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广西小区配套幼儿园需移交教育部门,不得办成营利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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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下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了解,本次治理范围为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包括城市主城区、县城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小区配套幼儿园。
城镇小区应依标配建幼儿园
根据方案,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都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已建成或在建的城镇小区未按规定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调整规划,落实建设用地,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有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缓建、缩建、停建、不建配套幼儿园的小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此外,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小区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资料图。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严禁以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方式改变其用途;
未移交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督促其按规定限期移交;
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对移交的幼儿园,要按规定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资料图。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免租金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实施步骤
全面整改阶段(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
○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扩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对于要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原则上于2020年2月底前完成;
○对于需要编制或修编学前教育布点规划的,原则上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
○对于需要办理土地、园舍等产权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督导评估阶段(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
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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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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