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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巨额拆迁补偿资金被私分 社区书记遭实名举报

2017-12-20 王洋 中国产经新闻


摘要: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一些村干部利欲熏心,不惜通过损害群众利益来讨好上级领导,使得上级领导成为自己同舟共济的伙伴,与他们串通一气,歪曲国家政策,甚至为有问题的村干部开脱和充当庇护伞,导致群众的利益得不到维护,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客观公正地处理。



本报记者 王洋报道


社区出租原属于集体的厂房给别人进行生产经营,约定新建房屋在租赁到期后无偿归社区集体所有,但在租赁过程中情况突变,城市道路拓宽改造导致村集体厂房拆除,四家租赁户不仅白白租用了十年厂房,还拿到了上百万的拆迁补偿款。

这种咄咄怪事就发生在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前街道办事处岱道庵社区,了解内情的社区居民集体信访,最终时任社区党支部书记被免职,但是本该属于社区集体所有的近千万资金除部分被私分外,其余去向成谜。

公开资料显示,泰前街道岱道庵社区东至岱道庵路,西至虎山东路,南至岱宗大街,北至环山路,地理位置非常优越。辖区面积12平方公里,驻地单位 33 个。社区年总收入约420余万,主要经济来源靠原村企改制企业上交租金和收取沿街门面房租金。目前辖区内企业主要有泰星特种肥料厂、汽车修理厂、泰丰链条有限公司、向阳电子仪表厂、塑钢门窗厂等企业。

由于村集体经营不善,2010年前后,社区将原塑钢门窗厂、肥料厂等村集体企业厂房和土地租赁给黄某等人。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五年,约定黄某每年向社区交纳267696元租金。并且双方还约定,“租户在租赁场地上自建房屋和设施时,合同到期后应完好地无偿交付社区所有,如遇国家、集体征用土地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社区退还未到期租金。”

2014年下半年,位于泰安市主城区东部的花园路贯通工程开工建设,由于该路段要途经岱道庵社区的部分企业,需占用社区集体土地约20亩,需拆除两家企业的部分土地。

多名社区居民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反映,时任社区党支部书记的陈某为了私吞国家占地补偿款,借着征地指挥部的幌子,却拆除了社区13家企业,多拆除土地40多亩。原本社区居民指望这些集体企业的厂房租赁收入支撑生活,一下子拆除这么多企业厂房,致使社区居民长期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丧失。

记者在社区居民指引下查看了被拆除的40多亩厂房。社区居民们说,这些原本是村集体企业的厂房,距离新修建的花园路路基很远,当时拆迁时也咨询过负责拆迁的人员,这些厂房并不在拆迁红线以内。记者看到,被拆迁后的这些土地就一直闲置,上面堆满了垃圾。

更为离奇的是,社区居民发现,在拆迁补偿过程中,时任社区党支部书记陈某和主管拆迁工作的社区副书记张某找了一家不具备评估资质的机构,对被拆迁的社区13家企业厂房和土地进行评估。这家评估机构对同等标准的企业资产,进行明显不同的价格评估,有的评估物同物不同价,有的竟然相差三倍之多。

知情社区居民向记者提供的一份落款为2015年3月12日的“花园路北段道路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明细表”显示,补偿人员中租赁社区集体企业厂房的黄某竟然获得了420多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在多数社区居民看来,有的租赁户这几年交给社区集体的租金仅几十万元,却在拆迁中拿到了400多万元的补偿款,且租赁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这部分补偿款本应该补给社区集体,之所以让个别人得逞,这都是个别人暗箱操作的结果,是不合理的。

社区居民认为,时任社区党支部书记的陈某把本应补偿给社区的拆迁补偿款500多万元,连同挪用社区的800多万元集体资金,在没有召开社区两委会议研究,在两委其他成员未知情的前提下私自处理,除部分分发给部分租赁户外其余去向成谜,被私分的巨款至今未予追回,给集体造成巨额损失。义愤填膺的社区居民联名向当地纪委反映,在山东省纪委相关领导过问下,陈某因在拆迁过程中私自挪用社区资金被查处。2015年10月,陈某被开除支部书记职务,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试图联系得到补偿的黄某等人了解情况,未果。由于原社区党支部书记陈某被免除职务,记者在社区居委会并没有找到他。

泰安市泰山区泰前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张辉告诉记者,针对原岱道庵社区党支部书记陈某的处理决定是由泰安市纪委下达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召开社区两委会议,私自决定将补偿资金给了租赁户。”而对于这些租赁户是否应该得到这些拆迁补偿款,陈某是否涉嫌犯罪等问题,张辉副书记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此外,多名社区居民还向记者反映,岱道庵社区现任党支部书记张某和原支部书记陈某,在任职期间,不经过社区两委同意,私自修建房屋被城管执法以违章建筑拆除,造成近百万集体资产流失以及社区集体资产被私自变卖等一些违法侵害集体的犯罪事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各级反腐力度不断加强,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和清正廉洁的干部作风日渐浓郁,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大幅度提升。尽管如此,仍有一部分干部心存侥幸,私欲膨胀,嘴上喊着心系群众,心里却想着损公肥私,尤其是在农村基层,小官贪腐现象时有发生。

有专家指出,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一些村干部利欲熏心,不惜通过损害群众利益来讨好上级领导,使得上级领导成为自己同舟共济的伙伴,与他们串通一气,歪曲国家政策,甚至为有问题的村干部开脱和充当庇护伞,导致群众的利益得不到维护,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客观公正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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