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网信办拟规定

  咨询电话:0771-5690903     QQ群:550160749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4日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据统计,2020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达1.83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4.9%,明显高于同期全国人口70.4%的互联网普及率。


根据征求意见稿,条例的制定旨在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主要内容包括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加强网络信息内容规范、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加强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等。


不得诱导未成年人

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二条指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社区、群组,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并预防和制止其用户诱导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




应合理限制未成年人消费行为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行为


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全遭受网络欺凌证据、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渠道。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账号功能、关闭账号等必要措施。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防止信息扩散。



来源丨共青团中央

更多精彩活动和资讯,请关注小记者推送

猜你还会看:
· 存在办学安全隐患,南宁一幼儿园被叫停!200多名幼儿被分流· 广西天气回暖“蛇出没”,带孩子春游时要小心!· 交警护送学生过马路还击掌互动,网友:这也太可爱了吧!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