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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律师的执业理念:你判你的,我辩我的

2016-10-22 蒋鹏飞律师 法律博客

我们律师持“你判你的,我辩我的”的理念,会使律师执业更为独立、更为职业。我们也可以从律师办案的严谨、勤勉与细致,甚至从“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悲壮,来理解律师作为一名职业人员执业的美感。



文 | 蒋鹏飞律师(安徽乐业律师事务所)

来源 | 蒋鹏飞律师的法律博客


近期,我办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这起案件应该说还是比较复杂的,原一审法院给被告人判了死缓,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我承办的正是案件重审阶段的辩护。我花了相当多的精力办理本案。在审前,我向法官提出四份申请,包括申请法院向检察机关调取证据、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和申请法院向某些证人取证等。我向法官提出申请,要求复制或者观看侦查阶段对讯问的录音录像资料。然后,我详细地写了质证意见和辩护词,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提出辩护意见。


本案的法官很不错,给我们辩护人提供了充分的辩护空间。承办法官允许我观看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任何的推拖。审判长主持庭审,不急不躁,耐心听取我们辩护人的长篇大论,丝毫没有不耐烦的神色。庭审合法、公正,这是毫无疑问的。


有朋友问我,你提出这么多的意见,有的只是涉及到侦查程序的瑕疵,这些有用吗?这句话引起我的思考,我当时的回应是,不管我们的辩护是不是“有用”,但是我们作为律师必须得提啊。什么是律师呢?这就是律师。以前,在司法环境还不是很好的时候,一些法官对律师的辩护的确不能正确对待,把律师当作点缀与花瓶。有些法官存在“你辩你的,我判我的”的想法。也就是说,不管你律师说什么,我只是听听而已,有时连听都不愿意听,最后如何下判是我法官的事,不会受到你律师的影响。现在,虽然司法环境大为改善,但是在事实上某些司法人员还是有着一定程度的“你辩你的,我判我的”的心态。




我的态度是,我们作为辩护律师,要一心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案子到手之后,无论复杂与否,无论是否为法律援助案件,无论我们律师对当事人本人是否厌恶,都要依据办案常规做好阅卷、会见、案件研究与审判准备等工作,我们不要先想我们的意见法官会不会听,在法官的实体处理上是不是有用。就是法官不听又如何?法官认为我们的辩护意见“罗嗦”、“冗长”、“无用”,我们律师就不必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全面地提出异议了吗?虽然我们的辩护意见是说给法官听的,但是我们的对话对象不限于法官本人,听取我们意见的还有我们的良知,还有以后查看本案案卷的其他司法人员、律师等人员。就算我知道我的辩护意见不会使法官改变心证与案件的实体处理,我也不会放弃辩护的机会,这就是“你判你的,我辩我的”。


就算我的辩护意见没有被当下审理案件的法官所重视和采纳,我也期望有一天我的辩护词被别的法官、律师在阅卷时看到,他们点点头,说:“嗯,这个律师还是很仔细、认真,提的意见还是有些道理的嘛。”不过,这个期待,或许也不太符合“你判你的,我辩我的”的精神。“你判你的,我辩我的”的理念,如果推而广之,就是辩护律师不过分重视法官、公诉人、其他律师的评价,而是基于办理案件的常规、辩护律师应有的勤勉与谨慎、对当事人的忠诚负责而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用另外一句话来说,就是不管别人怎么想怎么看,我们辩护律师该怎么辩就怎么辩。


我们律师持“你判你的,我辩我的”的理念,会使律师执业更为独立、更为职业。我们律师的介入,虽然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作为基础,但是到了法庭,身着律师袍,我们负责的对象就不仅包括当事人,还包括良知与历史。我们可以从“超出”一案一事而执业的意义上,来理解律师执业独立性的神圣意义。我们也可以从律师办案的严谨、勤勉与细致,甚至从“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悲壮,来理解律师作为一名职业人员执业的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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