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印尼注意!一个月后印尼将与我国交换原产地电子信息!
发票做低的请警惕风险!
9月2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100号(关于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便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货物的合规通关,自2020年10月15日起,“中国—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与印度尼西亚实时传输《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和流动证明电子数据。
在出口申报方面:
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出口人”)申报输印度尼西亚货物出口时应按照5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原产地信息。
对于系统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或流动证明电子信息的,或者在货物出口时,出口人未按照51号公告要求填制出口货物原产地信息的,或者货物出口后因原产地证书信息发生变化而需要修改出口报关单的,出口人应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补充原产地信息。
公告地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269616/index.html
原产地电子联网意味着什么?
原产地证书是进口国对货物进行确定税率待遇、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如配额、许可证等)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主要依据之一,而优惠原产地证书堪比“纸黄金”,是进出口企业享受关税减免的重要文件。
另一方面,买家要求把发票金额做低这种操作,大家或多或少遇上过。进口国海关为了打击这种低价报关的行为,其中一种有效做法就是与我国海关交换原产地电子数据。
比如巴基斯坦。其早在2018年就要求中巴两国启用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当年11月份巴总理访华后,中巴双方再次签署谅解备忘录,电子数据交换进入实际运行状态。中巴双方现在每季度交换一次出口数据,打击低价报关现象。
在2019年在12月1日生效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中,特别加入了“海关合作章节”:“双方将确保2018年11月3日海关主管部门签署的电子数据交换谅解备忘录的实施,并努力采取适当机制在内的进一步措施,以解决关于出口价格信息的关注。”
据了解,巴方海关高度重视货物离岸价格,巴基斯坦当地进口商申报的清关金额,必须与中国出口商向中国海关申报的出口金额一致,才能顺利完成清关。否则,巴基斯坦当地的进口商将被罚款。而出口商的产地证也会被巴方海关退证,从而境内商检机关也会查处境内企业!
目前,在我国已实施的优惠贸易安排中,已建成并上线运行的原产地电子联网系统,传输各《协定》项下原产地电子数据的分别是:
1. 香港澳门CEPA原产地证书联网核查系统
2.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3. 中国瑞士原产地声明数据交换系统
4. 中国韩国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及亚太贸易协定项下中韩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系统
5. 中国新西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6. 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7. 经香港/澳门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系统中转确认书签发子系统
8. 中国-智利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9. 中国-新加坡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10. 中国—格鲁吉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11. 中国—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2020年10月15日)
为什么与印尼联网尤其值得关注?
做过印尼市场的外贸人都知道,印尼的清关可以称得上是世界最难,此外对于FORM E要求特别多,查得特别严,弄不好就被退证还罚款!
印尼方面发起的退证查询涉及货物种类很多,服装、化工品、机械类都有涉及。退证查询的内容五花八门:是否符合直运规则(调查是否有中转口岸),产地证标准是否相符,发票计价方式质疑,未填写生产厂商信息等等。
印尼海关对退证查询的货物采取暂缓给予关税优惠待遇、先行扣压货物、收取保证金或征税等措施,之后根据调查结果予以退税或其他处理。加之印尼方面不退还保证金等不规范操作,企业利益受损严重。为避免损失,部分企业不得不选择放弃自贸区关税优惠。
在中国与印尼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后,印尼方面查证会不会更严格更迅速,我们不得而知,但外贸企业需要做好准备,毕竟印尼因新冠疫情影响,经济不太景气,这种情况下很容易搞些“幺蛾子”。
印尼目前在搞印尼制造4.0(Making Indonesia 4.0)综合路线图,推动生产进口替代品的工业。根据印尼工业部已进行的模拟,在2022年进口量减少35%,而产量可提高达12.89%。其中七项工业领域已被指定为发展国内工业4.0的优先领域,即饮食工业、纺织和成衣工业、机动车工业、化学工业、电子工业、加上两个新部门,如制药和医疗设备工业。
印尼控制进口的政策主要包括:有限的禁令、实施装运前进行检查、对运到爪哇岛以外的特定商品规定港口入境口岸,以及改善产品认证机构(LSPro)。还有对策略商品提高最惠国税率、增加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如保护政策、反倾销措施,及反补贴税)、义务实施印尼国家标准(SNI)的规则,及坚定和一致实施使用国产品(P3DN)计划。
根据海关总署9月8日公布的最新数据,今年前8个月,印尼自中国进口同比大幅减少8.1%。
当前经济环境下,请出货印尼的朋友们注意:
第一发票金额不要盲从客人做低得太离谱;
第二FORM E请注意准确、合规,目前FORM E退证查询已经成为了印尼非常变态但非常有效的贸易壁垒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