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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半斤不脸红,酒驾者都是哪来的自信?

2017-05-17 晏贵宾 法律博客

半斤不脸红,一斤不心跳,二斤倒不了?出了车祸,悔之晚矣。



文 | 晏贵宾

来源 | 晏贵宾的法律博客

“今天晚上交警查酒驾,大家注意点!”


“不要紧,慢点开,这条路交警一般不查车。”


“交警简直是闲得慌,节日里也不让人消停,他们就不知道去和家人过节啊!”


“不要紧,你没喝酒,我跟在你后面,遇到交警你提示我。”


常常听到身边的人这样说,也这样防着被交警查到。他们谈笑间似乎一点儿也不觉得酒驾危险,也不觉得醉驾是要以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是觉得交警查车给他们带来了麻烦,而自作聪明地想着规避的办法。


“不见棺材不落泪”古人这句话说的好,人们大多都是事儿遇到自己头上才会引起重视,仿佛那些事儿离自己很遥远,直至灾难发生在自己身上才呼天抢地,悔不当初。


 

客观的说本人也一度持这种态度,而且也自以为是的酒后侥幸驾驶过车辆,现在想来才觉得后怕,特别是在办理了一件件危险驾驶的案件后,更是觉得后背发凉,直冒冷汗。这些观念都是建立在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之上的,本人做了个统计,就金川区检察院2017年3月以来受理的审查起诉的危险驾驶(醉驾)案件就近30件,可谓前赴后继,屡禁不止。


下面我们就来一起学习学习关于“酒驾”和“醉驾”的知识,一定要将安全意识入心入脑,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防患于未然。


 

我国法律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冰冷的规定引不起足够重视,一件件鲜活的案例足以发人深省。在我们办理的案件当中,有刚开车上路还没发生危险就被查获的,有造成单方交通事故的,也造成双方交通事故的,轻者车辆受损,重者车毁人亡惨不忍睹。


不过本人办理过的一起案件不禁让人唏嘘不已,居然有人利用醉驾来报复他人,而且让把行为人整的服服帖帖,有苦说不出来。


农村同组有两人素有积怨,一天同时在邻居家赴宴,甲喝酒后谩骂乙,被大家挡开。甲回家后仍然很兴奋,不顾家人劝阻开上自家的轿车到乙处继续谩骂,发泄后驾车离去,乙看到甲酒后驾车,马上想到报警,但怕等到警察来甲早已离开,或者停止驾驶车辆,就紧急启动自己轿车赶上甲,一脚油门和甲车辆追尾,并及时打电话报警。警察赶来带二人进行酒精检测,乙没有检出酒精含量,甲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甲面临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受罪出钱不消说,关键是春耕时节,几百亩地没人耕种,害得他叫苦不迭,悔不当初。


 

有的是公职人员,图一时口快推杯换盏,不料醉驾触犯刑法,不但要受收到刑罚惩罚,而且还要面临党纪政纪处罚,甚至丢掉公职的后果。


之所以人们对醉酒后驾驶不重视,主要是因为醉驾不等同于其他历史悠久的自然犯罪,体现出来的主观恶意不强,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往往容易被人忽视和原谅,而对潜在的危险考虑不足。而且喝酒后的人大多自以为没有醉,半斤不脸红,一斤不心跳,二斤倒不了!酒驾者都有超乎寻常的“自信”,觉得自己就是喝了酒,也能把车开到目的地,就是喝了酒,在遇上突发的事情时,也能从容应对和处理。这显然已经忘记了酒精会使人神经麻痹、迟钝的亘古不变的真理。等出了车祸,悔之晚矣。


所以说,别把酒驾当小事,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他人负责,一定要做到远离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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