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国际安全研究】杨恕,王术森:议题性质、威胁认知、共同利益 与“可合作安全”

2018-03-17 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点击上方“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可订阅哦!


杨恕,王术森:议题性质、威胁认知、共同利益 与“可合作安全”


作者:杨恕,兰州大学中亚研究所教授;王术森,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级博士研究生。

来源:《国际安全研究》



 

议题性质、威胁认知、共同利益
与“可合作安全”
*

杨  恕  王术森

内容提要通过合作促进安全的理念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但是,在当前的国际安全合作中,普遍存在“多愿望,少行动”的现象。由于安全概念的泛化,国际社会几乎在所有安全问题上都表达出希望通过合作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意愿。但实际上,很多安全问题不可合作。“可合作安全”的概念是基于议题性质、威胁认知和共同利益的一种预设的状态。对议题性质的认定是安全合作的前提条件。如果安全合作对象在议题性质的认定方面观点不一致,那么安全合作不可实现;反之,安全合作是可能实现的。在安全合作对象关于议题性质观点一致的基础上,安全合作主要受威胁认知和共同利益两个因素的影响。如果安全合作的对象彼此威胁认知越小,且在应对安全威胁方面的共同利益越多,那么安全合作越可能实现;如果安全合作对象彼此威胁认知越大,且在应对安全威胁方面的共同利益越少,那么安全合作越难实现、甚至不可合作。“可合作安全”在应对安全威胁的实践中,可以为有关部门在什么问题上合作、与谁合作等提供思路,使国际安全合作更具针对性和目的性。

关键词 可合作安全;安全合作;议题性质;威胁认知;共同利益

【作者简介】 杨恕,兰州大学中亚研究所教授;王术森,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级博士研究生(兰州邮编:730000)。

DOI10.14093/j.cnki.cn10-1132/d.2018.02.001

【中图分类号】 D81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574X201802-0003-20


    自冷战结束以来,国际安全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冷战式的大国政治对抗模式已经不符合国家利益的基本需要,国家之间更加倾向用和平、合作的方式解决安全问题;另一方面,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迅猛发展,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诸如恐怖主义、气候变化、金融危机等问题给人类带来的威胁并不亚于传统安全威胁。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合作促进安全的理念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美国著名学者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Robert Axelrod)高度评价了合作的重要性,他认为“合作现象四处可见,它是文明的基础”。[]但是随着安全概念的泛化,“安全合作”表达的更多是愿望,而非行动。实际上,并不是所有安全问题都能够通过合作来解决,安全合作的实现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在安全问题上,在什么内容方面合作、与谁合作以及怎样合作等问题,成为安全合作的重点和难点。

本文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主流国际关系理论中关于国际合作的观点;第二部分以“颜色革命”、中菲南海岛礁争端、美俄阿富汗禁毒以及叙利亚反恐为例,探讨议题性质、威胁认知和共同利益对安全合作的影响;第三部分提出“可合作安全”的概念,以区分那些“不可合作”的安全问题,并对下一步有待深入探讨的问题做出简要说明。

 

  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关于国际合作的主要观点

 

相比和平、战争等议题,国际关系理论学者对“合作”议题的系统研究较晚。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O. Keohane)指出,“在政治学研究中,也许没有什么比像写国际合作这样的主题让人感到沉闷的了”。[] 20世纪70年代,一批西方学者开始了建构国际合作理论的尝试,从而结束了国际关系中有国际合作实践而无国际合作理论的历史。[]西方关于国际合作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许多成果,围绕无政府状态下国家间合作的可能性与面临的障碍、国际合作的动力与国际合作的条件,不同的理论范式有不同的探索和回答。有学者将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建构主义和英国学派关于国际合作的观点概括为“权力合作论”“制度合作论”“文化合作


论”“社会合作论”。[]

传统现实主义认为国际关系的实质是冲突,对合作持悲观态度,这从根本上限制了国际合作。传统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汉斯·摩根索(Hans J. Morgenthau)虽然没有专门或直接阐述自己的国际合作理论,但我们可以从他的论述中总结出他的国际合作思想:国家是国际合作的主体;即使在国内社会,合作也很难实现;国际社会相互依存的发展和共同利益的存在不会导致合作行为;现有国际合作机制和大量国际法存在的事实并不表明合作变得容易和普遍;传统现实主义并不否认国际社会存在零星的合作现象,但合作只是强权的工具;将国家利益的实现寄托于国际合作是危险的。[]新现实主义认为,国家追求的目标是安全而非权力,因而它的国际合作理论比传统现实主义更乐观。在新现实主义那里,肯尼思华尔兹Kenneth Waltz)强调“大国合作论”,认为大国超强的实力能够克服“微小决定的专制”(Tyranny of Small Decisions),超越“集体行动的逻辑”;罗伯特吉尔平Robert Gilpin)强调“霸权合作论”,认为霸权国与国际合作有着“有霸则稳,无霸则乱”的逻辑必然联系;约翰米尔斯海默(John J. Mearsheimer)主张“均势合作论”,认为只要维持目前欧亚大陆多元均势并保证美国强大的军事力量,就可以开展合作。[]概括而言,现实主义的国际合作理论主张以权力为手段促成合作。显然,在这一理论中,合作的提出方是权力的优势方,而“被合作者”是劣势方。

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霸权地位逐渐衰落,“霸权后合作是否可能以及如何可能”成为新自由制度主义研究的中心命题。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际制度可以汇聚各国政府的行为预期,提供信息沟通的渠道,改善信息的质量和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降低交易成本,赋予行动和政策的合法性,改变行为者的利益偏好,协调和调整各国政府的政策和行动,减少不确定的因素。[]国际制度的这些功能,对于霸权主导下国际体系中各国政府之间的和平与合作以及霸权体系的“护持”具有重要的价值。概括而言,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制度合作论”认为,国际制度是产生、维持国际合作的主要因素。

冷战以后,建构主义学派逐渐兴起,国际政治学者越来越普遍地接受了建构主义的两条基本原则:一是人类关系的结构主要是由共有观念(shared ideas)决定的,而不是由物质力量决定的;二是有目的的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是由这些共有观念建构而成的,而不是天然固有的。[]建构主义的代表人物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 Wendt)认为,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无政府逻辑”,无政府状态在宏观层次上至少有三种文化,即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三种无政府文化存在三种不同的共有观念。国家之间的合作和冲突取决于起决定作用的共有观念。在霍布斯文化中,人人视对方为“敌人”。敌人的姿态是相互威胁,它们在相互使用暴力方面没有任何限制,因此国际社会几乎没有合作只有冲突。在洛克文化中,国家彼此视为“竞争对手”。对手的姿态是相互竞争,它们可以使用暴力实现自我利益,但不会相互杀戮。因此,国际社会中有一定的合作行为,但主要是竞争关系。在康德文化中,国家之间形成“朋友”关系。朋友的姿态是相互结盟,它们之间不使用暴力解决争端,并协力抗击对它们的安全构成的威胁。只有在康德文化下,国家之间形成视对方为“朋友”的共有观念,进而获得集体身份,国家之间由此建立起相互信任而长久的合作关系。[]在温特看来,国家之间持久合作的动力来自于能使国家形成集体身份的共有观念与文化结构。[]

