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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检课堂03期】谁能领取减刑“优惠券”?

2017-08-29 余杭检察


执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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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


第三期



上一期,我们说到“减刑到底怎么减”,这说的是减刑的程序问题。


简单来说,就是监狱向法院提请减刑,由法院裁定是否减刑、减多少刑;与此同时,检察院对整个过程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保障减刑的公平公正。


这一期,我们聊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的减刑之“宽”:


谁能领取减刑“优惠券”?



1

大家对优惠券肯定不会陌生。


互联网和新媒体时代,优惠券是商家重要的促销手段,每逢节假日,商家就卯足了劲,抛出各种优惠券,吸引我们下单。


优惠券种类繁多,常见的有直减券、满减券、打折券等等。


那么,什么是减刑“优惠券”?


法律规定,某些罪犯在减刑时,可以适当从宽,形象地说,就如同领到一张减刑“优惠券”。


比如,一般情况下,罪犯一次减刑九个月,而持有减刑“优惠券”的罪犯,一次可以减刑一年,“优惠”了三个月。


2


谁能领取减刑“优惠券”?


“未、老、病、残”,即未成年犯、老年犯、病犯、残疾犯。这四种罪犯都是法律上的特定概念,下面具体来说。


特指在监狱报请减刑前的服刑期间不满十八周岁的罪犯。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未成年犯都能领取减刑“优惠券”。如果未成年犯又是“累犯”,或者又是因故意杀人等八种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那么他仍然不能领取减刑“优惠券”。


特指监狱报请减刑时年满六十五周岁的罪犯。


法律上的正式术语是“患严重疾病罪犯”,指的是患有重病,久治不愈,而不能正常生活、学习、劳动的罪犯。


是指身体有残缺的罪犯,而且要达到基本丧失生活、学习、劳动能力的程度。


当然,如果是罪犯犯罪后自伤导致残疾的,不能领取减刑“优惠券”。


3

那么,根据法律领取了减刑“优惠券”的罪犯,怎么使用“优惠券”呢?


减刑的“优惠”,概括起来就是三句话:有的减,减得快,减得多。下面具体来说。


罪犯减刑“有的减”,一般来说,要达到“确有悔改表现”的条件。


一般罪犯,认定他“确有悔改表现”,要同时具备认罪悔罪等四项条件;而领取了减刑“优惠券”的罪犯,在认定他是不是“确有悔改表现”时,相对来说要宽松一些。


上一期说到,监狱向法院提议对某个罪犯减刑之前,要求这个罪犯经过一段时间的改造,而且表现良好。这段时间,根据罪犯是不是首次减刑,分别叫做减刑的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


领取了减刑“优惠券”的罪犯,减刑的起始时间或者间隔时间可以适当缩短,但是缩短的时间不能超过三分之一。


减刑,减去的是原判刑期。减多减少,法律上用“减刑幅度”来衡量。


领取了减刑“优惠券”的罪犯,还可以在减刑幅度上有“优惠”,但是同样的,“优惠”的幅度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减得快”和“减得多”不能同时享有,正所谓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小结

四种罪犯减刑可以适当从宽,就如同领到了减刑“优惠券”。这四种罪犯是未成年犯、老年犯、病犯和残疾犯。


他们在认定“确有悔改表现”上相对宽松,而且每次减刑的起始时间或者间隔时间可以适当缩短,或者减刑幅度可以适当增加。



下一期,我们来聊聊

“哪些罪犯减刑应当从严?”


敬请期待!


编绘:陈忠博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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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检课堂02期】一个游戏叫你看懂怎么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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