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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巴尔扎克、哥白尼......这些巨匠们都曾是法律人

2017-02-08 何柏生 法律博客

除了法学领域外,应当说,在政治领域内,拥有法学知识背景的社会精英最多。美国总统中的一半就曾干过律师。



文 | 何柏生

来源 | 法律出版社微信公众号


除了法学领域外,应当说,在政治领域内,拥有法学知识背景的社会精英最多。美国总统中的一半就曾干过律师。


在经济领域内,拥有法学知识背景的社会精英也很多。 笔者手边有本美国学者史蒂文·普雷斯曼著的书,名曰《思想者的足迹——五十位重要的西方经济学家》,介绍了历史上最重要的五十名西方经济学家。这五十名经济学家,其中学过法律的有十二位,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的就有四位,名字已见前。在作家中,拥有法学知识背景的社会精英占有相当的比例。据笔者对吴富恒主编的《外国著名文学家评传》中所收录的195名作家的统计,拥有法学知识背景的作家有28人,约占14﹪。


在自然科学领域,特别是数学领域,拥有法学知识背景的社会精英也占一定比例。但20世纪以后,这一比例明显在减少。


在一些领域内,拥有法学知识背景的社会精英很少,如人类学、心理学领域。据美国学者Rom Harré著的《他们改变了心理学——50位杰出心理学家》的记载,拥有法学知识背景的心理学家只有一人。


美国学者迈哈尔·H·哈特写过一本《历史上最有影响的一百人》的书,入选的人物没有一个是纯粹的法学家。但在学校教育中接受法学教育的人却有10人,加上身兼法学家的亚里斯多德、柏拉图、洛克、圣·奥古斯丁、卢梭、马基雅弗里,共有16人。这还不算那些著名的立法者,如查士丁尼一世、拿破仑等。这就说明,在以往几千年人类的历史中,法学教育的影响是巨大的,证明了法学作为一门显学的崇高地位。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自然科学领域内,拥有法学知识背景的社会精英越来越少,而在社会科学领域内,人数不会有显著的变化。这是因为,社会科学领域内的各学科,他们具有家族相似性,共性、普遍性较多,学了法律后,若兴趣有了转移,再搞别的学科较易,甚至具有优势。而在自然科学领域内,各学科已向纵深发展,从法学已很难再转过去。况且,现在是工业化社会,谋生的途径多,不再靠法学解决温饱问题。人类学、心理学领域拥有法学知识背景的社会精英很少的原因就在这里。这两门学科发展较晚,从业人员靠本专业知识就可谋生,不用借靠法学。


巴尔扎克

那个整个写作生涯差不多都在为债权人打工的巴尔扎克(1799—1850)大家都很熟悉。巴尔扎克无疑是历史上最伟大的作家之一。年轻时候,巴尔扎克曾在大学法律系系统地学习过法律。以后又在律师事务所当见习生,看到过形形色色的家庭内幕和尔虞我诈的社会现象,这为日后的文学创作提供了丰富的生活素材。


亨利·菲尔丁

被称为“英国小说之父”的亨利·菲尔丁(1707—1754),给世人留下了《汤姆·琼斯》这样的长篇巨制。钱钟书在写作《围城》时借鉴过《汤姆·琼斯》中的一些幽默的写作手法。笔者在阅读《围城》时对钱老先生的幽默惊叹不已,但阅过《汤姆·琼斯》后,方知钱老先生的老师原来隐居在此。亨利·菲尔丁早年在荷兰莱登大学修习法律,因家庭财力不足,就读一年即辍学,遂以戏剧为谋生手段。由于触怒政府,无法演出,生活没着落,三十岁时再习法律,三年后取得律师资格。先任治安法官,后任伦敦首任警察厅长。写小说对他来说属于业余爱好。但这个业余爱好,却给他带来了盛名,使他成为闻名世界的文豪。


