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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到底起多大作用,你说了算

2017-07-21 向渊而行 法律博客

检察院到底起多大作用,检察官到底是不是公正的卫士,这不能由检察院说了算。


文 | 向渊而行

来源 | 向渊而行的法律博客


前段时间在党校学习,一位同学在聊天中问我:你们检察院除了反贪这一块,是起什么作用的,是把公安的证据端到法院去,让法院判吗?我说:不是这样的,公安是搜集布料的,检察院是织衣服的,要把这些布料织成一件完美无缺的衣服,再拿到法庭上去叫卖,法院是买衣服的,看这件衣服有没有破绽,能不能买。这位同学一听,略带惊讶地说:哦,那你们检察院作用最大啦?我说:是这样的,检察院这个环节是最关键的。


作为一名县级干部,尚且对检察院的职能作用认识如此模糊不清,可见,检察宣传工作还有很大空间。之前,我参加过几次民访,百姓经常问的一个问题是:你们检察院主要是干什么的?


检察宣传应该怎么做?我看到,有的检察院把宣传工作做到了田间地头;有的检察官来到农贸市场,向一群搬运工普法;有的检察官来到果园,果农指着树上的果子讲着什么;有的检察官来到敬老院,向一位老态龙钟的孤寡老人送法……我感觉,这些工作大多是“摆拍”的,以目前检察院的警力,不可能把这种宣传工作做到常态化,即使真的做了,效果也极其有限。


 

怎么样加强检察宣传?贺卫方老师说过,司法者的每一次司法都是在普法,民众对法律和司法的认识,感知于司法者执法办案中的一言一行。所以,普法宣传并不只是限于到处散发传单,司法者的执法,才是普法更直接、更有效的形式。当事人在案件处理中,通过接触检察官,感知检察院的职能作用、执法理念、作风素养,这种认识是最直观、深刻的,比检察官空口跟他讲上一百遍都强。


由此,我建议检察院建立一项回访当事人制度,即在案结之后,委托第三方向案件当事人作一次回访,内容包括:对这个案件的处理有什么意见;对检察官是什么印象;对国家的法律和司法的运行制度有什么意见;对检察院的领导有什么意见;等等。这个第三方最好是人大内司委或者人民监督员,至少应该是检察院的政工部门或纪检部门,第三方的中立和超脱性,才能保证当事人及其家属畅所欲言,直言不讳,收集到最真实的感受和意见。


这种回访制度,一方面可以给检察官施加隐形的压力,更重要的方面,是通过这种方式推进检察宣传工作。真正对检察院的送法、民访感兴趣的,就是这些当事人及其家属,他们或者对检察官感恩戴德,或者有满腔冤屈、愤懑,有监督检察官的人主动找上门来,适好让他们得以倾述和发泄,回访工作一定会满载而归。


 

对于回访中发现的问题,一定要及时整改,对存在问题的检察官包括领导,一定要严肃处理,对于存在缺陷的制度机制,一定要及时调整完善。这些工作到位之后,再对提出意见的当事人作一次二访,把检察院的整改工作反馈汇报一下,并向他们真诚致谢。


检察院通过这种真诚的回访,感动和温暖着这些与检察官直接打交道的部分群众,在他们心中真正树立检察威信和崇高形象,我相信,他们也一定会情不自禁地把这种感受抒发出来,分享给周边的人,周边的人受这种真切感受的感染,又会再分享给他们周边的人,如此口口相传,检察宣传就能够实现由点到面的扩散效应。



古人云: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但如今网络高度发达,微信一触即可群发,好事也完全可以传千里、万里了。目前,各地检察院都在借助网络微信工具推进检察宣传,但之所以收效甚微,是因为宣传的主体是官方检察院,是检察院在自己推广自己,这种强塞给别人的信息不容易被人接受,难以传播远扬。如果回访当事人工作能够做起来,让群众自己发自内心产生宣传检察官的冲动,进而主动用自己的微信传播检察院的好人好事,这种效应一定会产生巨变。真心可以削钢化骨,真爱无坚不催,群众的一个真心点赞,一则真情故事,胜过检察院百条官方信息。


所以,检察院到底起多大作用,检察官到底是不是公正的卫士,这不能由检察院说了算,应该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让他们真心感受,为检察院代言,这或是检察宣传应该创新的理念。回访当事人制度,或是实现这一理念的有效途径。



本期编辑 |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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