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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人】米歇尔·福柯:规训社会的诞生

2018-02-26 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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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歇尔·福柯:规训社会的诞生


作者:米歇尔·福柯 Michel Foucault

来源:《规训与惩罚》



规训与惩罚













文 | 米歇尔·福柯



规训”既不会等同于一种体制也不会等同于一种机构。它是一种权力类型,一种行使权力的轨道。它包括—系列手段、技术、程序、应用层次、目标。它是一种权力“物理学”,或权力“解剖学”,一种技术学。它可以被各种机构或体制接过来使用,如“专门”机构(19世纪的罪犯教养院或“改造所),或者是把它作为达到某种特殊目的的基本手段的机构(学校、医院),或者是发现可以用它来加强或改组自己内部权力机制的旧权威机构(有时间的话,我们应该应该论述家庭内部关系,尤其在父母—子女单位中,是如何吸收了自古典时代以来的外界模式而被“规训”的。它们首先吸收的是教育和军队模式,然后吸收了医学、精神病学和心理学。这就使得家庭成为考虑正常与不正常的规训问题的一个最佳起点),或者是把纪律作为内部运作原则的机构(自拿破仑时代起,行政机构开始实行纪律),或者是以确保纪律对整个社会的统治为主要职能的国家机构(警察)。因此,从总体上,人们可以说一个规训社会在这种运动中形成了。这是一个从封闭的规训、某种社会“隔离区”扩展到一种无限普遍化的“全景敞视主义”机制的运动。其原因不在于权力的规训方式取代其他方式,而在于它渗透到其他方式中,有时是破坏了后者,但它成为后者之间的中介,把它们联系起来,扩展了它们,尤其是使权力的效应能够抵达最细小、最偏僻的因素。它确保了权力关系细致入微的散布。



继边沁之后不久,朱利尤(Julius)就给这种社会颁发了出生证(Julius,384~386 )。在谈到全景敞视原则时,他说,这里包含的东西还不只是建筑学上的创新,它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一个事件。表面上,它仅仅是解决了一个技术问题,但是通过它,产生了一种全新的社会。古代社会曾经是一个讲究宏伟场面的文明。“使大批的人群能够观看少数对象”,这是庙宇、剧场和竞技场的建筑所面临的问题。因为场面宏大,便产生了公共生活的主导地位,热烈的节日以及情感的接近,在这些热血沸腾的仪式中,社会找到新的活力,并在霎那间形成一个统一的伟大实体。到现代社会则提出了相反的问题:“使少数人甚至一个人能够在瞬间看到一大群人”。当一个社会的主要因素不再是共同体和公共生活,而是以私人和国家各为一方时,人际关系只能以与公开场面相反的形式来调节:“为了适应现代要求,适应国家日益长的影响及其对社会的一切细节和一切关系的日益深入的干预,就有必要保留增强和完善其保障的任务,利用旨在同时观察一大群人的建筑及其布局来实现这个伟大目标。”


朱利尤把边沁当作一种技术纲领来描述的东西视为一种完成了的历史过程。我们的社会不是一个公开场面的社会,而是一个监视社会。在表面意象的背后,人们深入地干预着肉体。在极抽象的交换背后,继续进行着对各种有用力量的细致而具体的训练。交流的渠道是一种积聚和集中知识的支撑物。符号游戏规定了权力的停泊地。个人的美妙这你并没有被我们的社会秩序所肢解、压制和改变。应该说,个人被按照一种完整的关于力量与肉体的技术而小心编织在社会秩序中。我们远不是我们自认为的那种希腊人。我们不是置身于圆形竞技场中,也不是在舞台上,而是处于全景敞视机器中,受到其权力效应的干预。这是我们自己造成的,因为我们是其机制的一部分。在历史神话中,拿破仑的形象之所以重要,可能是因为它正处于君主制的、仪式化的君权运作与等级制的、持久的无限规训运作的交叉点。他是一个君临一切、洞察一切的人:“你可以想像到,帝国没有—个部分不受到监视,没有任何一项罪行、过失、违法行为会不受到惩罚,这位能够照亮一切的天才的目光笼罩着这部庞大机器的全身,任何一个最微小的细节都不能过逃脱他的意”(Treilhard,14)。在开始大放光彩之际,规训社会因为有一个皇帝,因而依然具有大张旗鼓的权力的旧面目。他作为—个既是古老王位的篡位者又是新国家的组织者的君主,把―系列漫长的过程集中到一个象征性的终极形象中。通过这些进程,君权的奢华壮丽、权力的必要的炫耀表现都在日常的监视运作中,在全景敞视方式中被逐一消灭了。相互交错的警觉目光很快就会使雕鹰和太阳黯然失色。


