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汇总参加“2017年第二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地、州、市律师协会,兵团律师协会,律协直属分会:
2017年第二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将于11月中下旬举办,为了做好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现对拟参加第二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人员报名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一)实习人员: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2017年4月30日之前领取《实习证》、拟申报律师执业证书(少数民族实习人员应当在统计表备注栏中注明说、写、听汉语水平程度)、要求参加本期申请律师执业培训的实习人员。
参加过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但未取得《结业证》的实习人员;
已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结业证》,但已过有效期(两年)的实习人员。
(二)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
拟申领或已领取公职律师执业证书、未参加过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的人员。公司律师参照公职律师。
(根据《新疆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实施办法(试行)》、《新疆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申请担任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以下简称“两公律师”)的人员,须参加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
(三)执业律师:
在2016年度律师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且未参加2017年第一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以及参加2017年第一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未取得《结业证》的执业律师。
二、统计方式:
本次统计工作以各地、州、市律师协会,兵团律师协会,律协直属分会为单位。请各律协和直属分会要及时在所属地区发布2017年第二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信息。各律师事务所要将本所符合上述条件的实习人员名单报至所在地律协,由各律协审查汇总后,统一填写《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统计表》(“审核通过的实习日期”一栏的填写须与新疆律协网站实习人员登记表中的实习日期保持一致)。不接受传真。
三、培训费:1200元(含资料费)。
四、报名确认:
(一)为避免出现报名但不参加培训的情况,本次培训要求提前将培训费汇至新疆律协。在统计名单时,请各律协和直属分会严格审查,经确认符合条件后收取培训费、确认开具发票名称、统一代码,并于10月20日之前将《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统计表》和《培训费发票明细表》发至181136198 @qq.com,同时将培训费统一汇至新疆律协账户(请在汇款单注明地州);
(二)只报名未交费的、已报名交费但不符合参加培训条件的,均视为无效报名,不能参加培训;
(三)报名交费但不参加培训的,培训费不予退还;
(四)逾期将不接受报名;
(五)不接受各律师事务所和各实习人员单独报名。
户 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
开户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行号:301881000091)
帐号:651100857018000610471
附件一:《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统计表》
附件二:《培训费发票明细表》
新疆律师协会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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