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青县国土局官员奇招索贿 纪委处罚被指“和稀泥”
摘要:这几年,河北青县的高立华很郁闷。
本报记者 左志高报道
这几年,河北青县的高立华很郁闷。其公司青县源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获取当地一宗土地使用权,在缴完各项税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过程中,却遭到青县国土资源局有关领导的百般刁难,被逼无奈的他接受了“潜规则”,不过他为此也付出了巨大代价。
事件起源要追溯到2009年。
高立华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2009年8月20日,青县源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青县清州镇河沟村委会签订村民住宅项目建设协议,由公司全额垫资建设三栋五层、20000多平方米的村民住宅楼。项目占地面积7068平方米,项目用地属集体土地。工程完工后,经青县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将项目集体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并通过招拍挂,由青县源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摘牌受让。可是在办证过程中,却遭遇时任国土局主管土地利用的姚增智副局长、纪委书记范秀发、股长王万宝三人联手设置的障碍。
“没有办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好的住宅就无法销售,为了早日售房收回公司垫付的资金,情急之下,我就请时任青县国土局纪委书记的范秀发帮忙协调此事,范秀发带我去见了分管土地出让的副局长姚增智、股长王万宝,三人答应帮忙办理。” 高立华说。
“此后2年多时间,相关手续办理没有一点进展,期间,范秀发向我索要600万元的费用,后经中间人安石、宋风山协调,范秀发同意将费用降为140万元。2011年11月3日,我通过青县建设银行向安石的账户转入140万元,2011年11月15日12时,安石通过建设银行将140万转入范秀发的个人账户,说好的上午转钱,下午办证。”“更令我始料不及的是,在办证时范秀发将7068平方米的土地分割成两块,办理了两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中910平方米的土地证办在其妻子孟繁荣名下,占该项目13%的份额。”高立华说。
高立华称:“范秀发为了规避其索取好处费和侵占91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居然通过伪造‘竞买申请书’、‘竞买报价单’、‘委托书’、‘联合竞买协议’等凭证将其妻子孟繁荣变成了我的合伙人,然后再以退出股份为由要求我支付其140万元补偿费,我为了尽快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只能被迫妥协认倒霉。”
在高立华的默认下,范秀发凭其伪造的“竞买申请书”、“竞买报价单”、“委托书”、“联合竞买协议”等相应手续,顺利地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下来了。
高立华告诉记者,到这时他才明白,青县国土局相关人员之所以以种种理由推托拒绝给他办证,是因为他们在为索贿等待时机。为了达到索贿目的,国土局两三年间百般刁难,想起这些,他气不打一处来,决定向上级举报。
2017年7月3日,县纪委干部苏宝勤、张鹏找到高立华,并当面告诉他,他反映范秀发、姚增智、王万宝的问题,纪委已组成调查组调查,现已查结,反映情况属实,纪委已分别给予处理。但是,高立华对纪委处理结果不满,拒绝在上访人意见一栏签字。
据来自青县纪委的一份“和上访人员见面材料”显示,纪委对国土局相关人员处理结果如下:“一、在高立华和孟繁荣协议开发河沟村民住宅楼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范秀发存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违纪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给予范秀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青县国土资源局原土地利用股股长王万宝在为范秀发办理土地出让招拍挂期间,没有依法对出让所需要的材料进行审核,致使联合竞买协议、竞买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均为孟繁荣的丈夫范秀发一人制作,高立华与孟繁荣的签名均为范秀发代签,而非竞买人本人所签的材料得以通过审核;竞买申请书所标注的材料中没有委托书,而所提供的材料中却有委托书,对此情况没有合理的理由予以说明,而是以工作疏忽为由予以搪塞;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报价单均没有授权委托代理人范秀发的签字,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给予王万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主管土地利用股副局长姚增智、主管办证大厅副局长祝相寇二人负一定主管领导责任,对此给予诫勉谈话的处理。”
2017年12月21日,对于高立华的实名举报,记者前往青县国土局核实相关情况。该局张敬先局长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记者要采访的内容涉法、涉诉,他到国土局当局长时间也不长,这是老局长手上的事,具体情况他不是很清楚,建议记者去采访当事人或到青县纪委了解情况。
国土局姚增智副局长对于记者提出的问题未作正面回应。他告诉记者,关于源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高立华反映的情况,他不想多说,对于高立华本人他也不愿做任何评价。过去的纪委书记范秀发已经退休了,王万宝也已不上班了,就剩他自己还在岗位上,举报他是正常的,但他也很想把事情协调好,苦于身边没有这样的人脉关系。
高立华称,绝不接受这种和稀泥的处理结果。
综合上述事实,广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云认为,姚增智、范秀发、王万宝等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串通招标罪。青县纪委将本该移交司法机关的刑事案件,却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青县纪委这种敷衍塞责、草率了断的行为,严重侵害了高立华的合法权益,希望有关机关秉公处断,查明真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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