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小学报名可在App上操作!各城区报名有区别,家长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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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区教育局今年仍然委托13所公办学校,负责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名材料。
居住在仙葫片区(埌东汽车站以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为:彩虹路小学(仙葫经济开发区福兴路1号);
居住在埌东汽车站以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为:民族大道中段小学(民族大道83-2号)、长堽小学(长堽村南路14号)、埌东小学(长湖路53号)、埌西小学(金洲路57号)、中山路小学(中山路257号)、沛鸿小学(津头街4号)、二塘小学(邕宾路30号)、三屋小学(百花岭路尾附近)、十七中小学部(长堽路220号)、共和路小学(共和路122号)、柳沙学校小学部(柳兴路1号)、红星学校小学部(屯里路73号)。
该城区也在随迁子女入读必备材料之外,对辅助材料做了排序,按以下顺序排序:
在青秀区购买住房时间长短;
在青秀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时间长短;
在青秀区工作时间长短。
需要提醒的是,7月6、7日为南宁市户籍学生报名及现场审核材料的时间;
7月7日上午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递交材料及核验时间。
7月14日(星期日),公布南宁市户籍新生名单并发入学通知书,同时公布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
8月21日(星期三),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统筹调配,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西乡塘区的随迁子女与南宁城区户籍学生一样,是同时段、同地点报名。
该城区今年首次试点以手机App填报为主,现场报名为辅。
家长在爱南宁App上,使用手机报名通过初审后,由学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一阶段的App报名时间为6月15日-20日,6月21日-30日学校审核原件接收复印件。
第二阶段App报名时间为7月6日(星期六)。
此前,该城区在摸底调查时,大部分家长已经填报过一次,届时在规定时间里家长登录后,原来的信息仍然保留,家长在原来填报的基础上修改或补充材料就可以了。
家庭因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提交的,7月7日(星期日)持报名材料到居住地址的地段学校报名,学校审核原件接收复印件。
在符合入学基本条件情况下,西乡塘区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按以下顺序优先安排入学:
先进个人证件(按级别排序);
购买住房时间长短;
在西乡塘区工作时间长短;
独生子女证、农村双女结扎户;
居住时间长短。
需要提醒南宁常住户口家庭注意的是,过去良庆区因公办学校班额所限,不能全部安排地段内的适龄儿童入学时,有一个优先排序,今年排序方式有所调整。
过去以购房或建房时间优先,今年将以户口迁入时间优先,家长和学生可具体查看良庆区的招生简章。
此外,该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地点也改变,今年该城区这部分学生需到南宁市龙堤中学(龙堤路49号,可乘公交车49路、607路到龙堤路五象桥路口下车)报名。
其中,7月1日、3日、5日、7日等单号日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7月2日、4日、6日等双号日为初中七年级新生报名时间。
7月21日,为小学公布录取名单及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初中则为7月13、14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先到南宁市龙堤中学或良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德政路20号)查询录取情况,再到统筹安排的学校凭户口簿领取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必备材料的基础上,对附加材料也进行排序,不过排序跟去年有所不同。
今年,按照以下顺序排序:
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明晰家庭房产;
拆迁补偿合同等证明材料;
夫妻双方(或单方)在南宁市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等5项条件的先后顺序。
该城区地段生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间一样,都是7月6日、7日报名并审验材料。
7月20-21日,学校张榜公布经城区教育局核准的新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25日-30日各相应学校为少数错过报名时间的南宁市户籍适龄儿童补办入学手续。
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带孩子持相关材料到地段公办学校报名,或提前登录“爱南宁App-智慧教育”平台录入新生信息并打印(系统将于6月15日左右开放)。
在符合入学基本条件情况下,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按以下顺序排序:
购买住房时间;
实际居住时间;
经商或工作时间;
特殊家庭(含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与南宁市户籍学生一样,江南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间也是7月6日、7日。
7月20日(星期六)上午9时,各小学公布由江南区教育局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在符合入学基本条件情况下,江南区也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辅证材料按顺序优先安排入学,具体排序为: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先进个人证件(按级别排序);
在辖区内购房并居住、
在辖区内经商或单位工作时间长短、
在辖区内居住时间长短。
小学报名材料
1.南宁市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等)。
(3)无房户、三代同堂分别提供租赁合同、祖辈房产证的复印件(同时审核原件)。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辖区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A.有房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B.无房家庭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合法材料,房屋租赁地址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南宁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看清楚要求再报名!
别白跑一趟哦!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蒋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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