除三大主流国际关系理论之外,英国学派将社会因素引进国际关系理论研究,引起学界的普遍关注。英国学派的代表人物赫德利·布尔(HedleyBull)在《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中集中阐述了国际合作的思想,可以概括为:维持国际秩序的国际制度实际上也是支撑国际合作的手段;国际秩序与国际合作相伴而存均势、国际法、外交机制、大国管理体系和战争既是国际合作的产物,也是促进国际合作的手段。除早期国际社会外,国际合作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存在的基本方式之一。社会的存在就意味着具备了产生和维持合作的基本条件,或者就是合作本身(见表1)。[11]

表1  西方主要的国际合作理论[12]

名称

权力合作论

制度合作论

文化合作论

社会合作论

变量

1

国家权力

国际制度

共享文化

国际社会

2

国际合作

国际合作

国际合作

国际合作

变量之间的关系

因果

因果

建构

包含

本体论

物质(权力)
 
本体论

物质(权力)
 
本体论

理念主义/
 
观念本体论

社会本体论

认识论

实证主义

反思主义

多元主义

方法论

整体主义

人文主义
 
非实证主义
 
整体主义

 

  议题性质、威胁认知与共同利益:
影响安全合作的因素探析

 

目前,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的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建构主义以及英国学派,对合作都有一些探索,但也存在缺陷。在这些理论中,合作只是该理论核心要素(权力、制度、文化、社会)的派生物,只是维护国家利益的一种有限手段。[13]总体来看,西方主流合作理论都是体系理论。体系理论使观察者可以将国际关系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提供了关于一般行为模式和一般性结论的全景画图;而民族国家的分析层次可以使我们更具体地研究国家内部影响外交政策选择的条件和过程,提供了更深、更具体、更细致的画面。[14]国际合作固然有其整体的一面,但更多的是单元层次上的行为。因此,从国际社会的主要行为体民族国家的角度来理解合作、探寻影响合作的主要因素,也是十分必要的。当前,通过合作促进安全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但并非所有的安全问题都能通过合作来解决,安全合作的实现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我们认为,议题性质、威胁认知、共同利益是影响安全合作的重要因素。进而,我们推导出本文的两个研究假设。

假设1:对议题性质的认定是安全合作的前提条件。本文所说的议题性质是指安全合作对象对安全威胁的认定,即安全合作对象是否认为此议题属于安全威胁。如果安全合作对象在议题性质的认定方面观点一致或接近,即认为此议题属于安全威胁,那么安全合作是可能实现的;如果观点不一致,即有一方或多方认为此议题不属于安全威胁,那么安全合作不可实现。

假设2:在安全合作对象认为此议题属于安全威胁的基础上,我们进而推导出本文的第二个假设:威胁认知和共同利益是影响安全合作的重要因素。如果安全合作对象彼此威胁认知越小,且在应对安全威胁方面的共同利益越多,那么安全合作越可能实现;反之,如果安全合作对象彼此威胁认知越大,且在应对安全威胁方面共同利益越少,那么安全合作就更加难以实现、甚至不可合作。其因果关系如图1所示:






 


 

 

 

 

 


(一)对议题性质的认定是安全合作的前提条件——以“颜色革命”为例

对议题性质的认定是安全合作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体在议题性质的认定方面观点一致或接近,那么安全合作才是可能的;如果行为体在议题性质的认定方面观点不一致,即一部分行为体认为某一安全问题是安全威胁,而另一部分行为体认为它并不是安全威胁,那么它们很难在这个安全问题上进行合作。下面以“颜色革命”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世界上已经有多个国家爆发过“颜色革命”。[15]对中俄两国而言,“颜色革命”是威胁国家安全的重要问题。“颜色革命”不仅使俄罗斯在独联体范围内的影响力下降,挤压了俄罗斯的战略空间,而且危及俄罗斯政局稳定,是对俄罗斯国家安全的严重威胁。俄罗斯外交部甚至警告美国称,“我们坚决不同意美国在后苏联空间强制实行民主化的方法,不管是用‘颜色革命’的方式,还是通过媒体对现有政权进行政治施压”。[16]而发生在中亚的“颜色革命”则给中国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特别是给中国西部边疆的安全问题带来极大的隐患。人民网发表一篇英文评论《美国的民主还是恣意妄为?》(Is it American Democracyor American Arbitrariness?),该文将“颜色革命”的危害归结为三点:第一,美国政府向他国“输出民主”的动机不纯,其主要目的是维护和实现美国利益。第二,美国政府“输出民主”的方式不道德,主要包括幕后操纵、颠覆政权、贿赂,甚至发动战争。第三,美国政府通过武力“输出革命”导致危险后果,使发生“颜色革命”的国家政局动荡,国家分裂。[17]“颜色革命”给中俄两国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有学者认为抵御“颜色革命”已经成为中俄战略协作的新领域,应该将上海合作组织视为抵御“颜色革命”的主要平台。[18]

与中俄相比,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对“颜色革命”有截然不同的认知。总体来看,美国和西方国家对“颜色革命”表示欢迎,认为“颜色革命”是第四波民主浪潮,是自由世界的重大胜利,是美国式民主的新拓展。[19]美国高级官员用“边疆神话”(Frontier Myth[20]来描述“颜色革命”,他们认为,美国的“边界”就是“文明与野蛮相遇的地方”。在“颜色革命”中,“文明对抗野蛮”的隐喻被“民主对抗暴政”“自由对抗压迫”所替代。美国认为,后共产主义(Post-Communist)国家已经成为“自由的边界”,在这个新的边界上,“颜色革命”象征着民主和自由的向东扩展。[21]美国前总统布什(GeorgeWalker Bush)曾盛赞“颜色革命”是“历史的伟大时刻”,代表了希望和自由。[22]美国前国务卿康多莉扎·赖斯(Condoleezza Rice)引用布什的话表示,美国支持“民主运动的增长”,其终极目标是“终结世界上的专制政权”,美国在“自由世界”“正确的一边”,美国有责任帮助那些在“错误一边”的人。“颜色革命”让那些生活在专制和压迫之下的人们迈出了走向民主的第一步。[23]“颜色革命”强调和平的抗议方式和意识形态方面的价值,实际上凸显了美国和俄罗斯之间的权力斗争。在乌克兰“橙色革命”的案例中,相互对立的竞选者分别被美俄两国支持。为支持“颜色革命”,美国给抗议者提供财政、外交、意识形态等多方面的援助。据统计,布什政府在两年时间里向乌克兰反对派政治组织提供了超过6 500万美元的援助。[24]

在“颜色革命”问题上,中俄将“颜色革命”视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威胁,而美国则将“颜色革命”视为民主化的重要进程。在“颜色革命”问题上的不同认知,凸显了美国与中俄在价值观上的对立。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美国与中俄两国在“颜色革命”上截然不同的立场,中俄甚至将美国视为“颜色革命”的参与者或制造者。因此,在应对“颜色革命”方面,美国不可能与中俄两国合作。