弗兰西斯·培根

(1561—1626)是近代归纳法的创始人,是一位革新了人类价值体系和思维方式的哲学巨人。培根智力超人,十二岁就上了剑桥大学,攻读神学和形而上学。大学毕业后,又自学法律,获得律师资格。 培根长袖善舞,官运亨通,担任过总检察长和大法官。他留给后人的法学名言是:“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培根的成就主要体现在哲学和文学上,但他的哲学思想在方法上对法学研究起了很大的作用。


约瑟夫·熊彼特

(1883—1950)是《经济分析史》和《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两本书的作者,是闻名全球的经济学家。这样一位经济学家,年轻时获得的却是法学博士学位,并且开过夫妻店之类的律师事务所。



在经济学家中,获得过法学博士学位的还有弗里德里希·哈耶克(1899—1992)、卡尔·门格尔(1840—1921)、欧根·冯·庞巴维克(1851—1914)等人。获得过法学学士学位的就更多了。


法学属于社会科学,它对社会科学内的各学科之间的影响自然是巨大的,所以,拥有法学知识背景的人从事法学以外的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的活动应该是自然的,且是容易的。但是,在历史上,却有许多拥有法学知识背景的人从事了自然科学的研究。


哥白尼

(1473—1543)的日心说标志着近代自然科学的开始。《天体运行论》的发表,犹如晴天霹雳,震撼了欧洲大地。日心说是天文学上的一次伟大革命,引起了人类宇宙观上的一次重大变革,沉重地打击了神权的统治。哥白尼大家熟悉,但知道他拿过法学博士学位的却不多。哥白尼就读的第一所大学是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该所大学成立于11世纪,是西方第一所真正的大学,比巴黎大学、牛津大学、剑桥大学都要成立的早。哥白尼在博洛尼亚大学攻读的专业是教会法规。此后,他又在帕多瓦大学、费拉拉大学学习法学,并在后一所大学获得教会法规博士学位。回国后,哥白尼当了教士,在工作之余,开始了天文学研究,经过几十年的研究,终于在临死前出版了饱含着毕生心血的巨著——《天体运行论》。


拉瓦锡

(1743—1794)是化学界的牛顿,他批判了燃素说,创立了氧化学说,使质量守恒定律得以确立,化学从此步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拉瓦锡是一个富有的律师的儿子,1743年诞生于巴黎。尽管他对自然科学有兴趣,但在选择专业时却还是落了当时的“俗套”——选择了法学。大学毕业后,他取得了律师开业证书,准备以法学为业。然而,科学的魔力实在太大,他最终还是从律师事务所逃到了实验室,搞起科学研究来了。这一搞就搞出来了个伟大的化学家。


哈勃

(1889—1953)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天文学家之一,被称为“星系天文学之父”。 发现宇宙在膨胀是他最主要的贡献,现代天文学中的许多理论都是建立在他的发现之上。1990年,美国宇航局用航天飞机将一架造价30亿美元的太空望远镜送上了太空,这架太空望远镜其清晰度是地面天文望远镜的10倍以上,其观测能力相当于从华盛顿看到1.6万千米外悉尼的一只萤火虫。这架望远镜的芳名叫哈勃太空望远镜,用以纪念美国的天文学巨人——哈勃。哈勃年轻时先在芝加哥大学天文学院取得了理学学士学位,后到牛津大学学习法律。毕业后,回到美国,开办律师事务所。律师的高收入并没有拴住他那颗迷恋天文的心。不久,他重返芝加哥大学,再次学起了天文学,并取得了天文学博士学位。


韦达

在所有拥有法学知识背景的人中,在自然科学诸学科中,以从事数学研究的人算最多。因初中数学中有一个韦达定理,于是许多中国人知道了韦达(1540—1603)。但大多数人对韦达的生平并不清楚。韦达是法国数学家,确切地说是业余数学家。因为韦达在大学学的是法律,毕业后,也一直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工作,曾做过法国行政法院审查官和皇室私人律师、最高法院律师。韦达的业余时间全用于从事数学研究,成为法国16世纪最伟大的数学家,被称为“代数学之父”。韦达曾用他的数学知识为祖国服务,在法国与西班牙的战争中破译了西班牙的密码信件,气得西班牙人咬牙切齿,说他是巫师,要教皇治他的罪。


