中美结构性矛盾的新因素,中国担忧美国在该地区增强对华战略压力,美国则担心中国在地区事务中成为主导者,并且希望避免地区多边对话与合作框架的“去美国化”。现有的南海地区安全治理中,东盟与美国的理念与相关举措存在着使地区局势“失衡”持续加剧和中美南海角逐烈化的危险,而这显然与地区安全治理的初衷并不吻合。

鉴于此,在既有区域安全治理理念研究的基础之上,我们应反思现有的区域安全治理理念,而中国、东盟与美国之间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及由此产生的互信不足、缺失,理应成为南海区域安全治理的核心内容。同时,在区域安全治理中,南海主权纷争问题也应得到考虑。学界此前已将“安全共同体”理论应用于东南亚地区安全的研究。然而在相关研究成果中,南海争端抑或被视为是东盟规范的严峻考验,\[加拿大\] 阿米塔·阿查亚:《建构安全共同体:东盟与地区秩序》,王正毅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88页。抑或是东盟进行“东盟共同体”构筑的重点。葛红亮:《南海问题与东盟“安全共 33 41461 33 13772 0 0 1937 0 0:00:21 0:00:07 0:00:14 2352 33 41461 33 13772 0 0 1698 0 0:00:24 0:00:08 0:00:16 2352体”构建》,载《国际关系研究》2015年第6期,第107120页。这就意味着,在地区“安全共同体”塑造中,中国、东盟与美国间结构性问题及互信不足、缺失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考虑。着眼于此,本文尝试以“安全共同体”的理论为分析路径,将该理论应用到南海地区,在理论层面探讨南海“安全共同体”的构建,并希望以此为南海和平与安全的维护提供更多新的思考。


二、“安全共同体”:概念与塑造路径


在南海地区应用“安全共同体”及构建“南海安全共同体”的过程中,影响南海安全最为显著的三个因素——中国、东盟与美国之间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互信不足以及缺失应被视为相关方努力的重点。根据这一目标,我们应重新检视“安全共同体”的概念及塑造路径,并从中理解中国、东盟与美国在“安全共同体”构建中的角色以及探寻南海“安全共同体”构建的最佳维度。

(一)“安全共同体”的概念辨析与再理解

“安全共同体”概念提出于20世纪50年代初,但与现实主义及其“安全困境”的概念相比,“安全共同体”的概念获得学者们的青睐要少之又少。以至于到20世纪90年代末,美国学者伊曼纽尔·阿德勒(Emanuel Adler)等在撰文时认为,由于人们对“安全共同体”敬而远之的态度,这一概念几乎没有引发过太多的研究项目。Emanuel Adler and Michael Barnett, eds., Security Communities, Cambridge and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 30.相形之下,“安全共同体”概念及其议程在欧洲开启之初却已经展现出其概念本身赋予的理念、理想与抱负。

理查德·冯·瓦根伦(Richard Van Wagenen)是学界公认的“安全共同体”概念提出者。他认为,“安全共同体是一个已经实现一体化的集团,在这个一体化集团内已经具备了同一共同体身份,有正式或者非正式的制度性规范,成员国间对集团内长时间内的和平发展有合乎道理的确定性。”Richard Van Wagenen, Research in 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ield: Some Notes on a Possible Focus, Princeton: Center for Research on World Political Institution, 1952, pp. 1011. 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开启,“安全共同体”的探讨更为深入。瓦根伦联合卡尔·多伊奇(Karl Deutsch)等人在1957年首次对“安全共同体”概念进行了全面论述和深入剖析。他们认为,在“安全共同体”中,不同国家通过整合,真正确保共同体成员间相互不会发生实质性冲突,而以其他某种方式解决国家间的争端,其他方式主要指的是制度性规范通过规范协商达成争端解决的和平方式。Karl Deutsch, Sidney A. Burrelland, Richard W. Van Wagenen, etc., Political Community and the North Atlantic Area: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in the Light of Historical Experience,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7, pp. 56.在多伊奇等人的推动下,“安全共同体”渐趋成为一个颇受学界关注的概念。归结起来,瓦根伦和多伊奇等人视野下的“安全共同体”总体上呈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其一,“安全共同体”以具有一体化性质的集团为基础,而共同体内的成员具有同一个身份;其二,“安全共同体”的运行与管理遵循明确的制度性规 40 41461 40 16652 0 0 1887 0 0:00:21 0:00:08 0:00:13 2990,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规范;其三,共同体内的成员强调规范的作用和争端解决的政治协商路径,坚持和平的方式与对集团内的长期和平有着显著诉求。