只有安全合作对象对议题性质的认定观点一致或接近,安全合作才是可能的。在此基础上,安全合作主要受威胁认知和共同利益两个因素的影响。下文以中菲南海岛礁争端、美俄阿富汗禁毒和叙利亚反恐为例,具体分析这两个因素对安全合作的影响。

(二)威胁认知和共同利益对安全合作的影响

从认知角度对国际政治的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此后,哈罗德·斯布罗特夫妇(Haroldand Margaret Sprout)、奥利·霍尔斯蒂(OleR. Holsti)、亚历山大·乔治(AlexanderGeorge)等学者也在这个领域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25]20世纪70年代开始,政治心理学研究经历了一次认知革命。一些学者开始运用社会认知理论(socialcognitive theory)和图式理论(schematheory)研究对外决策,主要代表人物是罗伯特·杰维斯(RobertJervis)。他在《国际政治中的知觉和错误知觉》一书中,比较系统地研究了决策者在决策和信息处理过程中知觉和错误知觉产生的原因,将政治心理学的不同理论与国际政治现象充分地结合起来,揭示了认知一致性是如何影响对外政策决策的[26]杰维斯指出,在不确定的国际条件下,国家之间很容易发生错误的知觉,并且大多数这样的错误知觉是夸大对方的敌意,将对方国家视为具有冲突意图的对手。由于互动的双方都趋于发生这样的错误知觉,冲突的几率可能明显大于合作的几率。[27]杰维斯认为,常见的错误知觉主要有:决策者将别人的行为视为集中统一、事先谋划、协调一致的;决策者往往过高估计自己的影响力和被影响的程度;愿望思维(wishfulthinking);认知失调(cognitivedissonance)等。[28]

国内关于国际政治认知心理学研究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张清敏、尹继武等人,他们在一系列论著中讨论了认知心理学如何应用到国际关系中。[29]一般而言,国际关系中的认知研究可以细化为以下几个子变量:操作码(operational code)、认知图(cognitivemap)、意象(image)、信息加工以及历史类比(analogy)等。[30]关于意象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国际冲突与战争研究领域。国际关系研究中,关于意象的研究包括“敌人意象”(enemy image)以及“镜像”(themirror image)等。“敌人意象”一经形成很难改变,而且自我证实,拒绝一些新的信息等。关于敌人意象的研究之后又发展成三种意象:敌人意象产生一种防御性的外交政策模式,退化者意象(degenerate image)产生一种扩张式的外交政策模式,小孩意象(child image)产生一种帝国主义式的外交政策模式等。冷战后,关于意象的研究进一步丰富和细致,发展为五种战略互动意象:敌人(enemy)、盟友(ally)、退化者(degenerate)、帝国主义者(imperialist)和殖民地(colony)。关于敌人意象的研究,进一步深入发展为一种“镜像”理论。这种理论对于解释美苏敌对双方的知觉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双方都存在一种“内在邪恶的信念”(inherent-bad-faith)的知觉模式,无论对方做出何种友好举动,都难以改变“邪恶敌人”的固有意象。[31]

威胁认知理论一般常用于国际危机中。作为国际危机的核心概念,威胁主要有两种含义:第一,它是一种主动的积极行动,是指为实现本国目标,发表声明或者采取行动,对他国发出威胁,要对其施加制裁,使其遭受惩罚、伤害、死亡,或者至少要遭受损失[32]第二,它是一种消极的被动感受,指的是缘于以往的经历、内在的价值取向和不同的利益需求所感受到的威胁,是对本国即将遭受损害的预料。[33]这种威胁感知可能是事实性的,基于对与对方意图有关的明确的危机信号的推论;也可能是潜在的”,根据对某种环境的判断或者仅仅是基于对对手能力的考虑。[34]本文所涉及的威胁指后一层面含义,即对威胁的感知和认知(perception)。有学者在对戴维·辛格(DavidSinger)、迪安·普如特(Dean Pruitt)、克劳斯·克诺尔(Klaus Knorr)、雷蒙德·科恩(RaymondCohen)等人关于威胁认知研究成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认为威胁认知是对客观局势的一种主观心理推论,是一种认知建构,是对威胁信号的选择感知和判断,其核心是主观认知与逻辑推理及判断的结合。决策者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判断的色彩,对威胁信号的最终解释仍然是主观认知或见解的产物。同样,威胁认知也需要经过逻辑演绎阶段,即超越证据中所蕴涵的有限信息,进行逻辑推理和判断,才能得出最后结论,威胁认知很少是纯粹的客观辨认(objectiverecognition)。[35]

除威胁认知外,共同利益是影响安全合作的另一重要因素。众所周知,国家是国际社会中最重要的行为体。因此,当前国际关系学界对利益的研究一般是对国家利益的研究,国内外学者围绕国家利益的定义、内涵、层次、判定、维护等问题做了系统研究,取得了大量成果。[36]总体来看,国内外学者对国家利益的研究主要有两种方法:[37]第一种是理论研究法,即从国际关系理论出发,依靠逻辑推理和演绎对国家利益的内容进行分析,得出关于国家利益的抽象的、普遍的内容。这种方法研究的主要是国家生存和延续的基本条件,也就是国家的根本利益,是对国家利益抽象的、理论上的概括。第二种是国别研究方法,通过考察国家的对外政策,对一国国家利益的内涵进行全面的、具体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国家利益的普遍、一般的内容。本文所涉及的利益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根据需要,本文采用王逸舟关于国家利益的界定。他认为,国家利益是指民族国家追求的主要好处、权利或受益点,其反映了这个国家的全体国民及各种各样利益集团的需求与兴趣,既包括诸如领土完整、经济实力、军事力量等客观上的利益,也包括形象、自尊等主观上的利益。[38]国家利益是国家制定外交政策的重要依据,对国际安全合作产生了重要影响。

1. 从“不可合作”到“有限合作”——以中菲南海岛礁争端为例

行为体对彼此的认知是影响安全合作的重要因素,这种认知决定了国家行为。如果国家彼此视为朋友,会出现合作的氛围。相反,如果国家将彼此视为威胁,那么两国间将出现冲突的关系。[39]因此,国家间冲突或合作的关系受国家对彼此认知的影响。在中菲南海争端中,菲律宾对中国的“威胁”认知使中菲两国在南海问题上的安全合作十分困难。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中国威胁论”甚嚣尘上。中国崛起对国际社会的影响,在西方和部分邻国看来有所谓“自信”“傲慢”及“恐吓”小国的倾向。[40]由于历史和地缘的原因,中国的邻国对中国崛起普遍担忧,害怕中国足够强大之后,对争议领土重新提出诉求。[41]东盟一些国家认为,本地区所面临的最大“威胁”来自地区大国崛起带来的地缘政治的不确定性,而这种不确定主要来自中国的稳定与未来发展的不可预测性。[42]按照斯蒂芬·沃尔特(Stephen Walt)的观点,一个国家是否成为他国制衡的目标,取决于该国是否被他国认定为具备威胁水平的几个因素,这些因素包括:该国的综合实力、地缘的毗邻性、进攻实力和进攻意图。[43]在菲律宾看来,中国几乎符合威胁认知的所有条件,中菲南海争端无疑加深了菲律宾对“中国威胁”的认知。在中菲两国的互动中,菲律宾对中国的这种“威胁”认知愈加强烈。在菲律宾看来,中国一方面承诺致力于保持南海的和平与稳定,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领土争端;另一方面却没有遵守承诺,多次采取单边行动,破坏了中菲两国在南海问题上的共识。杰维斯认为,人们看到的只是他们希望看到的事情,亦即人们总是沉迷于自己的“愿望思维”之中。[44]当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与菲律宾的预期不一致时,现实与愿望之间形成强烈的反差,这种反差让菲律宾对“中国威胁”的认知愈加强烈。2010年阿基诺三世上台后,中菲关系不断恶化,在南海岛礁的争端不断增多。近年来,中菲在南海问题上的针锋相对加剧了这种趋势。2012年中菲黄岩岛争端使两国关系跌入低谷。随着20131月菲律宾就南海争端提交国际法庭仲裁,中菲南海争端达到顶峰。