规训社会的形成是与一系列广泛的历史进程密切相联的,而且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些进程包括经济的、法律—政治的以及科学的进程。


1,一般而言,可以说纪律是确保对人类复杂群体的治理的技巧。诚然,在这方面毫无与众不同之处,任何权力体系都会遇到同样的问题。但是,纪律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们试图从对付复杂群体的角度来确定能够符合三条标准的权力策略:


第一,以最小的代价来行使权力(在经济上,通过低开支;在政治上通过权力的分散化、外在化、相对的无形化以及使它引起的阻力尽可能地减少);


第二,使这种社会权力的效应达到最大强度并尽可能地扩大这些效应,同时既无失误又无间断;


第三,把权力的这种“经济”增长同它在其中进行运作的(教育的、军事的、工业的或医学的)机构的产品联系起来;


总之,同时增强该系统内一切因素的驯顺性和实用性。规训的这三个目标是与一种众所周知的历史形势相―致的。这种形势的—个方面就是18世纪的人口猛增,流动人口增加(规训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给人定位。它是一种反流动技术),需要加以监督或管理的群体的数量范围发生变化(从17世纪初到法国革命前夕,学生的人数猛增,无疑,医院中的人数也猛增;到18世纪末,和平时期的军队人数超过20万)。这种形势的另一方面是,生产机构发展,变得愈益庞大和复杂,生产费用也愈益增大,利润也必须增长。规训方法的发展适应了这两个进程,或者说适应了调节它们相互关系的需要。无论是封建权力的残余形式,还是君主制的行政管理机构,或是地方监督机制,或是它们的混乱而不稳定的组合,都不能完成这一任务。妨碍它们的因素有,它们的网络扩展既无条理又不充分,它们经常互相冲突,尤其是它们的权力运作“代价太高”。所谓代价太高有几个原因:它(权力)直接耗费国库太多;腐败的官场和包税制度间接地但沉重地压在人民身上;它遇到的抵抗迫使它陷入不断强化自身的循环;它基本上是靠征用来维持的(通过王室、领主和教会的税收来征集钱财;通过强迫劳役、拘捕或驱赶流浪者来征用人力或时间)。各种纪律的发展则标志着属于另一种截然不同的经济的基本技术出现了。权力机制不是被缩减,而是被整合进出自自身内部的机构的生产效率中,这种效率的增长及它的产物的效用中。各种纪律用“温和—生产一利润”原则取代了支配权力经济学的“征用一暴力”原则。这些技术使得人们有可能调整复杂的人群和生产机构的繁衍(这不仅仅指狭义的“生产”,而且指学校中知识和技能的生产,医院中健康的生产,军队中毁灭能力的生产)。


在这种调整任务中,规训必须解决一些旧的权力经济学不足以应付的问题。它能够减少密集现象的低效率:减少使乌合之众不如统一单位那样便于管理的因素,减少阻碍对其中各个因素和集合体的使用的因素,减少一切妨碍数量优势的不利因素。这就是为什么规训要进行定位。它遏制或调节运动。它澄清混乱。它驱散在国土上飘忽不定的密集人群。它确定各种精心计算的分配。它还必须驾驭从一个有组织的人群结构中形成的各种力量。它必须消除从它们之中冒出的反权力(conter-power)效应——骚动、暴动、自发组织、联盟等一切可能建立一种平面形势的东西。


这些效应形成一种对想要实行支配权的权力的阻力。因此,就产生了这种情况:各种纪律使用分割和垂直方法,它们对同一水准的不同因素进行尽可能牢固的区分,它们规定了紧凑的等级网络,总之,它们用连续的、区别对待的金字塔技巧来对付复杂人群内在的反向力量。它们还必须增进人群中每一因素的特殊功用,但必须使用最迅速又最便宜的手段,即把人群本身当作实现这种增长的手段。因此,为了从肉体中最大限度地榨取时间和力量,就要使用那些普遍的方法,如时间表、集体训练、操练,全面而又具体的监视。此外,纪律必须能够增进人群的功用效果,使得每一组人群都比其因素的简单集合更有价值。正是为了增加复数组合的使用效果,各种纪律确定了关于肉体、姿态和节奏的配置和相互调整,能力的区分,根据机构或任务相互协调的方法。最后,各种纪律必须尽可能谨慎地调动权力关系。权力关系不是在人群的上方,而是在其结构之中恰当地与这些人群的其它功能链接,而且是以尽可能节省的方式起作用。与之相适应的是匿名的权力手段。这此手段涵盖整个人群。它们作为等级监视手段,严密地进行不断的登记、评估和分类。总之,用―种秘密地把自己的对象客观化的权力取代那种表现在权力行使者的显赫之中的权力。形成一套关于这些个人的知识体系,而不是调动展示君权的炫耀符号。简言之,各种纪律是这样一些细小技术发明的组合,这些技术能够通过减少权力的不灵便之处来增加人群的有用规模。而为了使人群变得有用,就必须用权力控制他们。不论是在一个工厂里还是在一个学校中,不论是在一支军队中还是在一个学校中,人群达到了一种纪律的起点时,人际关系就变得令人满意了。