无疑,理解“安全共同体”的关键在于对“安全”与“共同体”两个概念的解释。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安全”从来都是一个复杂与多维的概念,以至有学者认为,安全是没有确切概念的,不过是一个模糊的象征罢了。Peter Mangold, National Securit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90, p. 11.“安全”概念的多维与复杂为我们更好地定义“安全”提供了空间。从属性上来讲,“安全”既是一种客观的状态,也是一种主观的心态,也即强调的是客观上不受威胁与主观上没有感受到危险的存在。王帆、卢静主编:《国际安全概论》,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0年版,第1页。正如阿诺德·沃尔夫斯(Arnold Wolfers)所言,“安全,在客观意义上,表明对所获得价值不存在威胁;在主观意义上,表明不存在这样的价值会受到攻击的恐惧”。Arnold Wolfers, Discord and Collaboration,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62, cited in Roger Carey and Trevor C. Salmon, Inter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Modern World,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1992, p. 13.因而“安全”是行为体关系互动的产物,具有明确的主体间属性和社会属性。同样作为具有强烈社会属性的一个概念,“共同体”也强调有着一定关系行为体之间的关系。作为“共同体”理论的主要贡献者,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nnies)将“共同体”界定为 “组成一定关系的人们”。\[德\] 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林荣远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3页。在“共同体”内行为体的关系互动中,人类或者国家产生了身份、角色认同,而随着这种认同的建立,人类或国家行为体就不会那么随意、那么值得怀疑或是危险的;相反,人类或国家若在“自我”与“他者”互动中难以建立共同身份与角色认同,将会“失去这种用确定性来鼓舞人心的稳固性”。\[英\] 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欧阳景根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77页。鉴于此,“共同体”包含两个基本属性:一是关系属性与社会属性,依赖的基础是行为体间的互动;二是身份与角色的相互认同,强调行为体间关系的确定性与稳固性。

由此来看,“安全”与“共同体”在属性联系上相当密切,无论是“安全”抑或“共同体”,对免于恐惧与确定性、稳固性均有着相同追求。显然,这为理解“安全共同体”提供了便利。为实现“免于恐惧”或建立“确定性”,“安全共同体”在形式上既要求消除客观上的不安全,又要求建立起主观上的“免于恐惧”;在内容上,则要求消除“自我”与“他者”之间的隔阂,建立与实现身份、角色的认同;在目标上,则要求依据规范与规则,循着政治对话的路径解决“共同体”内行为体之间的争端,进而确保长期和平的维护与保障和平变革的可靠预期。而实际上,这在理论上昭示了构建“安全共同体”的路径。

(二)塑造“安全共同体”的理论路径

对“安全共同体”的颂扬并非说“安全共同体”的逻辑要比现实主义、制度主义关于安全、和平的安排高明多少,而在于“安全共同体”理念在目标上展现出了对和平的预期。阿米塔夫·阿查亚(Amitav Acharya)表达了类似的看法。他认为,塑造“安全共同体”包括形成对和平行动的共同理解,过去以战争手段追求利益的情况,现在通过“安全共同体”,依靠和平手段去追求利益。\[加拿大\] 阿米塔·阿查亚:《建构安全共同体:东盟与地区秩序》,王正毅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9页。既然如此,如何构建或塑造“安全共同体”——使这一理论化的概念得以逐步在实践中落实下来,就成为这一概念是否值得颂扬的关键。这既是“安全共同体”的理论核心,也是它能否产生现实解释力或在不同区域进行实践性推广的体现。

针对“安全共同体”的落实与实现问题,该理论的系统提出者卡尔·多伊奇(Karl Deutsch)及后来的建构主义学者伊曼纽尔·阿德勒(Emanuel Adler)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多伊奇看来,“安全共同体”依照行为体成员及成员与共同体间的关系,可以分为“合并型安全共同体”与“多元型安全共同体”。虽然有所不同,但经过多伊奇的分析,有两个前提条件却均是这两类“安全共同体”所必须具备的:其一是行为体主要价值观的一致性;其二是基于“我们感”(Weness)的共同反应性。Karl Deutsch, Sidney A. Burrell, Richard W. Van Wagenen, etc., Political Community and the North Atlantic Area: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in the Light of Historical Experience,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7, pp. 4346.基于“三论”,“三论”指的是卡尔·多伊奇的“一体化理论”“沟通理论”与“博弈理论”。多伊奇还讨论了“安全共同体”的实现过程,强调建立共同的沟通与交往关系是该概念成为现实的关键路径。为此,他指出了“安全共同体”实现的三个过程。第一步,一体化的起步与社会化学习。在核心力量推动下,“安全共同体”迈开了一体化发展的第一步,而大众在交往中学习特定的政治行为与精英在互动中学习特定的政治传统与制度。第二步,一体化的“起飞”阶段。由于社会学习与核心驱动力量的作用,一体化的进程有了更多强大、更加协调的力量支持,因而在政治进程层面明显加快。第三步是“门槛”的跨越与共同体的形成。在这一阶段,共同体形成的主客观条件都达到要求,“安全共同体”便可以跨越一体化的门槛在现实中实现。Karl Deutsch, Sidney A. Burrell, Richard W. Van Wagenen, etc., Political Community and the North Atlantic Area: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in the Light of Historical Experience,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7, pp. 8385.