总体来看,在阿基诺三世执政期间,中菲两国在南海问题上彼此威胁认知强烈、共同利益微乎其微,在这种情况下,试图通过合作来解决南海争端是不可能的。从威胁认知层面看,中菲两国将彼此视为竞争对手,菲律宾甚至将中国视为“威胁”国家安全的“敌人”。在两国的长期互动中,认知因素通过夸大和确定负面形象,加剧安全困境。一旦敌对模式确定下来,任一方将另一方视作敌人,倾向于对对方的行为做最坏的打算。[45]从共同利益层面看,阿基诺三世通过奉行强硬的南海政策,既有利于阿基诺政府从美国争取更多的军事援助,又可以助其在菲律宾民众面前树立“坚决捍卫民族利益”的形象。同时,阿基诺三世还借力国内民众的民族主义情绪,大力清洗阿罗约的政治势力,可谓是一举多得。[46]因此,在南海问题上与中国合作可能有损于自身利益的情况下,阿基诺政府奉行强硬的南海政策,在南海问题上与中国针锋相对。总体来看,这一时期中菲在南海岛礁问题上属于“不可合作”的范畴。

罗德里戈·杜特尔特(Rodrigo Duterte)上台后,菲律宾对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杜特尔特政府奉行“平衡外交”策略,从对美国的“一边倒”到当前“疏美亲中”政策,试图修复因“中菲南海仲裁案”而陷入低谷的中菲关系。[47]杜特尔特上台后出现的政策变化,固然跟其个人偏好有关系,更重要的则是中国经济发展、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给菲律宾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巨大国家利益。当前,改善贫富差距过大、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成为菲律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为此,杜特尔特提出了“菲律宾雄心2040”战略,旨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消除贫困。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菲律宾政府将农业、制造业等作为首要发展领域,并将改善基础设施作为实现以上目标的第一要务,这与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有很多共通之处。目前,中方已经在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工业园方面与菲律宾开展了对接与合作。[48]随着“一带一路”的不断发展与深入推进,菲律宾多次表达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欢迎,并希望将“一带一路”与“菲律宾雄心2040”战略对接。当前,菲律宾和其他东盟国家都需要大量的投资对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而中国的投资能够帮助东盟国家发展经济并改善民生。在杜特尔特看来,“一带一路”倡议正加快推进与所有参与国家的互联互通,能够促进参与国家的经济发展。[49]菲律宾外交部长卡耶塔诺(Cayetano)表示,菲政府始终以国家利益为指导,菲律宾希望“一带一路”倡议能够实现各方共同利益。[50]菲律宾驻华大使罗马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一带一路”倡议与菲律宾以及其他东盟国家的发展规划之间存在广阔的合作空间,菲律宾的关注点是如何能够达成“一带一路”倡议、菲律宾发展计划和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如何将其转化为具体的经济收益和项目。[51]

长期以来,中国和菲律宾在南海问题上分歧和争端不断,在相互威胁认知大、共同利益少的情况下,中菲两国在南海问题上针锋相对,很难进行合作。随着中菲彼此威胁认知不断减少、共同利益不断增加,双方在南海争端中的安全合作逐渐从不可能变为可能。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共同利益的增加起到了关键作用。近年来,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下,中菲两国共同利益逐渐增多,双边关系逐渐正常化,双方政治互信不断加深。在此基础上,中菲在南海的紧张局势得到缓解。当前双方关于南海问题的对话协商渠道也已经建立,两国各领域合作全面展开,如两国海岸警卫队、海军部队和渔民之间的合作。[52]尽管如此,想要彻底解决中菲岛礁争端尚有难度。一方面,中菲两国的威胁认知存在时间已经很长,民众基础广泛,想要在短期内改善几无可能,需要两国长期不懈的努力;另一方面,南海问题涉及国家领土主权、战略资源等核心利益,很难在这个问题上做出实质性妥协。尽管如此,在两国的共同努力下,中菲在南海问题上逐渐由“不可合作”变为“有限合作”,为今后两国相关合作释放出积极的信号。两国可以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基础上,坚持两国睦邻友好合作大方向,全力推进各领域务实合作,更好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

2.缺乏共同利益的“有限合作”——以美俄阿富汗禁毒和叙利亚反恐为例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美国和俄罗斯是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对手,两国在政治、军事领域内的竞争一直不断。但具体到某一议题或某一地区的安全合作,美俄两国未必是敌人,甚至还可能是合作伙伴关系,典型的例子是九一一事件后两国在反恐领域的合作。在威胁认知较小的情况下,共同利益的多少成为美俄能否进行安全合作的关键。

自塔利班倒台以来,阿富汗毒品问题已经成为影响阿富汗政权稳定、经济发展的最大威胁。自2001年以来,阿富汗地区的毒品产量迅猛增长,成为全球罂粟种植面积和鸦片产量最大的国家,毒品经济也逐渐成为阿富汗的支柱产业。[53]在此期间,美国、阿富汗卡尔扎伊政府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在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UNAMA)框架下,开展了一系列禁毒工作。但出于反恐的考虑,美国并没有在阿富汗实现彻底禁毒的真实意愿与切实行动。相反,自2001年发动阿富汗战争之后,阿富汗鸦片产量呈不断增长的趋势。[54]阿富汗毒品通过南线、北线和西线三条线路流向世界各地,对中亚、俄罗斯、欧洲等地区和国家造成了严重威胁。[55]因此,俄罗斯主张在阿富汗问题,尤其是禁毒问题上,进行地区和国际合作;但美国在阿富汗禁毒问题上一直不积极。

