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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十一条 面向普高考生
(一)成绩构成
最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成绩=高中学考折算成绩(120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面试100分),总分220分。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折算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取其中最高的5门折算。具体算法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作为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总分120分。高中学考成绩按照下表转换为分值:
浙江省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相关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高中学考等级是外省获得的,须提供学籍所在省的省级机构出具或签署意见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或证明(原件),否则我校不予承认,计为0分。
(三)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形式
1.测试时间:4月26日-27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考前一周自行打印准考证);
2.测试形式:面试;
3.测试评分:满分100分。
第十二条 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一)成绩构成最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折合150分计算+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面试100分),总分250分。(二)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形式1.测试时间:4月26日-27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考前一周自行打印准考证);2.测试形式:面试;3.测试评分:满分100分。
第十三条 测试组织学校设立职业适应能力测试考评组,考评员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考评组根据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逐个测试并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来校参加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在学校提前招生网站中,考生根据提示进行查询。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十七条 进入“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的考生,须在规定的录取时段,密切关注并跟进录取进程,以免错过录取院校的选择与确认。
第十八条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校考结束后,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分别依据总分,按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5确定。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按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再次相同时按折算后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再次相同时按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语、数、英、物、化、生、史、地、政、技为序按折算后的分值从高到低确定名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折算后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再次相同时按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再次相同时按照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成绩为序从高到低确定名次。
第二十条 刚性执行计划。如参加某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时,则按实际参加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人数的90%录取(出现小数时进位取整),不设“备录取”考生。当招生计划未完成且已无“备录取”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一档多投”规则,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应在全省统一公布的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服务平台,选择并确认我校为录取院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所缺计划将转从我校“备录取”考生中按顺序号逐次递补,直至额满为止;“备录取”考生按我校所缺名额依次递补为“拟录取”对象时,也必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服务平台完成同样的操作。
第二十二条 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阳光招生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不断完善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度,科学设置校考内容,规范招生录取程序,强化安全考试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省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诚信考试制度,对下列情形将予追究,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