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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围观薛李大战,网络营销上演“孙子兵法”

2017-09-27 衫茶 法律博客

水军大部分的工作是引导用户的评论,抬高金主产品的同时,贬低竞争对手。各大网络社交平台还存在非法操控头条和热搜的现象。很多此种网络平台出于营利的目的,有偿性地提供删除信息,或捏造虚假数据,有偿发布某些特定的消息等,而这种行为已经涉及了非法经营。


文 | 衫茶

来源 | 律事通

(本文首发于律事通微信公众号)


最近微博的瓜实在是多的满地乱滚。薛李两人接二连三的爆料声明以及照片,到后来的各种不确定真假的聊天截图还有各式转账记录和电话录音,其精彩程度简直堪比电视剧。在这场大戏当中,除了吃瓜群众和不知真假的爆料路人之外,商业性水军、粉丝水军和营销号等等也在其中承担了很大的一部分戏份。笔者对这次的事情只吃瓜不站队,只探讨一下如今网络水军以及公关等等营销手段的合法性以及管理问题。



水军团队:炒作营销之必备


各类网络炒作营销手段当中,大家最为熟悉的想必是水军。他们由网络公关公司雇佣,以获取利益为目的,在互联网上集体炒作某个话题或人物,以宣传、推销或攻击某些人或产品。据了解,水军一般分为三种档次的团队。



第一种,

以机器软件为工具,制造大量发布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僵尸账号,进行点赞刷评论以及散布广告。此种水军团队基本上用于一些明星大V买赞和评论进行刷数据,使某条帖子或者是微博的扩散程度大大增加,能够在短时间内进行大面积覆盖。一般来说,用软件发布的内容会可能会由于程序的兼容或者其他错误出现乱码和错位的情况,但是这种水军一般只是增加某事物的热度,其发布的内容只要不涉及人身攻击等违法信息就不会涉及到太多的法律管制。



第二种,

人工进行各种帖子或商品的评价和回复。例如淘宝刷单,或者各个新闻网络热点进行人工地回复和评论。这一类的水军可以说是水军当中占比最大的一种,但跟上述类型相比,由于是人工团队进行刷热度,发布速度和覆盖率略低一筹,不过极容易带动舆论。说句不好听的话,由于网络的普及,网民的范围开始扩大化,更多的群众并没有时间也没有耐心去求证信息和新闻的真实性,很容易被刷屏的评论和观点洗脑变得人云亦云。所以这一类水军很容易造成谣言等不法信息的扩散,造成大规模的恐慌或者是某个特定对象名誉损失。但要是没有较大的团队的话,控制与管理难度比较大。



第三种,

本身就有较大群众关注度,影响力较大的用户。例如知乎当中的某些大V,微博网红营销号等等。大家平时所关注的作者,如果有一天作者写出了与他平时文风和观点不符的文章,或者某些大V致力于抨击或夸奖同一个对象就是这种较为高级的水军了。这种水军的影响程度广价格也相对高很多,一般这种水军都是背后有赞助或者是有专门的工作室进行管理和掌控。




水军大部分的工作是引导用户的评论,抬高金主产品的同时,贬低竞争对手。或者被雇佣对网友意见进行观点批判或观点维护,造成虚假宣传效果,最终表现为虚假民意。甚至也存在水军团队为了利益,故意对某特定对象进行造谣和抹黑,并以此来威胁对方与之合作的情况。


并且除了水军之外,各大网络社交平台还存在非法操控头条和热搜的现象。很多此种网络平台出于营利的目的,有偿性地提供删除信息,或捏造虚假数据,有偿发布某些特定的消息等,而这种行为已经涉及了非法经营。



如何规制上述的炒作行为


不过,对于上述这些行为,我国刑法并不是没有相关的处罚规定。


1、明确“网络诽谤犯罪标准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2、网络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可公诉。如: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3、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二是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4、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但是就笔者认为,想要落实以上法律所规定的处罚就以目前的情况来看还是不容乐观的。首先,既然是处罚就必然要求有处罚的对象。可是在目前这个网络数据动不动就以万计的时代,想要单凭评论的ID以及后台登录的网络IP地址来准确地定位一个人是很难执行的。调查的成本与效果并不匹配。其次,该以什么样的标准去定性网友的言论是否违法也并没有明确。没有准绳,很难规范。


然而就在前不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要求,禁止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非法牟利,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


网站对跟帖评论负主体责任,未来应进一步落实实名制,并建立先审后发制度。不过该网络实名制目前只能是手机号码实名制,需要用手机号码来进行认证和验证,而一个身份证可以办5个手机号码,实际上大量的手机号还是无法对得上人,这就让很多网络‘水军’钻了空子。


好在,这种不正当的网络营销模式已经引起了立法机关的注意。不久前,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分组审议中,有常委会委员专门提到了网络“水军”的问题。现在有些生产经营者诋毁他人,往往是利用了很多“水军”,“水军”自身不是生产经营者,但是他参与了这种非法活动,对这些人也应予以处罚李飞委员认为。



恪守诚信是为人处世的根本...遵守法规政策、遵守公序良俗是提高个人道德品质的基本要求...不应该为了这一点蝇头小利而出卖自己的道德和良知....此外,网民群众也应该提高鉴别力和判断力....不要轻易被“水军舆情”带偏了方向....维护世界和平....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本期编辑 | 王翊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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