美国在阿富汗禁毒行动中没有特殊的利益诉求,这是美国没有积极参与阿富汗禁毒的重要原因。首先,相较西欧和俄罗斯而言,美国受阿富汗毒品的影响要小得多,美国的主要毒品是可卡因,其供应国主要是墨西哥和哥伦比亚。其次,美国在阿富汗的首要利益是反恐,而不是禁毒。在禁毒可能削弱反恐的情况下,美国自然不会全力参与阿富汗禁毒。这也是美国没有积极参与阿富汗禁毒的根本原因。毒品经济在阿富汗涉及利益广泛,美国及其西方盟友,阿富汗政府与地方官员、警察、军阀,毒品走私贩,塔利班以及阿富汗农民,都是与阿富汗毒品问题有关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他们在阿富汗毒品产业链中有着各自的利益,扮演着不同的角色。[56]大力禁毒会引起利益相关者的极力反抗,进而影响阿富汗局势和美国的反恐任务。[57]因此,美国及其西方盟友出于反恐的战略考虑,在阿富汗禁毒问题上采取姑息纵容的态度,从而导致阿富汗毒品问题日益严重。

总体而言,在阿富汗战争期间,美国的禁毒政策是从属于反恐任务的。实际上,美国和北约并无意在阿富汗发动禁毒战争。所谓的“禁毒战争”是便于美国对阿富汗军事干预、打击反政府武装的手段。2002年,美国国防部明确表示,为避免分散打击“基地”组织和塔利班的精力,美国将不参与阿富汗禁毒。[58]据巴基斯坦著名记者艾哈迈德·拉希德(Ahmed Rashid)透露,在美国发动阿富汗战争初期,国防部有一份超过25个阿富汗毒品实验室和仓库的清单,但美国拒绝轰炸,因为其中一些属于美国中央情报局(CIA)新的北方联盟。[59]实际上,美国知道很多关于阿富汗毒品实验室的信息,但美国出于政治目的并没有将这些实验室全部销毁。2005年,在美国缉毒局(DEA)要求空袭的26个毒品场所中,国防部唯独对其中三个没有进行军事打击。[60]很明显,在这场禁毒战争中,只有那些与“基地”组织或塔利班有联系的个人和团体才被作为打击的目标,那些与美国合作的则没有受到打击。因此,禁毒是为打击反政府武装服务的,并不是真正为减少或消除毒品生产和交易。真正的禁毒战争并不是针对毒品,而是针对那些反对美国阿富汗政策的个人或集团。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美俄叙利亚反恐合作上。“伊斯兰国”(简称IS,下同)自崛起以来,势力不断扩张,给地区和全球带来的威胁不断增加。20151031日,一架俄罗斯客机在埃及西奈半岛坠毁,机上224人全部遇难。随后,IS宣称对此次事件负责,并宣称很快会在俄罗斯境内发动恐怖袭击。[61] 20151113日,IS组织策划了骇人听闻的巴黎恐怖袭击活动,造成至少130人死亡,350多人受伤。[62]尽管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承认IS,但它在领土、人口、经济实力、军事实力等方面已经具备一个国家的特征。有学者认为IS远比“基地”组织更危险,它拥有更加完整的意识形态体系和十分有效的宣传网络,在欧洲或美国本土开展恐怖袭击活动只是时间的问题。[63]由此可见,打击IS符合美俄双方的共同利益。

虽然后冷战时代,美俄之间对抗不断,彼此互信程度很低,但双方在某些领域,尤其是反恐方面,进行了有成效的合作。事实证明,俄罗斯对美国在反恐合作上持开放态度。[64]尽管美俄两国在打击IS方面有共同利益,但两国却一直没有进行实质性合作。俄罗斯指责美国只是“假装”空袭IS,实际上是在变相支持叙利亚反政府武装和IS以反对巴沙尔·阿萨德。[65]美国则指责俄罗斯以打击IS为名,打击叙利亚反政府武装以扶持巴沙尔政权。美俄两国根据不同的目标对叙利亚危机进行干预,这导致美俄两国支持相互竞争的两方:俄罗斯极力让巴沙尔掌权,美国则支持反政府武装,希望巴沙尔下台并重新安排一位亲西方的总统。[66]在这种情况下,打击IS只是美俄两国的二级目标,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两国实现各自利益的手段。[67]叙利亚内战也逐渐演变为一场代理人战争,背后是美俄之间的冲突与对抗。[68]特朗普上台以来,有意修复美俄关系,共同应对叙利亚危机。[69]20177月德国举办的二十国集团(G20)峰会期间,美俄两国就叙利亚西南地区停火达成协议。此次美俄达成的停火协议是叙利亚陷入内战六年多来的第五次停火协议,此前数次都未能持久落实。实际上,早在之前的停火协议达成时,就有学者指出,美俄之间的合作只是暂时的。[70]因此,特朗普修复美俄关系的意图是否能够落实,这些新的变化能否帮助美俄应对叙利亚危机,都尚待观察。

总体而言,在叙利亚危机问题上,美俄是竞争关系。美俄在叙利亚内战中各自独立作战,极少合作。美俄在打击IS方面缺乏实质性合作的根本原因在于双方在叙利亚问题上的利益冲突。俄罗斯极力扶持巴沙尔政权,从而维护俄罗斯在叙利亚乃至中东地区的政治、经济、安全、外交等多方面的利益;而美国则希望通过支持叙利亚反政府武装,从而实现促进该地区稳定与经济增长、打击恐怖主义、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保障以色列安全、减少宗教冲突以及推进该地区的民主化进程等利益。[71]利益的冲突导致美俄两国在打IS方面缺乏合作,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IS实力的增强。[72]

虽然美俄两国在阿富汗禁毒和叙利亚反恐的安全合作中,彼此威胁认知程度并不大,但由于双方共同利益较少、甚至存在冲突,造成两国在这些安全问题上的合作十分有限(威胁认知和共同利益不同组合对安全合作的影响见表2)。

                  表2  威胁认知和共同利益不同组合对安全合作的影响

共同利益

威 胁 认 知

有限合作
 (杜特尔特时期的中菲南海争端)

可以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反恐、禁毒合作)

不可合作
 (阿基诺三世时期的中菲南海争端、
 中日钓鱼岛争端等)

有限合作
 (美俄叙利亚反恐、阿富汗禁毒等)

 

 

  总结与思考

 

通过合作促进安全的理念由来已久,并逐渐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但并不是所有安全问题都可以通过合作解决,在安全问题上的合作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在当前的国际安全合作中,普遍存在“多愿望,少行动”的现象。事实证明,很多安全问题不可合作。因此,在应对安全问题时,有必要区分哪些安全问题是可以通过合作解决的,哪些安全问题在合作的时候面临挑战、甚至不能合作。为此,本文提出“可合作安全”的概念。