如果说西方的经济起飞始于导致资本积累的技术,那么或许也可以说,人员积聚的管理方法导致了一种脱离传统的讲究仪式的、昂贵和粗暴的权力形式的政治起飞。那些陈旧的权力形式很快就被废弃了,被一种巧妙的、精致的征服技巧所取代。实际上,这两个进程——人员积聚和资本积累——是密不可分的。如果没有一种能够维持和使用大规模人力的生产机构的发展,就不可能解决人员积聚的问题。反之,使日渐增大的人群变得有用的技术也促进了资本积累。在一个不太普遍的层次上,在生产机构、劳动分工和规训技术制定方面的技术性变化维持了一组十分紧密的关系(见Marx:《资本论》,第1卷,第13章,另见Guerry和Deleule的十分引人入胜的分析)。每一方面都造成其它方面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每一方面都为其它方面提供了一种范例。规训金字塔构成了小的权力细胞。在这里面,对任务的划分、协调和监督得以实行并且很有效率。对时间、姿势和体力的解释分割构成了一种操作图式。这种图式很容易从屈从于生产机制的群体中转换出来。把军事方法大规模地投射到生产组织上,就是这种按照权力图式规定的模型进行劳动分工的一个例子。但是,另一方面,对生产过程的技术分析、“机械”解构,也投射到劳动力上。这种投射的结果便是建立了有下述特点的规训机器,即它们所聚拢的个人力量被结合成一个整体,而且得到了增强。


我们可以说,规训(纪律)是一种能够用最小的代价把肉体简化为一种“政治”力量同时又成为最大限度有用的力量的统一技巧。资本主义经济的增长造成了规训权力的特殊方式。它的征服各种力量和肉体的一般公式和技巧,即“政治解剖学”能够运用于极其多样化的政治制度、机构和体制中。


2. 权力的全景敞视方式——它处于基础的、技术的、纯物理的层次上——并不是直接依附于一个社会的重大法律一政治机构,也不是它们的直接延伸。但它也不是完全独立的。从历史上看,资产阶级在18世纪变成政治统治阶级的进程,是以一种明确的、法典化的、形式上平等的法律结构的确立为标志的,是由于组织起一种议会代表制才成为现实的。但是,规训机制的发展和普遍化构成了这些进程的另一黑暗方面。保障原则上平等的权利体系的一般法律形式,是有这些细小的、日常的物理机制来维持的,是由我们称之为纪律的那些实质上不平等和不对称的微观权力系统维持的。而且,虽然在形式上代议制直接或间接地使全体人民组成基本的主权权威的意愿得以实现,但是提供征服各种力量和肉体的保障的是在基础起作用的纪律。真实具体的纪律构成了形式上和法律上自由的基础。契约可以被看作是法律和政治权力的理念基础。全景敞视主义则是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技术。它继续在深层影响着社会的法律结构,旨在使高效率的权力机制对抗已获得的形式框架。“启蒙运动”既发现了自由权利,也发明了纪律。


