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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好消息!通关一体化又有新利好,省时又省钱!

2017-10-11 焦点视界

9月底,海关总署接连发布了2个公告,通关一体化改革再进一步,给广大进出口企业带来了不少实惠。快来看看你都能享受到哪些便利?


有关“自报自缴”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4号(关于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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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言之,海关打印税单不再是货物放行的必备要件,企业缴税后,符合条件即可自动放行。


电子支付作业流程简化后,如果再选择“自报自缴”,则便利更多!



自报自缴


“自报自缴”是指进出口企业、单位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税费电子数据,并自行缴纳税费的行为。


“自报自缴”改变了原有的“先审核后放行”的作业模式,实现了货物放行时间提前,海关转为全流程抽查,进一步缩短了货物通关时间,降低了企业贸易成本。



如何操作?


在QP系统中打√,然后进行操作,可一次性完成报关,计税,缴纳。



具体流程如下:


1. 通过电子口岸如实、规范录入报关单涉税要素及各项目数据;


2. 利用预录人系统的海关计税(费)服务工具计算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3. 对系统显示的税费计算结果进行确认,连同报关单预录入内容一并提交海关(进出口企业、单位需在当日对税费进行确认,不予确认的,可重新申报)


4. 收到海关通关系统发送的回执后,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缴纳手续。


已在海关办理汇总征税总担保备案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可在申报时选择“汇总征税”模式。



以下情形系统不接受申报


一是企业申报的税费信息和海关系统计算的税费金额对比不一致的,系统不接受申报。


二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系统不接受申报。如:企业提供的报关单信息未通过系统逻辑检控的。



已经确认申报,如何缴税?


1. 选择电子支付/电子支付担保模式的,进出口企业、单位登录电子支付平台查询电子税费信息,并确认支付,海关系统自动发送税款实扣通知,税款扣缴成功且报关单符合放行条件的,系统自动放行。


2. 选择柜台模式支付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收到申报地海关现场打印的纸质税款缴款书后,到银行柜台办理税费缴纳手续。


3. 选择汇总征税模式的,海关通关系统自动扣减相应担保额度后,进出口企业,单位按汇总征税相关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取消税单打印加自报自缴,学会这些操作,以后足不出户,就能放行你的货物!



有关“汇总征税”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关于优化汇总征税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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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


适用企业全放开:从3.8万家一般认证、高级认证企业扩大到除“失信企业”外的106万家海关注册登记企业。


“两步备案”变一步:简化备案手续,将原有“两步”备案(第一步是企业资格备案,第二步是保函备案)合并为企业提交税款担保时“一步”完成,企业办理更加简便。


自动放行再提速:优化通关流程,对不涉证、无查验指令的报关单改为海关通关系统自动放行。


“先放后税、汇总缴税”:以往“逐票审核、先税后放”的征管模式变为“先放后税、汇总缴税”。企业每月初对上月应纳税款汇总支付,把“一票一结”变成了“一月一结。”可盘活流动资金、降低缴税成本。


消除担保空窗期:压缩担保机构责任空间,担保责任期间由到期后的180天内缩短至60天内;保函担保期限届满后,海关确认企业已按期履行纳税义务的,可应申请将保函正本退回企业或担保机构。


创新税单担保方式是海关降低外贸企业制度性成本的重要措施之一。海关总署将在梳理、总结前期税收担保创新试点的基础上,下一步将重点推进企业增信担保(“银关保”、同业联合担保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


济南海关试点“银关保”:在保持现有海关担保链条不变的前提下,引入保险公司的关税履约保证保险作为银行保函增信手段,降低企业获得担保难度。


福州、南京、广州、大连海关试点同业联合担保:由第三方主体向银行申请保函,保函额度则授予其他纳税义务人,实现银行保函申请人与使用人的分离。


青岛海关试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海尔集团财务公司和海信集团财务公司可向集团内进出口公司提供税收担保。


未来,海关总署将继续探索中小企业多元化的税款担保方式,探索引入关税保证保险,融资难、融资贵有望加速破冰!


(本文由焦点视界focusvision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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