我们认为,“可合作安全”的概念是基于议题性质、威胁认知和共同利益的一种预设的状态。对议题性质的认定是安全合作的前提条件。如果安全合作的对象在议题性质的认定方面观点不一致,即一部分行为体认为某一安全问题是安全威胁,而另一部分行为体认为它并不是安全威胁,那么它们很难在这个安全问题上进行合作,属于“不可合作”的范畴。在安全合作对象关于议题性质观点一致的基础上,安全合作主要受威胁认知和共同利益两个因素的影响。如果安全合作对象彼此威胁认知越小,且在应对安全威胁方面的共同利益越多,那么安全合作越可能实现,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可合作安全”;如果安全合作对象彼此威胁认知越大,且在应对安全威胁方面的共同利益越少,那么安全合作越难实现、甚至不可合作。除上文所说的中菲南海岛礁争端(阿基诺三世时期)外,还包括朝核问题、中印边界争端、中日钓鱼岛争端等安全问题。在这类安全问题中,参与合作的各行为体之间普遍存在很高的威胁认知,虽然各方为实现安全合作做出了很大努力,但结果并不理想。总体来看,在这类涉及高级政治的安全问题中,寻求安全合作通常意味着国家需要在核心利益方面做出妥协。在缺少共同利益的情况下,威胁认知在彼此安全合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一般来说,这种威胁认知是彼此在长期的互动中形成的,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或改善。我们认为,这些安全问题的解决很难通过合作来实现,属于“不可合作安全”的范畴。总体来看,在这类安全问题中,存在安全目的与行为体认知之间的矛盾。从安全目的来看,各方希望通过寻求合作,解决争端,从而达到实现安全的目的;但从认知角度来看,它们又把彼此视为威胁自身安全的敌人。这种矛盾从一开始就决定了行为体之间的安全合作是不可能的。

“可合作安全”要解决的并不是如何进行安全合作的问题,而是在安全合作之前,就要在什么问题上合作(安全问题的划分)、与谁合作(合作对象的选择)等方面做出判断从而决策。随着“一带一路”的深入推进,中国与国际社会的联系普遍增多。作为一个跨区域合作战略构想,“一带一路”涵盖了东亚、东南亚、南亚、中亚、中东、欧洲等几个次级区域,空间跨度大,涉及国家和人口众多,面临的安全风险和挑战也很多。因此,在应对地区安全威胁方面,需要加强各个国家之间的合作。但由于“一带一路”涉及国家和地区众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差异大,涉及的安全问题错综复杂,我们不可能参与所有安全问题的应对。在这种情况下,“可合作安全”在应对安全威胁的实践中,可以为我们在什么问题上合作、与谁合作等提供思路。中国应该积极与中国外交关系良好、在安全问题上有共同利益和共识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开展合作。而对于那些与中国外交关系紧张甚至冲突、在安全问题上缺乏共同利益和共识的行为体,中国应该做好应对困难和挑战的心理准备,不要一味地寻求合作。这样一来,中国在应对安全威胁方面将更有针对性和目的性。

除威胁认知和共同利益外,在具体的安全合作中,能力也是影响安全合作的重要因素。如在阿富汗禁毒过程中,阿富汗中央政府有意愿禁毒,却没有禁毒的能力,即使在国际社会的帮助下,也未能进行有效的禁毒工作,这充分说明了能力对于安全合作的重要性。而真正有能力的美国及其西方盟友,却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并没有积极参与到阿富汗禁毒中。实际上,很多安全问题的产生,是由于国家治理问题引起的,从根本上来说属于一国内政问题。因此,需要依靠这些国家自身、相关国际组织以及大国共同合作解决。在当前的国际安全问题上,中国没有能力介入,也没有能力解决,如吉尔吉斯斯坦南部民族冲突问题。在一些安全形势复杂的地区以及严重的安全问题方面,中国同样没有能力介入。在这类安全问题上,中国应采取回避措施,如中东问题。在安全合作中,能力限制了行为体参与安全合作的程度,问题在于如何评估和量化行为体参与安全合作的能力以及能力对安全合作的限制程度,这也是我们需要继续研究的地方,拟另文论述。

当然,本文的研究也存在很多不足。如本文所选取的威胁认知和共同利益两个因素,带有较强的主观性。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无意提供一个严格界定“安全合作”的框架。实际上,即使在威胁认知和共同利益都符合安全合作条件的时候,安全合作也可能受行为体能力、安全合作的时机、国际大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不可否认的是,威胁认知和共同利益两个因素在国际安全合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能够为中国在今后的安全合作中提供有益的指导。

【收稿日期:2018-01-02

【修回日期:2018-01-15

【责任编辑:苏娟】



*本文受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一带一路’双重身份国家地位、作用与特征研究”(项目编号:16LZUJBWZX002)和“‘一带一路’双重身份国家的地缘分析”项目(项目编号:16LZUJBWYJ039)的资助。作者感谢《国际安全研究》期刊匿名审稿专家所提出的建设性修改意见,文中疏漏概由作者负责。

[] [] 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合作的进化》,吴坚忠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页。

[] [] 罗伯特·基欧汉:《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苏长和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页。

[]宋秀琚:《国际合作理论:批判与建构》,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参见宋秀琚:《国际合作理论:批判与建构》,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版,“丛书总序”,第7页。当前学界对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建构主义三大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关于国际合作理论的研究成果较多,参见 Joseph M. Grieco, “Realist Theory and the Problem of InternationalCooperation: Analysis with an Amended Prisoner’s Dilemma Model,” The Journal of Politics, Vol. 50, No. 3(August 1988), pp. 600-624; Joseph M. Grieco, “Anarchy and the Limits ofCooperation: A Realist Critique of the Newest Liberal Institutionalism,”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42, No.3 (Summer 1988), pp. 485-507; Joseph M. Grieco, “Understanding the Problem of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the Limits of Neoliberal Institutionalism and theFuture of Realist Theory,” in David A. Baldwin, ed., Neorealism and Neoliberalism: The Contemporary Debate,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3, pp. 301-338; RobertJervis, “Realism, Game Theory, and Cooperation,” World Politics, Vol. 40, No. 3 (April 1988), pp. 317-349; RobertJervis, “Realism, Neoliberalism, and Cooperation: Understanding the Debate,”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24, No. 1(Summer 1999), pp. 42-63; Kate O’ Neill, Jörg Balsiger, and Stacy D. Van Deveer,“Actors, Norms, and Impact: Recent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Theory and theInfluence of the Agent-Structure Debate,” AnnualReview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 7 (June 2004), pp. 149-175;宋秀琚:《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对“国际合作理论”的不同解读》,载《国际论坛》2005年第5期,第53-57页;黄真:《中国国际合作理论:目的、途径与价值》,载《国际论坛》2007年第6期,第42-46页;郭关玉:《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关于国际合作的条件的理论述评》,载《社会主义研究》2005年第6期,第113-115页;李格琴:《西方国际合作理论研究述评》,载《山东社会科学》2008年第7期,第134-139页;[] 金亨真:《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国际合作论》,载《国际论坛》2004年第5期,第2-6页。

[]宋秀琚:《国际合作理论:批判与建构》,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版,第133-135页。

[]黄真:《中国国际合作理论:目的、途径与价值》,载《国际论坛》2007年第6期,第44页。

[] [] 罗伯特·基欧汉:《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苏长和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 [] 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页。

[] [] 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44-307页。

[]李格琴:《西方国际合作理论研究述评》,载《山东社会科学》2008年第7期,第137页。

[11]宋秀琚:《国际合作理论:批判与建构》,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版,第179- 180页。

[12]宋秀琚:《国际合作理论:批判与建构》,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版,第182页。

[13]刘建飞:《构建新型大国关系中的合作主义》,载《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10期,第192-193页。

[14] [] 布鲁斯·拉西特、[] 哈维·斯塔尔:《世界政治》(第5版),王玉珍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10页。

[15]如格鲁吉亚的“玫瑰革命”(RoseRevolution)、乌克兰的“橙色革命”(OrangeRevolution)、伊拉克的“紫色革命”(PurpleRevolution)、黎巴嫩的“雪松革命”(CedarRevolution)、吉尔吉斯斯坦的“郁金香革命”(Tulip Revolution)等。除此之外,伊朗、摩尔多瓦、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多个国家也曾面临“颜色革命”的风险。

[16] Juyan Zhang, “Beyond Anti-terrorism: Metaphors as Message Strategyof Post-September-11 U.S. Public Diplomacy,” Public Relations Review, Vol. 33, No. 1 (March 2007), p. 37.

