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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于 2018年8月30日 被检测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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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哥砍骑车路人,刀没拿稳被反杀,属正当防卫吗?(附视频)

昨晚,在江苏昆山顺帆路震川路囗发生一起命案。

一辆宝马车开车碰到一辆电瓶车,车中数人下车后与电动车男子发生口角。本来是件鸡毛蒜皮的小事,谁想却最后因为一时之怒,成了命案。https://v.qq.com/iframe/player.html?vid=l0769yqdtw3&width=753&height=423.5625&auto=0

宝马车司机与电动车发生口角后,宝马车中一位社会哥下来后,对电瓶车车主一顿拳打脚踢,之后仍未消气,又到车中抽出砍刀砍电瓶车车主。哪知,社会哥可能不做大哥好多年,刀法粗糙,挥来使去,竟然将刀弄掉了。结果刀反被对方捡走,自己躲闪不及,被对方反杀。


事发现场实拍:


死者朋友纷纷悼念:




据网友爆料,遇害男子为安徽合肥人。

遇害男子生前照片:

有网友分析认为,电动车男子属于正当防卫。关于正当防卫,是这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1) 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不法侵害”,一般指犯罪行为的侵害,还包括一些侵犯人身、财产、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2) 时间条件: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

不法侵害是真实存在的—— “假想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是正在进行的——事先防卫或事后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3) 对象条件: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正当防卫不能通过给第三者(包 括侵害者的家属、子女在内)造成损害的方法来进行。

(4) 主观条件: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防卫挑拨不构成正当防卫。

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指足以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

2、特别防卫(无过当防卫)

  无过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特别防卫首先必须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其次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即针对正在进行且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



在视频中,纹身男,先是借事生非,对电车男进行殴打,后又持刀进行追砍,电车男有理由认为自己的生命安全正在受到不法侵害,其抢刀后为制止不法侵害而砍纹身男的行为,不少网友认为构成正当防卫。但在纹身男起来逃跑的时候,这时纹身男已经丧失了侵害能力,电车男仍然进行追砍,这已经不是正当防卫了,也不是防卫过当,这已经属于故意伤害了。


最后,祝福电车男,希望他一切安好。


最后,还有一句警示:不要欺负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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