费马

(1601­­­—1665)也是法国著名的业余数学家,1631年获奥尔良大学民法学学士。费马当过律师、议员,去世前前两天还在办理案子。费马被称为“业余数学家王子”,位居一流数学家之列。他给后世数学家留下来的“费马大定律”,使多少人费尽了心血。1995年英国数学家安德鲁·怀尔斯终于解开了这道难题。费马的业余爱好简直太多了,他精通法语、拉丁语、希腊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他写过诗,研究过哲学。公职如此繁忙,业余爱好又如此多,他如何在数学上取得杰出成就呢?这里顺便说说法国当时的一项值得中国人学习的好制度。当时法国法律有一项规定:为了避免在履行职责时因受贿或其他原因而腐化,议员必须避开他们的同乡,避开不必要的社交活动。这一规定便给费马从事大量的业余活动提供了空闲时间。


在数学家中,拥有法学知识背景的人还有许多,如荷兰数学家维特(1625—1672)、胡德(1628—1704)、惠更斯(1629—1695),德国数学家莱布尼茨(1646—1716)、哥德巴赫(1690—1764)、麦比乌斯(1790—1868)、魏尔斯特拉斯(1815—1897),英国数学家泰勒(1685—1731)、法国数学家笛卡尔(1596—1650)、比丰(1707—1788)、达朗贝尔(1717—1783)、蒙蒂克拉(1725—1799)等等。


对有些社会精英来说,法学知识背景对他们帮助是蛮大的。一般来说,从事社会科学以及文学创作的社会精英他们拥有的法学知识背景对他们的事业帮助较大,有些甚至帮助巨大。


柴科夫斯基

俄罗斯音乐大师柴科夫斯基,曾上过法律专科学校,并在法务部做过办事员。工作四年后,年已二十三岁的柴科夫斯基才辞职到音乐学院学起了音乐。假如他提早就在音乐学院学音乐,或许出名更早,贡献更大。


笛卡尔

近代哲学之父笛卡尔在20岁时曾获得过法律学位,但他在法学上没有什么称道的建树,也没从事过法律实务工作。以他的聪明才智,如从事法学研究,定会有重大的斩获。然而,他却对法学没兴趣,且遗产丰厚,也不需靠法学知识谋生。


卡夫卡

奥地利小说家卡夫卡是西方现代主义文学的先驱和大师。他从小喜爱文学,但迫于父命,不得不进入大学学习法律,直至取得法学博士学位。法学博士文凭不但帮他取得了保险公司的职位,而且对他的文学创作益处多多。卡夫卡有部长篇小说名叫《审判》,描写了司法制度的虚伪和腐败。


司各特

(1771—1832)是英国著名作家,以写历史小说而闻名于世。他在大学学得也是法学。他最难忘的是“苏格兰法”这门课程。这门课程由一位知名法学家讲授,这位法学家不是照本宣科的英雄,而是讲故事的能手。他用许多生动具体的案例,解读苏格兰法的演变过程,深深地吸引了司各特。司各特从而了解了苏格兰的历史传统和风俗习惯,对他后来的文学创作帮助极大。大学毕业后,司各特又当了律师,承办了形形色色的案件,案件中的许多人物成了他小说中的原型。


高尔斯华绥

(1876—1933)是一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英国作家。他遵从父愿,进入牛津大学学习法律。毕业后,成为律师。父亲鼓励高尔斯华绥学习海洋法,希望他能成为这方面的专家;为此,特为他安排了一年的环球航海旅游。然而,高尔斯华绥实在对文学太痴迷了,环球航海旅游不但没坚定他成为海洋法专家的信念,反而使他下定最后的决心奔向文学的圣殿。高尔斯华绥放弃了律师职业,专事写作。尽管高尔斯华绥后来在文学创作上极有成就,但他却时时感谢父亲,正是父亲让他拥有了法律知识,为他的文学创作增添光彩。他的小说和剧本涉及许多法律事务,由于他精通法律,所以都写得真实准确。他对资产阶级法律机器的腐败揭露得入木三分,显示了行家里手的水准。