[17] “Is It American Democracy or American Arbitrariness?” April 26,2005, http://en.people.cn/200504/26/eng20050426_182771.html. 

[18]吴大辉:《美国在独联体地区策动“颜色革命”的三重诉求——兼论中俄在上海合作组织架构下抵御“颜色革命”的当务之急》,载《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6年第2期,第4-6页。

[19]匡小阳、刘煜:《“颜色革命”·美国的民主战略·对策,载《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第25-26页。

[20]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弗雷德里克·杰克逊·特纳(Frederick Jackson Turner)提出“边疆学说”,强调边疆对美国历史发展的重要作用,他将“边疆”视为民主、平等、个人主义等美德的象征。

[21] Juyan Zhang, “Beyond Anti-Terrorism: Metaphors as Message Strategyof Post-September-11 U.S. Public Diplomacy,” Public Relations Review, Vol. 33, No. 1 (March 2007), pp. 37-38.

[22] George W. Bush, “President Discusses Trade, CAFTA at Organizationof American States,” U.S. Department of State, June 6, 2005,https://2001-2009.state.gov/p/wha/rls/rm/2005/q2/47277.htm.

[23] Condoleezza Rice, “Remarks on the Release of ‘Supporting HumanRights and Democracy: The U.S. Record 2004-2005’,”https://2001-2009.state.gov/secretary/rm/2005/43887.htm.

[24] Matt Kelley, “U.S. Money Helped Opposition in Ukraine,” December10, 2004, http://www. globalresearch.ca/u-s-money-helped-opposition-in-ukraine/301.

[25]张清敏:《外交政策分析的认知视角:理论与方法》,载《国际论坛》2003年第1期,第40-41页。

[26]张清敏:《国际政治心理学流派评析》,载《国际政治科学》2008年第3期,第89页。

[27] [] 罗伯特·杰维斯:《国际政治中的知觉与错误知觉》,秦亚青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译者前言”,第6-7页。

[28] [] 罗伯特·杰维斯:《国际政治中的知觉与错误知觉》,秦亚青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353-454页。

[29]参见张清敏:《外交政策分析的认知视角:理论与方法》,载《国际论坛》2003年第1期,第39-45页;张清敏:《国际政治心理学流派评析》,载《国际政治科学》2008年第3期,第71-101页;尹继武:《认知心理学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的应用:进步及其问题》,载《外交评论》2006年第4期,第101-110页;尹继武:《结构、认知结构与国际政治心理学分析》,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7年第10期,第18-28页;尹继武:《和谐世界秩序的可能:社会心理学的视角》,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9年第5期,第56-65页;尹继武:《国际政治心理学的知识谱系》,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1年第4期,第48-78页;尹继武:《国际关系理论创新的心理文化学路径——心理文化学:许烺光学说的研究与应用》,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2年第2期,第146-155页;尹继武:《国际政治心理学研究的新进展:基本评估》,载《国外理论动态》2015年第1期,第27-36页。

[30]尹继武:《社会认知与联盟信任的形成》,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2页。

[31]关于敌人意象的研究,参见尹继武:《社会认知与联盟信任的形成》,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3-3437页。

[32] Thomas W. Milburn, “The Nature ofThreat,” Journal of Social Issues,Vol. 33, No. 1 (January 1977), p. 126。转引自邱美荣:《威胁认知与朝核危机》,载《当代亚太》2005年第6期,第4页。

[33] David Baldwin, “Thinking about Threat,”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 Vol. 15, No. 1 (March 1971), pp.71-78。转引自邱美荣:《威胁认知与朝核危机》,载《当代亚太》2005年第6期,第4页。

[34] Klaus Knorr, “Threat Perception,” in Klaus Knorr, ed., Historical Dimensions of National SecurityProblems, Lawrence: 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 1976, p. 78。转引自邱美荣:《威胁认知与朝核危机》,载《当代亚太》2005年第6期,第4-5页。

[35]详见邱美荣:《威胁认知与朝核危机》,载《当代亚太》2005年第6期,第5-6页。关于威胁认知的研究还可参考刘新华、秦仪:《威胁认知:美国对中国发展的错误知觉》,载《现代国际关系》2006年第6期,第28-34页;夏厦:《从威胁认知视角解析伊朗核危机》,载《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8年第2期,第52-60页。

[36]关于国家利益的研究,参见 Donald E. Nuechterlein, America Over-Committed: United States National Interests in the1980s, Lexington: University of Kentucky Press,1985; Mark R. Amstutz, InternationalConflict and Cooperation, Boston: McGraw-Hill, 1999; Joseph S. Nye Jr.,“Redefining the National Interest,” ForeignAffairs, Vol. 78, No. 4 (July/August 1999), pp. 22-35; Condoleezza Rice,“Promoting the National Interest,” ForeignAffairs, Vol. 79, No. 1 (January/February 2000), pp. 45-62; 阎学通:《中国国家利益分析》,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戴超武:《国家利益概念的变化及其对国家安全和外交决策的影响》,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年第12期,第11-16页;袁正清:《国家利益分析的两种视角》,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年第9期,第14-18页;王逸舟:《国家利益再思考》,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第160-170页;李少军:《论国家利益》,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1期,第4-9页;高伟凯、毕素华:《冷战后的国家利益理论探讨》,载《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6年第6期,第90-95页;王公龙:《国家核心利益及其界定》,载《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第75-82页;门洪华:《中国国家利益的维护和拓展》,载《国际观察》2015年第6期,第13-25页;宋伟:《国家利益的界定与外交政策理论的建构》,载《太平洋学报》2015年第8期,第22-32页;刘笑阳:《中国国家利益研究综述》,载《国际研究参考》2016年第4期,第47-57页。

[37]参见邢悦:《国家利益的客观性与主观性》,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5期,第29-30页。

[38]王逸舟:《新视野下的国家利益观》,载王逸舟主编:《中国学者看世界国家利益卷》,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7年版,“代序”,第20-21页;王逸舟:《国家利益再思考》,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第161页。

[39] Ratih Indraswari, “Projecting theIntramural ASEAN Norms into Extramural Terrain- Constructivism: Does TACWork in the South China Sea?” JurnalIlmiah Hubungan Internasional, Vol. 9, No. 2 (2013), p. 120.

[40]张文宗:《中美邻在东亚如何良性互动?》,载《现代国际关系》2012年第10期,第38页。

[41] Zhang Xuegang, “China’s Maritime Security and Its Choices,”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 22, No. 5 (September / October 2012), pp. 54-55.

