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职觉】公安局长何以让这个上访户“没齿无怨言”

2017-04-10 沉静如水 法律博客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创造良好的秩序,但其终极目的却是创造美好的生活。以法律名义做出的任何的制裁、惩罚只是手段。



文 | 沉静如水

来源 | 沉静如水的法律博客


近日朋友相聚,中有一将近退休的公安局副局长。言谈之间讲到了前不久他经历的一件事。


一拆迁户进京违法上访,在北京搞出了很大动静,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当地政府十分恼怒,要求司法机关严肃处理。活儿派到了公安局,这位局长亲自组织调查,他得出两个结论,一是拆迁户不理智的上访触犯了治安法律;二是他的诉求没有得到合理解决。他一面依法做出了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决定,一面积极协调将上访的十五万补偿款落实到位。


十五天过去了,拘留时间到了,上访户的补偿款也打到了他的帐户上。


第十六天,这个上访户来到公安局,肩扛半袋小米送给这位局长。保安不让进,说可以放在门卫,让局长自己来取。上访户不同意,坚决要送到这位局长的手里:“我要让局长知道,我是真心谢谢他!”


 

后面的故事局长没有讲。但是我的脑子里立刻想起了孔子评价管仲的一句话:“人也,夺伯氏骈邑三百,饭疏食,没齿无怨言。”翻译成今天的话就是:管仲真是一个仁爱的人啊,伯氏有罪,他剥夺了伯氏三百户的采邑,可是伯氏即使失却宝贵,终身粗茶淡饭,却到死没有一句怨言。


我就很犯思量,管仲是如何做到的呢?


管仲是怎么做到的,已经无法确切考证。半袋一定要送到公安局长手中的小米可否看作今天管仲遗风的一个小小的回响?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创造良好的秩序,但其终极目的却是创造美好的生活。以法律名义做出的任何的制裁、惩罚只是手段,倘若以此为目的,而且以为唯一,那么,法为恶法,吏为恶吏。民众对于执法者的仇视、甚至演绎出的一起起以命相抵的悲剧,可以为执法者树立一个警示的牌子。


辽宁卫视曾经播放过一个法院执法的过程。法院依法拘留一个欠账不还的女“老赖”。传唤的时候,法官告诉她“如果不能主动履行义务将被行政拘留十五日,”这个“老赖”态度强硬,“要钱没有,拘留认帐。”押上警车,再次告知,态度如前,只是语言少了底气。到了看守所办理拘押手续,再次对其教育。看到一门之隔便是两重世界,这名女老赖终于低下了头,央求老公筹借三万元,并且求得了债权人的谅解。钱到了债权人的帐户,拘留随即解除。


 

对于这个执法过程的报道,让我思考了很久。法官完全可以对债务人一拘了之,既是严格执法,又省却了自己的许多麻烦。但他们却以这种“不厌其烦”的方式了结了此案,当事双方皆大欢喜,值得点赞。


体现出来的是执法的形式,根子却是执法者的情怀。没有一个父母打孩子是为了“打”,是为了自己手脚爽快,后面一定是为让孩子长了记性、洗心革面成为一个好人,至少也是“恨铁不成钢”的情绪表达。在家乡曾见一位母亲用柳条抽打偷吃食物的孩子,一边打,一边放声大哭。正是这哭声,震动了孩子的心灵,从此变了个人一样,他不想因为自己的过错再听到母亲的悲伤的哭声。后来这个孩子考上了重点大学,如今还把母亲接到了城里安度晚年。倘若每一次执法,都能把对象想像成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执法的效果一定不同,即使是罪大恶极,即使是不得已将他送上刑场。


时世不居,道理永恒。回到管仲的话题,做为今天的执法者,我们仍然有必要在内心不停地追问:管仲何以能够让被处罚者“没齿无怨言”?文前的公安局长是一个回答,电视里的法官优是一个回答,我们每一个执法者都可以用自己的每一次执法实践做出回答。用欧阳修父亲的话就是:“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也。”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