摩尔根

(1818—1881)是美国人类学家,著有《古代社会》一书。摩尔根在大学学得是法律,终生以律师为职业。摩尔根家乡附近生活着易洛魁人,在童年时,他就与他们交往,熟悉他们的风俗习惯。当律师后,他常替易洛魁人辩护,赢得了他们的信任,被收为养子。这就为他研究易洛魁人提供了方便。经过四十多年的研究,《古代社会》一书终于与1877年问世,成为人类学的名著。


韦伯

德国学者韦伯(1864—1920)在中国学界有着非常高的知名度。他曾获得过法学博士学位,干过律师。尽管他后来以社会学家知名,但早年学过的法学知识对他的社会学研究帮助巨大,只要翻开他的名著《经济与社会》就会清楚这一点。《经济与社会》在中国法学界引用率极高,尤其是有关法律内容的论述部分。


还有许多学者,他们拥有的法学知识尽管对他们成就的事业没有多大帮助,但他们却用来谋生,得以安心从事他们喜爱的工作。


莱布尼茨

德国哲学家、数学家莱布尼茨(1646—1716)获得过法学博士学位,使他得以进入外交界。以后他又担任一位公爵的法律顾问,衣食有了保障,才好从事哲学、数学研究。


凯莱

(1821—1895)是英国数学家,在大学一直学得都是数学,毕业后出任剑桥大学的研究员和助教,由于校方要他出任圣职,他便辞职进入英国林肯法律学院。毕业后,他从事律师工作,一干就是十四年。他有着极好的口才,办事干练,收入颇丰,为从事自己喜爱的研究积攒了足够的钱。他脑瓜聪明,工作效率非常高,十四年律师生涯,发表的数学论文就达300多篇。待到他得到数学教授席位,就与律师界作揖道别。


达·芬奇

达·芬奇是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最伟大的画家。在当时,绘画被看着低人一等的职业,所以,父亲希望达·芬奇能子承父业,成为一名律师。但达·芬奇对绘画实在太喜爱了,立志要成为一名画家。达·芬奇为了说服父亲,就把父亲领到自己的卧室。父亲刚一踏进房门,就看见一条张着血盆大口、喷着火焰和毒气的恶龙向他扑来。老芬奇大叫一声,转身而逃。还是达·芬奇眼尖手快,一把把父亲攥住,说那不是真龙,是自己的画作。老芬奇把那幅画作仔细打量了一番,觉得儿子确有绘画天才,就满足了儿子的求学愿望。达·芬奇从此一心扑在绘画上,与法律再也无从续缘了。


马丁·路德金

16世纪的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金(1483—1546)口若悬河,是个学法律的好苗子。谁知天上的一声惊雷阻却了他的法律之旅。1505年7月2日,探望双亲的归途,突遭雷电袭击。他很害怕,祈求神明保佑,于是皈依基督,改学神学。这样,仅在法律大门内徜徉了数月的他,就与法律拜拜了。


歌德

德国文豪歌德(1749—1832)“早岁哪知世事艰”,父亲掏着昂贵的学费,他却过着花天酒地的花花公子的生活。好在他脑瓜机灵,一旦浪子回头,荒废的学业很快就补上了。父亲拿过法学博士学位,他不甘落后,也拿了一个。谁知毕业后不久,他的小说《少年维特之烦恼》轰动全国,名有了,钱有了,与法律也就长别离了。


当然,大家都知道,马克思早年也学过法律,但敌不过黑格尔、康德的诱惑,毅然投入哲学的怀抱。看来,大概是由于法律太过功利的缘故,被许多的思想巨人摒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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