[42]唐翀、李志斐、张楠:《不确定下的担忧:冷战后东盟国家对中国在地区安全角色的认知》,载《南洋问题研究》2012年第3期,第47-58页。

[43] [] 斯蒂芬·沃尔特:《联盟的起源》,周丕启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25页。

[44] [] 罗伯特·杰维斯:《国际政治中的知觉与错误知觉》,秦亚青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373页。

[45] [] 巴里·布赞:《人、国家与恐惧——后冷战时代的国际安全研究议程》,闫健、李剑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版,第329页。

[46]《菲律宾总统阿基诺为何对华不友好?》,澎湃新闻,2015826日,http://www. 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368233

[47]马博:《杜特尔特“疏美亲中”政策评析:国家利益与个人偏好》,载《国际论坛》2017年第4期,第31-39页。

[48]《对接“一带一路” 菲律宾有“雄心”》,中国商务新闻网,2017315日,https://www.baidu.com/link?url=CnAEm7TcBgeZT15Buv0tyxU90py98r7Ca5PDX3DULh74TPSxnyFCwj58jupzUfgaTTQvo-U7Lc3QIUdsG-xbJa&wd=&eqid=84e17a4200022370000000035a55d975

[49]《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谈自己对“一带一路”的看法和期待》,中国新闻网,2017511日,http://www.chinanews.com/gj/2017/05-11/8221596.shtml

[50]《菲律宾支持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商务部,2017515日,http://ph.mofcom. gov.cn/article/jmxw/201705/20170502575389.shtml

[51]《菲律宾驻华大使:“一带一路”倡议为中菲合作带来广阔前景》,中国网,201814日,http://www.chinadaily.com.cn/interface/zaker/1142822/2018-01-04/cd_35439425.html

[52]《菲律宾驻华大使:“一带一路”倡议为中菲合作带来广阔前景》,中国网,201814日,http://www.chinadaily.com.cn/interface/zaker/1142822/2018-01-04/cd_35439425.html

[53]  据估计,当时阿富汗大约20%-30%的人口直接或间接参与到鸦片贸易中,鸦片产业约占阿富汗国内生产总值的40%-60%。参见 Ted Galen Carpenter, “How theDrug War in Afghanistan Undermines America’s War on Terror,” CATO Institute-Foreign Policy Briefing,No. 84 (November 2004), p. 5

[54]  这一时期,阿富汗鸦片产量不断增长,2002年为3 400吨,2003年为3 600吨,2004年为4 200吨,2006年增至6 100吨,2007年高达8 200吨,占全球鸦片产量的92.4%。详见World Drug Report 2008, June 2008,http://www.unodc.org/documents/wdr/WDR_2008/WDR_2008_ eng_ web.pdf

[55]  参见杨恕、宛程:《阿富汗毒品与地区安全》,北京:时事出版社2015年版,第121-161页。

[56]申玉辉:《阿富汗毒品问题的利益角色分析》,载《南亚研究》2012年第1期,第105- 106页。

[57] Anthony N. Celso, “‘Phase IV’ Operations in the War on Terror:Comparing Iraq and Afghanistan,” Orbis,Vol. 54, No. 2 (Spring 2010), pp. 196-197.

[58] Vanda Felbab-Brown, “Afghanistan: When Counternarcotics UnderminesCounterterrorism,” The WashingtonQuarterly, Vol. 28, No. 4 (Autumn 2005), p. 61.

[59] Ahmed Rashid, Descent intoChaos: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Failure of Nation Building in Pakistan,Afghanistan, and Central Asia, New York: Viking, 2008, p. 320. 转引自Peter Dale Scott, “America’sAfghanistan: The National Security and a Heroin-Ravaged State,” The Asia-Pacific Journal, Vol. 7, No. 3(May 2009), p. 6

[60] Julien Mercille, “The U.S. ‘War on Drugs’ in Afghanistan,” Critical Asian Studies, Vol. 43, No. 2(June 2011), p. 306.

[61] Robert M. Dannenberg, Frank J.Cilluffo and Sharon L. Cardash, “Timefor the United States and Russia to Take on ISIS Together in Syria,” Center forCyber Homeland Security of the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Commentary, Vol. 4(November 2015), p. 1.

[62]《背景资料:2015年以来欧洲发生的重大恐怖袭击事件》,中国新闻网,2016715日,http://www.chinanews.com/gj/2016/07-15/7940489.shtml

[63]《被称为“史上最残忍的恐怖势力”,“IS”比“基地”组织更难对付》,参考消息网,20151120日,http://ihl.cankaoxiaoxi.com/2015/1120/1003264.shtml

[64] Robert M. Dannenberg, Frank J. Cilluffo and Sharon L. Cardash,“Time for the United States and Russia to Take on ISIS Together in Syria,”Center for Cyber Homeland Security of the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Commentary, Vol. 4 (November 2015), p. 5.

[65]林海虹、田文林:《俄罗斯欲与美国争夺反恐话语权》,载《当代世界》2015年第12期,第7页。

[66] Eli Berman, “Competing for Power: How Russian-American RelationsHave Affected the War in Syria,” PoliticusJournal, Vol. 4, No. 1 (February 2017), p. 34.

[67]美俄以反恐为由打击彼此在叙利亚所支持的政治派别,参见 Brian Glyn Williams and Robert Souza, “Operation ‘Retribution’:Putin’s Military Campaign in Syria,” MiddleEast Policy, Vol. 16, No. 4 (Winter 2016), pp. 42-60

[68] Brian Glyn Williams and Robert Souza, “Operation ‘Retribution’:Putin’s Military Campaign in Syria,” MiddleEast Policy, Vol. 16, No. 4 (Winter 2016), p. 45.

[69] Matthew Chance, “Will Russia roll out the red carpet for PresidentTrump?” CNN, November 9, 2016,http://www.cnn.com/2016/11/09/europe/russia-donald-trump-putin/.

[70] Jörg Michael Dostal, “Transnational War in Syria: The EisenhowerDoctrine in the 21st Century?” Romanian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16, No. 2 (April 2016), p. 204.

[71] David S. Sorenson, “US options in Syria,” Parameters, Vol. 43, No. 3 (Autumn 2013), p. 5.

[72] Eli Berman, “Competing for Power: How Russian-American RelationsHave Affected the War in Syria,” PoliticusJournal, Vol. 4, No. 1 (February 2017), p. 35.




亲爱的各位网友,感谢您的关注。为了加强与关注者之间的互动联系以及线下活动联系,请添加微信号1264273178(请备注个人姓名和单位以便通过审核)



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ID:sinozhuge






长按二维码关注


华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系主任,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一带一路研究所所长黄日涵副教授领衔的“一带一路”与海外利益研究团队。重点关注“一带一路”研究、海外投资风险、华侨华人、海外公民安全、海外军事存在、地区动荡与证券市场、反恐研究、海外重大工程项目风险评估,“一带一路”反腐机制研究。本团队欢迎关于“一带一路”与海外风险课题合作,请用单位抬头纸加盖公章,打印合作需求,发送到邮箱sinozhuge@126.com

编辑:张添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