“安全共同体”理论的真正全面发展是在冷战之后,这与伊曼纽尔·阿德勒等人的努力不无相关。虽然与多伊奇等同样关注“安全共同体”的实现,但阿德勒在方法上奉行定性、社会学分析方法(这完全不同于科学行为主义方法),且在区域上也逐渐从传统的欧洲地区转向更为宽广的东南亚、 南美洲等地区。借此,“安全共同体”理论获得更多解释力,在实践上变得更加有说服力。阿德勒针对“安全共同体”的实践路径,提出了建立“三层级”与发展“三阶段”的说法(如表1所示)。基于此,阿德勒等人对“安全共同体”建立与发展的分析使该理论在实践上强调社会化的过程、制度性的保障、规范与认同及地区化。表1伊曼纽尔·阿德勒的“安全共同体”建立与发展理论

建立“三层级”发展“三阶段”层级要素/条件目标阶段要素内容结果层级一技术、人口、经济及环境的变化;对社会现实新解释的发展外来威胁形成共同体的促发性条件新生协调政治关系;较低交易成本,在跨国经济中寻求更多的利益;促发更多的交往“安全共同体”的初始阶段层级二权力、知识等结构性要素;交往、组织与社会学习进程促进互信与集体身份的形成上升更为密集的网络;新的制度和组织;协调一致的行动;集体身份的初现“安全共同体”的快速发展阶段——非暴力惯例已经形成层级三相互信任;集体身份形成对和平变革的可靠预期成熟多边交往;不设防;共有身份与未来;武力发生概率低或没有等安全共同体的建立说明:该表由笔者根据伊曼纽尔·阿德勒等人的著作整理。参见Emanuel Adler and Michael Barnett, eds., Security Communities, Cambridge and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 3857。在“安全共同体”理论及其理论发展的关照下,东南亚地区一体化及构建“安全共同体”有了显著的发展和进步。特别是在21世纪后,东盟国家提出“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的构想,并希望借此将东盟成员国间的政治与安全合作提升至更高的水平。葛红亮:《南海问题与东盟“安全共同体”构建》,载《国际关系研究》2015年第6期,第110111页。从理论层面来看,“东盟安全共同体”的构想及其后期实践并未超越多伊奇和阿德勒等人的理论贡献及其对“安全共同体”构建的理论实现路径。固然“安全共同体”的理论及其发展和东盟国家的实践对于形势复杂和一再成为地区热点的南海来说,无疑具有理论上的昭示与关照,但存在于南海地区中国、东盟与美国之间的结构性问题和互信不足、缺失的现实却意味着,将“安全共同体”理论应用于南海地区的理论探讨将有别于既往的“安全共同体”理论探索与东盟的实践。而前文中对“安全共同体”概念的再理解也在很大程度上表明,“安全共同体”的理论发展应该有新的方向,它既是对传统“安全共同体”的超越,避免将基于欧洲情势的“安全共同体”内核照搬照抄到南海地区,也更加符合地区国家之间的历史关系、对外交往思维和现有的格局。作为两位国际安全研究的权威学者,阿米塔夫·阿查亚与巴里·布赞曾在2010年合作编写《非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亚洲的视野及其超越》。在这本书中,两位学者一致认为,国际关系学者应更多地关注非西方国际关系与国际交往的传统,避免陷入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及其根源的狭隘性,以期更好地理解我们所处的国际关系社会和在全球更广范围内建立起符合区域安全治理的框架与秩序。参见Amitav Acharya and Barry Buzan, eds., NonWester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Perspectives on and beyond Asia,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10, p. 2。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南海“安全共同体”以南海地区的安全治理为对象,并将实现南海地区的安全、和平与稳定为目标,而调整中国、东盟与美国之间的结构性问题及存在的互信不足、缺失应构成主要内容。因此,它在理论上并不强调一个“集体身份”的建立,而只关注相关行为体间信任关系和身份、角色认同的确立,以期缓解中国、东盟与美国之间的结构性问题与建立“和平变革可靠预期”。


三、南海“安全共同体”构建的理论前提


“安全共同体”理论研究的聚焦点第一次从欧洲转向东南亚与20世纪90年代建构主义学者们的积极推动密切相关。不可否认,此后“安全共同体”理论获得了显著发展,也因其研究着眼点从传统地区向东南亚等地区转移获得了更多的解释力。但是,针对东盟的研究及东盟在“东盟安全共同体”上的实践却依旧保留了传统“安全共同体”研究的内核,强调在区域一体化和“集团化”基础上构建“安全共同体”。不过,“东盟安全共同体”理论在某种意义上为我们将“安全共同体”应用到南海地区提供了启示。东盟之所以成为“安全共同体”研究者的探讨对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东盟成员国自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未发生过大的战争或冲突;其二,东盟成员国在“和平解决国家间的争端”方面形成了一致的共识。葛红亮:《南海问题与东盟“安全共同体”构建》,载《国际关系研究》2015年第6期,第109页。而针对东盟是否能够成长为一个“安全共同体”,谢尔顿·西蒙(Sheldon Simon)给出了一个非常确定的意见,他认为,“东盟成员国拒绝使用武力解决彼此争端的决定表明,东盟应该成为一个安全共同体”。Sheldon Simon, “The Regionalization of Defence in Southeast Asia,” Pacific Review, Vol. 5, No. 2 (March 1992), p. 122.鉴于此,我们可从下述几个角度探讨通过构建南海“安全共同体”以实现南海地区长时期和平与稳定的理论前提。