表面上,纪律不过是一种子法(infra-law)。它们似乎是把法律所规定的一般形式扩展到个人生活的无限细小的层面,或者说,它们看上去是能够使个人被整合进这些一般要求的训练方法。它们似乎是在另一种范围内构成了同类的法律,因而使之更精细也更宽容。纪律应该被视为一种反法律(counter-law)。它们具有引进不可克服的不对称性、排斥相互性的作用。首先这是因为纪律在个人之间造成了一种“私人”联系。这是一种强制关系,完全不同于契约义务。接受—种纪律可以用契约来签字画押。但纪律的实施方式,它所调动的机制,一群人受到另一群人的不可逆的支配,永远属于一方的“过剩”权力,在共同的规章面前不同的“合作者”的不平等地位,这一切都使纪律联系区别于契约联系,并且使契约联系从具有一种纪律机制的内容之时起就可能受到系统的扭曲。譬如,我们知道,许多实际作法是如何破坏了劳动契约的法律虚构,因为工厂纪律并非是无足轻重的。此外,司法体系根据一般的规范来确定司法对象,而纪律则是对对象进行区分。它们按照一种尺度,围绕着一种规范进行分配,根据比较把人按等级排列,在必要时取消对象的资格。无论在何种时空,只要它们施展它们的控制,调动它们权力的不对称特点,它们就使法律暂时搁置,但绝不是全面地搁置,也不是废除法律。纪律虽然可能是有规律的和制度化的,但就其机制而言,它是一种“反法律”。而且,虽然现代社会的法律至上似乎划定了权力行使的界限,但是广泛流传的全景敞视主义使它能在法律层面之下运转一种既宏大又细密的机制,从而维持、强化和扩大权力的不对称性,破坏以法律为中心所划定的界限。细密的纪律,日常的全景敞视方式能够安之若素地在重大机构和重大政治斗争的层次下运作。但是,在现代社会系谱中,它们与遍布社会的阶级统治一样,一直是对权力进行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政治对应物。因此,毋庸置疑的是,长期以来,细小的规训技术,规训所发明的表面上微不足道的技巧乃至那些使规训披上体面外衣的“科学”,都受到了重视。因此,人们十分担心如果抛弃了它们,会找不到其他替代物。因此,尽管它们是―系列使权力关系在一切地方都明显地不平衡的机制,人们都一再肯定它们是社会的基础、社会平衡的一个因素。因此,尽管它们是一组物理—政治技术,人们却执意视之为低级而具体的道德形式。


为了回到合法惩罚的问题上,应该把监狱及其可任意使用的全部改造犯人技术重新安置在这样一种位置上:在那里,法典化的惩罚权力转变为一种观察的规训权力;法律上的一般惩罚被有选择地应用于某些人,而且总是如此;刑罚对司法对象的重新界定变成对罪犯的有益训练;法律被颠倒方向,转化为自身之外的东西,反法律变成了司法形式的有效而制度化的内容。于是,使惩罚权力具有普遍性的,不是所有法律对象的普遍的法律意识,而是全景敞视技术有规律的扩展,即其无限细密的网络。


3. 如果我们逐项来看的话,这些技术的大部分都有漫长的发展历史。但是,在18世纪令人耳目一新的是,由于它结合起来并被赋予普遍意义,它们就获得了一种新的层面。在这个层面上,知识的形成和权力的增强有规律地相互促进,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在这一点上,纪律跨过了“技术的”门槛。首先是医院和学校,然后是工厂,不仅仅是被纪律“重新整顿”,而且由于有了纪律,它们变成这样一种机构,即任何客观化机制都可以被当作一种征服手段在它们里面使用,任何权力的增长都可以在它们里面促成某种知识。正是这些技术体系所特有的这种联系使得在规训因素中有可能形成临床医学、精神病学、儿童心理学、教育心理学以及劳动的合理化。因此,这是一种双重进程:一方面,通过对权力关系的加工,实现一种认识“解冻”,另一方面,通过新型知识的形成与积累,使权力效应扩大。


规训方法的扩展属于一种广阔的历史过程,在当时有其它许多技术——农艺学、工业和经济技术——正在发展。但是,应该承认,与采矿业,崭露头角的化学工业相比,与国家财务核算方法相比,与鼓风炉或蒸汽机相比,全景敞视主义几乎没有引起什么关注。它被人们视为一种异想天开的小乌托邦,一种反常的梦想。似乎边沁是一个设计警察社会的傅立叶(Fourier),法朗斯泰尔(Phalanstery)就具有全景敞视建筑的形式。但是,这是对一种十分现实的对付个人的技术的抽象概括。它之所以不受称赞的原因很多,最明显的原因是,它所产生的话语除了在学术分类表中之外,很少获得科学地位。但是,实际原因无疑是,它所运用和加强的权力是一种人对人直接行使的物理权力。不光彩的显赫有一种不情愿承认的起源。但是,把规训技术与诸如蒸汽机或阿米奇(Amici)的显微镜的发明相比较,是不公正的。规训技术远远不如它们,但在某种意义上又远远超过它们。如果必须为规训技术寻找一种历史等价物,至少是一个可比较的点,应该在“审问”技术中寻找。


