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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史】在清朝,奸情案该怎么审

2017-07-31 秋水长天居士 法律博客

对于每一个具体的案件的审理,不仅需要法理的支撑,更需要对社会的现实秩序与利益予以周全考量。


文 | 秋水长天居士

来源 | 秋水长天居士的小窝微信公众号


我记得,清朝的一位师爷曾经讲过这样的话:“奸情暖昧,最不易知。务存一分宽厚之心,保全妇女名节。苟无确据,即为指奸勿论,不可轻易吹求”。


看到这样的话,你一定会激动万分,三呼“青天大老爷”。(重要的话要说三遍嘛,这是常识。)


然则,这样一句令人激动万分的话,背后又有多少女人沉冤似海的悲剧命运,若如不是这位师爷亲眼所见,亲耳得闻,怎么会得出如此慎重的结论?


还是从一个故事说起吧:


婉姑是一个美丽大方的绍兴妹子,随哥哥在京城谋生。哥哥是做金银首饰的巧匠,因此而发家致富


婉姑打小许配予乙生,婚龄已至,乙生家贫,无力赶赴京城迎娶婉姑。哥哥又琐事缠身,难以成行。


正值此时,表弟在京城赶考未中,准备打道回府。哥哥知道表弟是个至诚君子,就打点婉姑的嫁资和盘缠,让表弟带婉姑回老家完婚。


经过几十天的长途跋涉,表弟不负嘱托,将婉姑完全送达,婉姑与乙生不日完婚。


婚后的翌日清晨,婉姑发现乙生和婆婆被人杀于厨房。婉姑大哭,惊动四邻,报至官府。


 

县官乃少年得志者,自负异常。他勘查现场之后,便下令将婉姑和表弟抓至公堂审问。婉姑和表弟细述往事。


县令听后认为二人一路同行,数日有余,自然不清不白。又命令虔婆检查婉姑,回禀说婉姑已非处女之身。县官听了更加得意,认为必有奸情,通奸杀人,自然之理。


于是,动用大刑,两人难以忍受,被迫无奈,承认通奸杀人。很快两人被处斩刑。


哥哥听闻此事,认为妹妹和表弟定被冤枉。他决心回家乡,查访实情,为他俩申冤。


事也凑巧,一日,哥哥歇息于一家熟人当铺,正在与店主人闲聊之时,见一伙计拿着一件金钏进来,对主人说,此金钏制作精良,要价高,自己不能定夺。哥哥看见那金钏,大吃一惊,泣对店主人,此金钏乃其为妹妹精心制作的嫁妆,怎能不认得,此乃天意呀,妹妹和表弟的冤情可以大白天下了。


店主人听说了冤情后,立即抓住那典当人,送往县衙。经过审讯,这人交代了全部的犯罪事实。


原来,此人为京城大盗。他探听到婉姑携带大量金银珠宝回老家的消息,便一路尾随。婉姑和乙生成亲当日,这贼人便躲藏于乙生家中。


待宾客散尽后,乙生母亲到厨房收拾,盗贼从暗处钻出来,将其杀死。乙生听到动静,过来查看,也被其所杀了。


之后,贼人换上乙生的衣服,走进新房。婉姑刚到乙生家,昏暗之中,不辨真伪,以为是自己的丈夫,就与贼人成夫妻之事。天未亮,趁婉姑酣睡,盗贼席卷金银而去。


冤情大白以后,那个冤杀无辜的县官被处死。婉姑恢复了名誉,表弟家也得到优厚的抚恤。


 

其实,像婉姑这样情况,清朝的《幕学举要》里有明确的记载:“有黑夜乘本夫不在,入室刁奸者,或以声音相貌有似熟识之人,指告到官,究非奸所捉获,不可轻率定案。”


由此可见,清朝对于审理奸情案的慎重。尤其是《幕学举要》里还写道,女人们很好面子,尤其是事涉贞洁。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将其拘押到官,而此女子烈性十足或者羞愤不忍,极有可能自杀以证清白。


当然,还会出现一种情况是,有的女子,“出头露面,一经习惯,顽钝无耻,以后肆行无忌矣”,也即破罐子破摔,反而会助长其行不贞之事。如此一来,便得不偿失,与社会风气无益。


我们可以看得出,清朝在审理奸情案件时,考虑得十分周全,既要避免女子因为羞愤难当而自杀以证清白,又要避免女子因此而放肆淫邪。


因而,审理案件是一门技术,也是一门艺术。法律之间还有情理的存在,这是我们无法否认的,进而,也是我们不可以避而不见的。说的现代一点,审理案件不只有法学知识为其提供共智力支持,而是需要多学科协同支撑。


同样,对于每一个具体的案件的审理,不仅需要法理的支撑,更需要对社会的现实秩序与利益予以周全考量。婉姑的悲剧如果真能换得一句“不可轻率定案”,或许我们还可以稍显安慰。


所以,办奸情的案子,“情伪不一,不可不察”,应该说是十分慎重的。而像电视剧中,对于奸情案,一上来就对女方大刑伺候,什么夹手指呀,应该不是当时社会的普遍现象吧。



本期编辑 |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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