首先,南海地区冷战结束以来虽然偶有紧张,但总体上保持着稳定的态势,这为南海“安全共同体”的探讨提供了首要的理论要件。20世纪90年代以来,南海问题性质渐进地发生了改变,已由单纯的主权与海洋权益纷争,转化为兼具战略、外交与安全色彩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在海上安全层面,由于受区域内外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因素的影响,冷战后的南海安全不时出现紧张局面。冷战结束后,区域内国家在南海发生摩擦、对峙的局面主要有两次:一是1995年中菲“美济礁事件”,二是20112012年中国与越南、菲律宾在南海的摩擦与对峙。从规模上来看,这两次摩擦和对峙程度并不大;而从结果来看,“美济礁事件”促成中菲两国在1995年8月达成了关于处理两国海上纷争的八项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南海问题和其他领域合作的磋商联合声明》,1995年8月10日。2011年中越南海摩擦则使双方领导人达成了《关于指导解决中国和越南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关于指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 http://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_676203/yz_676205/1206_677292/1207_677304/t866484.shtml。强调妥善处理中越海上问题的重要性,而中菲“黄岩岛对峙”之后两国至今没有再度发生类似事件,中国-东盟则在地区局势出现紧张后展开了更趋务实的对话与合作。美国也是影响南海安全形势的重要因素。在这一时期,美国与中国在南海发生的军事摩擦事件无疑集中体现在2001年的军机相撞事件、2009年的“无瑕号”事件及近年来美国在南海基于维护所谓“航行自由”的巡航。这些事件表明,中美南海海上的互信处于缺失态势,南海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中美结构性矛盾新的聚焦点,但总体上中美并未在南海地区发生“对抗”,南海局势也没有因为中美而出现大规模震荡的局面。不仅如此,中美此后更是在加强战略对话的同时,更多地关注了中美海上安全议题及针对海上相遇规则进行磋商与落实。受这些因素的影响,南海安全形势在总体上始终保持着稳定的局面。鞠海龙、葛红亮:《美国“重返”东南亚对南海安全形势的影响》,载《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0年第1期,第8889页;葛红亮:《南海局势“失衡”下东盟的区域安全实践》,载《南洋问题研究》2016年第2期,第23页。

其次,关于和平解决南海争端的共识在中国和东盟南海对话中得到一再强调与重申,这为探讨在南海地区构建“安全共同体”提供了最为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平解决南海争端的共识是在中国-东盟南海对话过程中逐渐确立的。1992年夏季南海“波涛汹涌”的局势促使东盟国家发表了首份专门涉及南海议题的宣言——《东盟在南海问题上的宣言》。在宣言中,东盟国家强调南海争端有关方应该遵守《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TAC),呼吁有关国家和平解决南海争端,并提出实现南海问题和平解决的原则性建议。《东盟在南海问题上的宣言》第一条是:各方须以和平而非诉诸武力的方式,解决与南海争端有关的主权与管辖权问题。参见ASEAN, “1992 ASEAN Declaration on the South China Sea Manila,” July 22, 1992。对此,中国在对话之初,表达了这样的态度:不完全接受,也并不表态反对,而是主张“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同有关国家谈判寻求解决的途径,条件不成熟可以暂时搁置”,并希望有关国家与中国一道共同致力于南海地区的稳定与和平。这是1992年中国时任外长钱其琛在受邀出席东盟外长会议时就南海问题进行的发言。参见熊昌义:《中国主张和平解决南沙争端,对东盟宣言一些基本原则表示赞赏》,载《人民日报》1992年7月23日,第6版。可见,中国虽不完全接受该宣言,但认可了该宣言的原则和基本精神,Rodolfo C. Severino, “Southeast Asia in Search of an ASEAN community: Insights from the Former ASEAN SecretaryGeneral,” Singapore: 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2006, p. 184.而在和平解决南海争端上的总体一致看法为中国与东盟就南海议题展开持续性的对话奠定了基础。1995年,南海局势因“美济礁事件”骤然紧张,但这一年却是中国在南海问题上态度转变最为显著的一年。中国态度的转变集中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中国在与东盟整体谈论南海议题层面发生了改变,1995年中国-东盟首届高官磋商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第一次愿意与作为一个整体的东盟讨论南海问题。葛红亮:《东盟与南海问题》,载《国际研究参考》2013年11期,第2页。其二是中国在和平解决南海争端层面表达了明确的态度。在1995年第28届东盟外长会议上,时任中国外长钱其琛明确表示:“中国同有关国家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和现代海洋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法律制度,通过和平谈判解决争议。”ASEAN, “The Statement by H.E. Mr Qian Qichen, Vice Premier and Minister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t the ASEANChina Consultative Meeting,” Bandar Seri Begawan, July 30, 1995.在中国成为东盟全面对话伙伴关系国的第二年,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在首次非正式峰会上就“和平解决南海争端”达成共识,明确表示希望通过和平手段“解决相互之间的分歧或争端,而不诉诸武力或使用武力”。ASEAN, “1997 Statement of the Meeting of Heads of State/Government of the Member States of ASEAN and the 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Kuala Lumpur, December 16, 1997.以此为指南,“和平解决南海争端”与致力于共同维护南海局势稳定、和平成为接下来中国-东盟南海对话的主要内容。