18世纪的人发明了规训和检查的技术,就像中世纪的人发明了司法调查。但是,他们所使用的手段是截然不同的。调查程序是一种古老的财政和行政技术。它的发展首先是与12世纪和13世纪教会的改组和君主国的发展相联系的。当时,它在很大程度上先后渗透进教会法庭和世俗法庭的审判规程中。一种对被目击和可证实的真相的权威性调查,是与旧式的发誓、神裁法、法庭决斗、上帝的最后审判的方法乃至私下了结的方法格格不入的。调查乃是把通过一些有节制的技术来确定真相的权利归为己有的君主权力。现在,虽调查自那时起已成为西方司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人们不应忘记它的政治起源,它与国家的和君主主权的诞生的联,它后来的扩展和它在知识形成中的作用。实际上,在经验科学的建立中,调查无疑一直是简陋的但却基本的因素。众所周知,这种经验知识是在中世纪末迅速释放出来的,而调查是这种知识的法律—政治母体。或许可以说,在古希腊,数学是从测量技术中诞生的;在中世纪末,自然科学在某种程度上是从调查实践中诞生的。涵盖世界万物的伟大经验知识把万物转述为一种不确定话语的秩序。这种话语观察、描述和确定“事实”。(当时西方世界刚刚开始从经济和政治上征服这个世界。)这种伟大的经验知识无疑是从宗教法庭中找到自己的运作原型——我们现在的宽松气氛已经使我们淡忘了宗教法庭这个重大的发明。但是,正如政治—法律的、行政的和刑事的、宗教的和世俗的调查对于自然科学具有重大的意义,规训分析对于关于人的科学也具有同样重大的意义。关于人的科学在过去一个多世纪里曾使我们“人类”感到欢欣鼓舞,但它们的技术母体乃是这些卑微、恶毒、繁琐的规训。这些调查对于心理学、精神病学、教育学、犯罪学以及其它许多奇怪的科学的重大意义,与可怕的调查权力对于有关动物、植物或地球的冷静知识的意义是相同的。不同的权力产生不同的知识。在古典时代的开端,培根(Bacon)为经验科学制定了一种调查方法论。有哪一个伟大观察家会给人文科学提供检查的方法论呢?当然,这种事情是不可能有的。因为虽然调查在成为经验科学的一种技术的过程中脱离了作为自身历史根源的审问程序,但是检查始终是与规训权力极其紧密地相联的。它是由后者塑造的。它一直是而且依然是纪律的一个内在因素。当然,它似乎曾经将自己与心理学和精神病学结合起来,从而经历了一种思辨的洗礼。而且实际上它以考试、面谈、讯问和会诊的形式出现、显然是为了矫正规训的各种机制:教育心理学被认为是用于矫正学校的严厉刻板,医疗或心理谈话被认为是用于矫正工作纪律的后果。但是,我们不要产生误解。这些技术仅仅是把个人从―种规训权威转交给另一种规训权威,而且它们以一种集中的或程序化的形式复制每种规训特有的权力—知识图式(关于这个问题,参见Tort)。促成自然科学出现的伟大调查已逐渐脱离了它的政治—法律原型,而检查依然被束缚在规训技术中。


在中世纪,调查程序通过一种来自上面的进程逐渐取代了旧的起诉式司法。而规训技术则是偷偷地似乎是从下面侵入基本上是审问式的刑事司法。现代刑罚的所有重大的扩展变化——对罪行背后的罪犯的关注,对具有矫正、治疗和规范化作用的惩罚的关注,对被视为具有测量、评估、诊断、治疗和改造每个人的不同权力的权威的裁定行为的区分,所有这一切都表明规训检查渗透进司法审问。


现在刑事司法的应用点,即它的“有用的”对象不再是与国王肉体相对立的罪犯肉体,也不是一种理想契约的法律主体,而是受规训的个人。


“旧制度”下刑事司法的极端表现是将弑君者碎尸万段。这是最强大的权力征服最严重的罪犯的肉体的表现。罪犯被彻底消灭就使得罪行彻底显示自己的真相。今天理想的刑罚目标应该是一种无限期的规训:一种无终止的审问,一种无限扩展乃至精细入微的调查,一种能够同时建立永不结束的卷宗的裁决,一种与冷酷好奇的检查交织在一起的精心计算的宽大刑罚,一种既不停地根据一种不可企及的规范测量差距又竭力促成无限逼近该规范的运动的程序。公开处决是宗教法庭支配下的一种程序逻辑顶点。把个人置于“观察”之下的做法则是浸透了规训方法和检查程序的司法的自然延伸。因此,对于下述情况,即具有正规的编年资料、实行强制劳动、具有监视与登记机构以及继续执行并扩大法官职能、维持正常状态的专家的分格式监狱,变成现代的刑罚手段,难道还有什么可惊异的吗?对于监狱与工厂、学校、兵营和医院彼此相像,难道值得大惊小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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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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