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劳动法实务问题征答:解除日期该如何确定?丨002

2017-04-22 小编 劳动法观察与研究


002



本期问题: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之日如何确定?


大家好!我在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遇到一个问题,希望大家能给我出出主意!如若意见不错,奖励小红包!

某建筑公司工地的木工工程转包给了个人,该包工头下面又招了一个木工,2015年3月木工发生工伤,2015年4月被认定为工伤,2016年2月被评为劳动能力障碍9级,2016年10月因调解无果申请仲裁。

现,木工申请仲裁,请求第一项是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已查明,自发生工伤后,该伤者既未回工地干活,包工头也未联系伤者。

我的问题是,个人要求解除,那么就需要审查解除时间,如果我裁决双方劳动关系于申请仲裁之日或庭审之日解除,有无不妥?如有不妥,应为何时?望各位同仁不吝赐教!


回答方式

在本页面下方,点击“写留言”,输入文字,写下您的高见! 

提问方式

进入公众号,在页面下方的 输入栏 留言或添加小编微信 woailaodongfa,写下您的问题。

提问规则

问题尽量描述清楚、详尽,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共道德,建议给予回答者一定的赞赏和奖励。




往期问题 解答情况


001期这名送餐员能否认定工伤?(点击阅读)

感谢读友 孙阳杜伟律师徐嘉秋水长天的答复,001期问题发布者谢燕萍表示很受用,请以上四位童鞋联系小编,领取红包一枚。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