再次,南海管控分歧的对话与规范成为探讨地区构建“安全共同体”必不可少的理论前提。自两极格局结束以来,南海地区便不缺乏各种管控分歧与展开正式、非正式对话的渠道。其中,中国-东盟对话及中国与南海有关争端方的对话构成了管控南海分歧与纠纷的基本途径。东盟虽非南海争端方,但凭借着对南海地区事务的持久的浓厚兴趣,日渐成为南海议题的一个重要利益攸关方。Rodolfo C. Severino, “ASEAN and the South China Sea,” Security Challenges, Vol. 6, No. 2 (Winter 2010), p. 37.中国-东盟讨论的一个重要议题便是南海局势的发展,而以2002年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其指针(2011年)与正在磋商中的“南海行为准则”为代表,中国与东盟的对话为南海管控分歧提供了极其重要的规范。此外,中国与菲律宾、越南等争端方之间的双边对话则和中国-东盟对话一道为南海分歧管控提供了保障。随着“双轨政策”的提出,既有的双边、多边局势管控途径在事实上得到了进一步确认。不仅如此,非官方层面的分歧管控对话也不可忽视,例如印度尼西亚主导下的旨在“处理南中国海潜在冲突”的研讨会。尽管这一系列研讨会并未取得显著的进展,但它在制定地区行为规范和设法减少地区国家间军事冲突风险的努力却深远地影响了东盟及中国-东盟南海对话。其中以“建立信任的举措”(CBMs)最为突出,该建议不但得到了更多学者的讨论与研究,而且在事实上成为中国-东盟在南海地区建立“行为规范”的重要努力方向。

因而,在理论层面,南海地区长时期总体稳定、区域内国家致力于和平解决南海纷争的共识及地区分歧管控机制与规范的存在,为接下来讨论南海“安全共同体”构建的理论路径提供了关键前提。也就是说,南海地区在理论上或可成为“安全共同体”重点研究的新对象。


四、南海“安全共同体”构建的理论路径


实现南海安全、稳定与和平是中国与东盟持续进行南海对话的重要目标。由于具备一些基本的理论前提,“安全共同体”理论的应用一方面可为中国与东南亚相关争端方未来和平解决南海争端提供极其有利的条件,另一方面也为中国和东盟国家致力于南海地区安全、和平与繁荣目标的实现描绘了美好图景。不仅如此,对中国、东盟与美国三者来说,“安全共同体”理论在南海地区的运用也将有利于相关方建立、提升互信关系及缓解安全困境,进而建立理想的地区安全秩序。

从理论角度来看,在南海地区产生“对和平变革的可靠预期”是南海“安全共同体”最终生成的标准。为达到这一标准,南海地区国家应该围绕着南海地区“安全共同体”的促发性条件、结构与社会发展进程及“信任关系”、身份认同的建立三个层级展开。而美国则应在这一过程中尊重地区国家的努力成果,进而扮演较为建设性的角色。

首先,在促发性条件创造阶段,南海地区国家努力实现的目标是如何使地区的合作能够对各个合作方受益最优,进而产生持续性合作的动能与建立起新的关系纽带。冷战结束后,东南亚-南海地区环境的改变为中国-东盟持续性的对话与合作创造了条件。一方面,苏联和美国冷战对峙局面的消失和“权力真空”局面的出现使中国和东南亚国家在自主处理地区事务方面有了更强的独立性。葛红亮:《东盟在南海问题上的政策评析》,载《外交评论》2012年第4期,第69页。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和东南亚国家在建立或恢复正常关系后,在加强彼此对话与合作方面也有了更多的自主选择。以“柬埔寨问题”解决过程中累积的信任与友好关系为基础,中国和东盟的对话关系在1991年正式建立,并在1994年确立了双方的协商关系。同年,中国成为东盟主导下“东盟地区论坛”(ARF)的创始国之一。自此,中国和东盟国家在拓展、加深双方的政治、经济与安全等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关系获得了更多的动力。其中,尤其以中国对东盟主导下的多边对话框架与机制的逐渐接纳与认可最为重要。不可否认,中国在与东盟(政治安全)对话之初的确存在着谨慎和矛盾的心态,以至有传统的观点认为中国应丝毫没有理由接受东盟规范和丝毫没有热情参与到东盟及其主导下的多边框架中。Alice D. Ba, “Who’s Socializing Whom? Complex Engagement in SinoASEAN Relations,” The Pacific Review, Vol. 19, No. 2 (June 2006), p. 167. 然而,到1996年中国-东盟全面对话伙伴关系正式建立之时,中国在国际舞台和地区层面的外交环境已经得到显著改善,而此时中国依然是东盟主导下多边机制的积极支持者,并明确表达了对东盟在地区多边框架居于主导地位持有尊重和支持态度。Egberink Fenna and FransPaul van der Putten, “ASEAN and Strategic Rivalry among the Great Powers in Asia,” Journal of Current Southeast Asia Affairs, Vol. 29, No. 3 (November 2010), p. 133.中国的态度无疑成为中国-东盟对话关系获得持续发展的最重要推动力量。

