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员工被客人骂倒地成植物人,人社局不认工伤,法院最终……

2018-03-12 劳动法观察与研究
劳动法观察与研究中国劳动法职业共同体交流平台

来源 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年近60岁的贺某,只身从成都来沪打工。一日,贺某在某商场进行保洁工作时,无意中捡到一条金手链。根据商场规定,员工捡到物品应交由总服务台,顾客凭证据去领取。就在贺某准备上交手链时,两名顾客找到贺某索讨手链。贺某告知商场规定,却引起顾客不满,其中一名顾客在交涉过程中有争吵辱骂的过激言行,前后持续10余分钟。

贺某本身有高血压病史,受到顾客言语刺激后倒地。经医生检查,诊断结论为脑卒中、脑出血、基底节出血、高血压病、手术后脑积,最终成了植物人。

意外发生后,贺某女儿向上海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区人社局认为事发后经医院病历记载,贺某患有高血压疾病,并没有受到外力伤害的情况,且贺某摔倒原因并不清楚。

综合上述因素,贺某的脑出血系由自身疾病所引发,并不符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故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贺某女儿向上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某区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后来,按照本市工伤认定实务部门对“病与伤”混合原因导致的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条件,对于职工本身存在疾病隐患(如脑血管疾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致使其发病,如发生的事故与造成的伤害关联度高于一定比例的(30%以上),可认定为工伤。

法官认为,原告工作时因受辱骂引起精神刺激而导致脑卒中,同样是身体伤害,可以比照发生事故(物理伤害)与诱发疾病的关联度标准,作为工伤认定的条件。

白快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例的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然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传统工伤认定中,通常的情况是发生物理外伤事故而诱发疾病。但是,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的情形在实践中多种多样。本案中当事人原本患有疾病,并不是因物理外伤诱发疾病,而是在强烈精神刺激下诱发疾病,即外力辱骂是当事人受到伤害的诱发因素,工作中所受精神刺激与诱发疾病存在因果关系,二者之间的关联度是工伤认定的关键点,若关联度超过30%以上,在上海地区便可被认定为工伤。因此,法院比照发生事故(物理伤害)与诱发疾病的关联度标准,认定了工伤的成立。


关 注劳动法观察与研究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