另一方面,中国-东盟国家经贸合作关系的持续发展也为双方加强对话、合作关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1994年,中国-东盟新建立经济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以此为标志,中国-东盟在经济合作与一体化发展方面正式迈开了脚步。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中国“负责任”的表现及与东盟国家的积极沟通、对话,不但让东盟国家更为深刻地认识到中国在地区事务中扮演的重要角色,而且使东盟国家在加强对华政治对话、经济与贸易往来合作有了更为充足的动力。21世纪以来,中国-东盟自贸区及双方经贸关系持续深化,双方相互依赖度不断提升。1992年中国与东盟的双边贸易相互依度为095%,不及世界平均水平,而到2007年则到达423%,此后双方贸易依赖度一直维持在4%左右。虽然双方合作中还未实现各方利益最优化,但对中国和东盟国家来说,加强双方合作的动能获得了明显的增长。

针对地区安全威胁开展共同管控与对话也是中国-东盟开展对话与合作持续性推进的一大动力。不同于阿德勒所强调的“外来威胁引致国家加强安全协作”,Emanuel Adler and Michael Barnett, eds., Security Communities, Cambridge and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 39.中国-东盟在地区安全威胁管控方面既面临着外部威胁,也在内部面临着安全上的“恐惧”。因此,东盟在保持地区事务“开放性”的同时,奉行“大国平衡”战略,创立东盟地区论坛与其他一系列对话机制及奠定了地区安全的基本行为规范。而中国不仅在口头上持续性地表达对东盟在地区事务中主导地位的尊重,也是东盟主导下多边框架机制的积极参与者。以签署《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为例,中国对东盟地区规范的率先支持对其他大国产生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然而,在另一个层面,东盟国家在与中国共同管控南海安全威胁的同时,也对中国这一“崛起的巨人”持有一定的疑虑。一方面,现实中东盟国家与中国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发展关系,因而东盟国家在某种程度形成的对华依赖恰恰可能加剧东盟国家对中国的“担忧”心理;另一方面,现实的“忧虑”深刻影响着东盟国家对中国战略预期的判断,担心中国在“崛起”后成为一个依靠强大经济和军事实力去改变现状和武力收复领土的“霸权国”。David C. Kang, “Getting Asia Wrong: The Need for New Analytical Frameworks,”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27, No. 4 (Spring 2003), p. 83.中国和东盟国家的“不对称”发展关系虽然有其根由,但应该引起中国和东盟国家的警惕。除双方需要在经贸关系的未来发展中加强沟通与合作及推进这一关系的深刻调整外,中国还应承担更多的地区繁荣发展的责任,提供力所能及的发展“公共产品”,使地区相关国家在对华合作中获得的实惠、利益最优化。不仅如此,面对东盟国家对华战略预期的“忧虑”,中国不仅应该理解,而且需要以积极的态度来处理。这既需要中国加强与东盟国家的政治安全对话及明确阐述共同管控南海安全风险的意愿,而且还需要中国在与东盟国家进行南海安全对话与合作中扮演值得信赖的角色及提供力所能及的安全“公共产品”。例如,中国率先签署《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及其对和平解决纠纷和不干涉其他缔约国内部事务的承诺为自己在该地区赢得了更多的善意;Rodolfo C. Severino, Southeast Asia in Search of An ASEAN Community: Insights from the Former ASEAN SecretaryGeneral, Singapore: 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2006, p. 303.又如,21世纪后中国在东盟地区论坛中关于“信任机制建设举措”研讨的提议,更让东盟国家感受到中国在积极承担地区安全责任方面的善意。着眼于此,在南海岛礁建设日臻完善和条件日益成熟的条件下,中国应通过提供更多安全“公共产品”来消减东盟国家对中国南海岛礁建设的“担忧”。

在南海地区国家致力于调整、优化合作关系以期使相关方的对话、合作获得可持续发展动能的同时,美国与中国关系的协调也需要同步进行。众所周知,中美间的结构性关系完全超越南海事务,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一对大国关系。因此,在积极丰富和充实中美双边对话与合作的同时,中美应本着优化双方在各个领域合作利益的目标,明确加强双方在南海议题上分歧的管控和建立常态性的管控机制,进而使双方有可能、也有意愿就南海议题上的分歧展开持续性的对话。

总体而言,中国-东盟国家在政治、经济与安全等领域的对话中获得了持续性加强协作的动能,美国在与中国加强南海分歧管控中也获得了持续和中国就南海议题进行密切沟通的动力。

其次,在结构与社会发展进程阶段,为双方在“结构与社会学习进程层级”实现彼此更深的相互信任和形成一定的角色认同创造良好基础。在这个层级,存在着权力的、知识的“结构性”范畴及交往、国际组织、制度与规范和社会学习的“进程性”范畴。Emanuel Adler and Michael Barnett, eds., Security Communities, Cambridge and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 39.

在“结构性”范畴下,权力和知识是主梁,权力是首要要素,知识是关键基础,前者主导了“安全共同体”生成与发展的物质与权威基础,而后者则为“安全共同体”形成共有理解产生积极作用。在南海“安全共同体”具备触发条件之后,中国和东盟国家努力的方向就应是南海地区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及形成更具实质性的互惠互利关系,并致力于在“共商、共建与共享”中促进地区国家在发展理念、发展战略层面的对接。不可否认,东盟在区域一体化发展中主导着一系列多边框架与对话机制。凭借着在地区事务中的主导地位,东盟在区域一体化发展中有着明显的核心驱动作用。不同于其他大国,东盟所拥有的并非是物质性权力,而是制度性权力。这种权力在阿德勒的视野下近乎是一种权威,而围绕着这种权威,东盟成员国与中国都能在多边框架中获得明显益处。中国向来尊重东盟的主导地位,但因其作为地区大国的角色与承担更多地区责任的驱动,却也必然在区域一体化中发挥着日益关键的驱动作用。中国以其在地区安全事务中比较积极的形象及在物质层面的巨大进步,成为地区一体化的关键驱动力量。

而在知识层面,不同于欧美对自由民主等价值的强调,南海地区本身就存在着多样化的价值,这些国家不仅有着不同的发展水平,而且在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模式与文化方面都有显著差异。尽管如此,对地区安全、稳定与繁荣的追求及致力于提升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意识形态,却能够在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形成最大的共识。借此,中国和东盟国家不仅需要持续开展交往和政策协调,也要推动更多共有合作项目的开展,而这些无疑对中国-东盟在政治、经济与安全等层面形成共有目标及围绕共有目标生成角色、身份认同产生助益。

“进程”的范畴涉及交往、国际组织、国际制度与社会学习。Emanuel Adler and Michael Barnett, eds., Security Communities, Cambridge and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 42.但无疑,国际组织、国际制度及相关的一系列规范、规则为“共同体”内的行为体在交往中进行社会学习创造了背景。所谓“社会学习”被界定为对现实的重新定义或再解读。Emanuel Adler, “Seizing the Middle Ground: Constructivism in World Politics,”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Vol. 3, No. 3 (September 1997), p. 339.在阿德勒的理解下,“社会学习”在安全共同体形成中扮演关键角色,对行为体就它们自己对现实的理解及各自的规范预期加强交流,进而推动不同的国家选择相似的规范性理解。当然,这一过程也必须在权力的投射下进行,核心驱动力量凭借着超强的物质力量与国家权威,使传播和扩散的规范更富正统性,也更容易被接纳,进而推动社会化学习进程“开花结果”。Emanuel Adler and Michael Barnett, eds., Security Communities, Cambridge and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 4245.

南海“安全共同体”的构建也经历着这样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和东盟在社会学习中也有不对称关系的存在。起初,东盟在开启与中国的对话关系时,是中国在联合国以外首先接触的地区多边组织,堪称中国在多边主义交流中的“老师”,而中国这个“学生”也被一些学者认为是东盟以规范开展大国交往方面最为成功的典型。张云:《国际政治中“弱者冶的逻辑”:东盟与亚太地区大国关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年版,第54页。然而,东盟与中国在区域一体化与多边对话中的“师生关系”也并非一成不变。在双方就共同维护地区安全、和平解决地区纷争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产生越来越多共识性规范的同时,中国也不断成长为地区一体化的关键驱动力量。中国不仅尊重东盟地位,而且积极利用自身国家发展的物质性力量承担地区稳定与繁荣的责任,在实现地区国家发展战略对接过程中致力于“共同安全”观念、“命运共同体”意识的扩散与落实。

与此同时,美国并非这一进程的例外者,其在地区框架中参与理应得到南海地区国家的理解,而实现美国对地区安全规范的学习、接受与尊重应是中国和东盟国家在这一阶段的努力方向。只有东盟和中国的双重驱动,南海地区安全才可能获得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和规范基础。无疑,这为接下来中国、东盟与美国之间信任关系的确立和身份、角色认同的形成创造了有益条件。

再次,在南海地区国家建立“信任关系”和身份认同阶段,信任关系的确立和身份、角色认同的形成是南海“安全共同体”跨越门槛得以建成的象征。以此为基础,“对和平变革的可靠预期”有了必要的条件。信任存在着两重含义,一是行为体之间对彼此的行为方式与规范性预期比较一致;二是行为体对另一行为体的行为方式与预期存在着不确定,但仍旧持有信任态度。对此,有学者解释称,信任总是要冒着一定风险因素的。Barbara Mistzal, Trust in Modern Societies, Cambridge: Polity Press, 1996, p. 19. 同样,身份、角色认同的构建也存在着风险,这就意味在交往过程中,身份、角色认同未必建立,“我们”与“他者”的对立关系却可能形成了。无疑,这表明,充足的信任对身份、角色认同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基础性价值。

信任关系的建设是南海地区形成“安全共同体”的关键前提,也是中国-东盟国家共同致力的工作。然而,在东盟国家视野下,历史上的不信任关系与现实中的不对称发展使它们对中国的未来发展及中国崛起后的行为方式产生了疑虑与担忧。葛红亮:《南海局势“失衡”下东盟的区域安全实践》,载《南洋问题研究》2016年第2期,第2324页。因而,即使中国和东盟在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存在着显著的共同的目标,双方在安全观念、发展观念上存在着共有的认知,东盟国家对中国的信任程度始终未能达到理想的水平。这给中国提出了要求,一个具有积极形象的大国在行为方式上应该遵循地区现有的规范,并在对话与磋商中尽可能地保持透明度。

从逻辑上讲,信任关系有助于身份、角色认同的形成。身份、角色认同的形成意味着,在共同体内,行为体既要正视和认可其他人的命运,也要认可自己与他人命运的联系。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南海地区国家形成“命运共同体”意识或者“南海国家”身份意识的建立或许是南海“安全共同体”跨越门槛得以生成的根本标志。而就中国、东盟与美国三者之间的关系来说,相互尊重彼此的角色至关重要,美国尊重中国和东盟在南海事务中的核心驱动角色,而中国则理解与尊重美国在南海的利益关切及其在南海安全方面的建设性角色。

总的来看,南海“安全共同体”的塑造既有结构性范畴的依据,依赖于权力与知识,又有社会进程的范畴,而社会学习对彼此信任关系的确立与身份、角色认同的形成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构建南海“安全共同体”的进程中,中国与东盟国家形成信任关系与共有的“南海国家”身份将是地区在达成和平解决争端基础上确保区域内和平变革可靠前景的两大支柱,而美国在与中国、东盟加强地区风险管控中对地区安全规范的尊重及其扮演的建设性角色也必不可少。


五、结语


海上安全问题是南海地区安全形势中最为核心的环节,对地区国家安全有着非常突出的意义。鞠海龙主编:《南海地区形势报告(2013-2014)》,北京:时事出版社2015年版,第3页。南海议题性质的变化虽然不会改变海上安全之于中国和东盟国家及美国等域外大国的意义,但由于南海安全形势时有紧张,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南海无疑承担着越来越大的战略压力,而中美大国角逐也呈现出加剧的态势。鉴于此,为目前南海安全形势中存在的诸般复杂因素寻得一条理想的释放途径,已然具有相当的迫切性。而针对当前南海地区安全治理的现状,笔者曾研究认为,制度安排与秩序理念不能满足现有南海区域安全治理的需要是南海安全形势一度出现恶化的基本原因。葛红亮:《南海安全区域间治理模式探析》,载《国际安全研究》2016年第2期,第78页。在这一背景下,东盟国家对“安全共同体”的追求与努力及地区国家在实现“合作安全、综合安全与共同安全”上形成的共识,则为重新思考“安全共同体”理论在南海地区的运用营造了有利氛围。

从本质看,“安全共同体”对如何消除行为体间的“恐惧”和不安给予更多关注,而建立互信关系与身份、角色认同则是“安全共同体”生成的两个重要支柱。窥探南海地区安全态势,东盟国家对中国崛起后行为方式的“担忧”及中国由于美国及其在地区的“前沿存在”和联盟体系带来的巨大战略压力产生的“不安全”感是南海地区呈现出“不安全”局面的两大主要根源。但南海“安全共同体”的理论前提依旧存在,例如南海局势长时期总体稳定、相关争端国在和平解决南海纷争上的共识及地区一系列分歧管控机制、规范的存在。基于此,南海“安全共同体”的构建在理论上有了一条理想化的路径。在这条路径上,中国与东盟国家对拓展、加深彼此对话与合作关系的冲动为接下来双方在对话、协作中共同促进地区一体化的发展及增进对对方观念、情感的认同水平提供了可能。在协作与社会化学习中,中国和东盟国家在渐进中形成对彼此规范的学习、接纳,进而对中国和东盟国家在如何看待各自的角色产生影响。从理论上看,这一过程无疑也是互信关系建立和身份、角色认同确立的阶段。以此,地区内和平变革可靠预期才有可能形成的条件。就这个意义上来看,南海“安全共同体”的构建超越了以往“安全共同体”理论的相关定义,其并不以一个集体身份的形成为前提,而建立一个包含中国、东盟和美国在内的松散的具有一定关系的聚合,主要表现为行为体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关系与身体、角色认同得以确立。

对中国而言,如今南海问题的复杂性更多表现为对华战略安全的影响。鉴于此,中国应该努力避免使南海成为“亚洲的海上巴尔干”。朱锋主编:《21世纪的海权:历史经验与中国课题》,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5年版,前言第8页。这就要求中国在落实“双轨政策”与东盟国家共同维护南海安全与局势稳定的同时,须竭力消除存在于东盟国家中的对华“恐惧”与忧虑,处理好与美国等域外国家的海上安全关系,准确界定美国在南海安全事务中的角色及尊重它在地区的利益关切。此外,中国还需提供更多具有发展属性、安全属性的“公共产品”,以使自身成为地区安全事务中一个值得信赖的、负责任的角色。简言之,作为南海安全最重要的维护者,中国应在构建南海“安全共同体”中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拿出更大的战略耐性,以期使这一理论运用得以“开花结果”——南海地区成为“和平之海”。届时,南海主权争端的和平解决也就有了更加成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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